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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債券轉股注冊制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14 12:29:23

A. 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制是怎麼回事

這個屬於定向增發股票,一般定向的對象不超過10人,價格是市場上前段時間的平均價。

B.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以及轉股,是否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參與創業板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的投資者,參照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即,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的,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可轉債轉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C. 債券怎樣轉換成股票

如果投資者購買了可轉債,可以直接在交易軟體上轉換成股票,一般每個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上都有「債轉股」的功能,只要打開該功能後,輸入轉股的代碼和轉股的數量就能完成轉股操作。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基本收益:
當可轉換債券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換債券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換債券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轉股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債券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換債券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換債券,直接獲取收益;
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D. 創業板轉債漲跌幅是什麼意思

轉債漲跌不設限,但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14:57自動復牌。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漲跌不限。每個交易單位為10個。可轉債上市後六個月可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漲跌不限,實行T+0交易,所以漲跌不限。不過,交易所會專門針對可轉債設立熔斷機制。可轉債首日增持達到一定要求後,將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債券初始交易價格為100元。可轉債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人民幣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或單次上漲或下跌30%以上:久期第一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恢復交易;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一直持續到當日14:57。
【拓展資料】
1. 深可轉債
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漲跌超過30%:暫停交易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時57分的,當日14時57分復牌,受理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集合競價收盤。深交所可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的門檻,或進一步採取盤中風險控制措施。可轉換債券不進行轉換,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的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表達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股票軟體申請來申請新的債券。在此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如不願轉換,可繼續持有債券直至還款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換股權,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債券利率普遍低於普通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也有權向發行人回售債券,發行人有權在一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
3.可轉債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轉換為一定數量其他證券的債券。可換股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E.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5)創業板債券轉股注冊制股票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F. 深圳的創業板中注冊制股票和以前發行的非注冊制股票交易有區別嗎

注意1:創業板的漲跌停限制放寬
創業板原先是跟主板一樣,上市首日最高漲幅44%,第2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在10%;

但創業板新規之後,漲跌幅限制發生很大改變,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5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20%,區別很大。

注意2:創業板開通許可權
創業板之前開通門檻非常低,只需要有2年證券交易經驗就可以開通了。

但現在不行了,除了滿足2年證券交易經驗之外,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以上,並且證券賬戶評估等級為穩健型以上才能申請開通。

注意3:股票發行制度改變

創業板成立以來,股票的發行方式都是以審批制,跟滬深兩市主板一樣,都是採取審批制。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落定之後,創業板採取注冊制的股票發行方式,這兩種股票發行方式區別是比較大的。

注意4:設立創業板風險警示
創業板之前是沒有風險警示的,會讓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創業板哪些是已經戴上風險警示信號,沒有辦法區分。

但現在不同,創業板跟主板一樣,同樣設立了風險警示信號(ST股),只要戴上ST帽子的,就屬於提示風險的作用。

注意5:競價發生重大改變

創業板之前由於漲跌幅限制的作用,超出限制價格之外掛單是視為無效單。比如平時上市首日,最高價只能在44%,超過44%是無效單。

創業板改為強勢前5個交易日最高報價為102%,最低報價是98%,只能在這個區間掛單才是有效價,超出范圍以後就等於無效單。

注意6:創業板退市風險加大
大家都知道創業板的退市風險非常大,一旦確認退市就是一退到底,根本不存在翻身的機會,並非像主板還可以重新恢復上市。

創業板改革增加了退市風險,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低於3億直接強制退市,所以對於一些太低迷,股價太低,市值太低的創業板盡量遠離。

G. 不能購買創業板的股票通過打新獲得的創業板可轉債能不能債轉股持有創業板股票

你好,中簽獲得的創業板可轉債,在沒有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情況下,是不能轉換成對應創業板股票,只能在二級市場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