⑴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的規定
注冊制試點下,上交所負責科創企業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對股票發行進行注冊。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上交所申報。上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
如若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即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如若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註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⑵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也就是在注冊制的試點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負責科創企業的上市審核,之後由證監會來發行股票並同時進行注冊。
特定對象融資簡易程序
近日科創板的融資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而對於適合運營規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序申請之後,就可以對保薦人發表審查意見,過程中不必再進行審核問詢,在受理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出具審核意見,並且交由證監所注冊,同樣的證監所會在收到審核意見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由此科創板的上市公司融資審核周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縮短。
⑶ 科創板上市條件的5個標準是什麼
科創板對預計市值在10億、15億、20億、30億、40億這五個范圍的企業制定了相應的上市標准,即五大標准。想要上市的企業只要能夠滿足其中一個標准就能夠擁有申請上市的資格,從這里也可以看出科創板比較人性化的一面,針對不同的企業設置不同的上市標准,有助於幫助各大企業成功在科創板上市。但是就市場反應來看,第一套標準的使用率是最高的。
除了對於市值的要求不同以外,五大標準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標准一側重於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考察,尤其是近兩年的盈利能力,標准二主要的關注點在於企業的研發支出,具體要求為企業的研發投入必須佔比企業近三年累計營業總收入的15%及以上,標准三關注的是企業近些年的現金流量,尤其是經營現金流,標准四主要針對一些實力雄厚的企業,關注點在於其市場份額及規模大小,標准五注重對企業的行業前景以及對企業自身的核心技術進行考察。
03、絕大多數企業選擇標准一,選擇標准五的企業幾乎沒有。上市是一個公司的重要決策之一,這一決策的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了企業未來的命運以及發展空間,因此大多數企業在面對上市這個問題時都表現得格外的謹慎。對於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來說,市值成為了硬性要求,出於對各種不確定性以及風險的考慮,大多數企業會選擇標准一作為其上市標准,而標准五因為其對市值的高要求,很少有公司會選擇標准五作為自己的上市標准。
⑷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⑸ 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想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需要滿足五大大條件,這五大條件里涵蓋了發行股份總額,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以及市值及財力方面,具體內容也將在下面也為大家一一呈現。
04、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人民幣的情況下,一年內收入不得低於3億人民幣。
05、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人民幣的情況下,主要業務或產品方面,就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並且有了階段性的成果。
五、滿足上交所其他規定上市條件
想要在科創板發行上市,最低要求都需要3000萬人民幣,而且針對市值及財務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和要求,截止至2020年,成功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才96家,可見能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至少在科技創新能力方面是非常有實力的。
⑹ 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方式是怎樣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
在審核方式上,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交所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求。
⑺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通知
上證發〔2019〕5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改,相關條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條中新增一款作為第一款:「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並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
二、第4.3.5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等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為章程附件。
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現場會議時間、地點的選擇應當便於股東參加。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召集人應當在現場會議召開日前至少2個交易日公告並說明原因。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上市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採用累積投票、徵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東表決權。」
三、在第4.3.16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4.3.17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修改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⑻ 科創板企業的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進口」更為暢通。
首先,在相關制度方面,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可以看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同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這些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此外,科創板上市條件中,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關於上市條件中的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對於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要申請股票或者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
首先,其有關表決權等方面的安排,應當符合《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其次,發行人應當至少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這兩條上市標准中的一項。對此,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都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這里說的表決權差異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