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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的市場申報

發布時間: 2022-04-26 08:39:58

1. 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2. 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應包含哪些信息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可以通過市價申報的方式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應當包括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其中,買入保護限價是投資者能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投資者能接受的最低賣價。
上交所交易系統處理投資者提交的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時,一方面,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市價申報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都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另一方面,投資者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市價申報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4. 科創板市價申報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

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科創板網上新股申購沿用主板市場市值申購模式。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條件(已開通科創板許可權)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要求: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申報買入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比如,201,220等等;申報賣出時,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不足2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比如,199股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5萬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同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買入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高買價;投資者賣出申報的價格不得低於賣出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低賣價。
拓展資料: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上新股申購需滿足
已經成功申請開通科創板交易許可權;
持有(上海市場)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
持有(上海市場)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
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主承銷商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500股新股。
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主承銷商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500股新股。
科創板股票市價申報方式:
1、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4、對手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 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A股交易,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關於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標的,有哪些特殊規定呢?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6. 科創板市價申報的方式有哪些

市價申報類型: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新增);(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新增)。

限價申報:200股≤單筆申報數量≤10萬股市價申報:200股≤單筆申報數量≤5萬股

註: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可以1股進行遞增;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舉例:

買入:可以200股、201股、205股…

賣出:若有404股可以拆成兩個202賣出或拆成200股和204股;

若有203股,可以先賣200股再賣3股,不能先賣3股再賣200股,不能先賣199股再賣4股。

(1)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2)第6個交易日起漲跌幅限制為20%。

7.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三十五)科創板股票申報規則解讀

科創板開市在即,如何參與交易是投資者目前比較關注的問題,尤其是科創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在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都有哪些事項需要投資者特別關注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首先,科創板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如果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交易,可以選擇限價訂單或者是市價訂單進行申報。其中,對於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具體來看,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那麼,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以等於或者低於買入基準價格102%的價格來提交買入申報。相應的,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賣出所持有的科創板股票,那麼,其賣出申報價格是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98%的。
這里的「買入基準價格」是如何確定的呢?
所謂「買入基準價格」,就是指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舉個例子
投資者小王想通過提交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A,如果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10.01元/股,那麼,買入基準價格就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10.01元/股)。小王提交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10.01元/股*102%=10.21元/股。
若此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僅有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10.00元/股,那麼,此時買入基準價格即為10.00元/股;如果此時既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也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那麼,買入基準價格應是最新成交價;如果股票當日無成交,並且買賣均無申報,那麼,買入基準價格就是前收盤價。提示投資者,在科創板新股上市首日,前收盤價就是股票的發行價。
而「賣出基準價格」的確定方式略有不同,它是指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舉個例子
投資者小王打算通過提交限價申報的方式賣出所持有的科創板股票A。如果此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僅有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10.00元/股,那麼,小王提交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10.00元/股*98%=9.80元/股。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提到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僅針對投資者提交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加以單向限制,對低價買單或者高價賣單不會造成影響。此外,價格申報范圍會隨著市場動態調整,投資者也不用擔心交易的連續性問題。
提示投資者,一方面,上述提到的對限價訂單設置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僅適用於連續競價階段,對於集合競價階段和盤中臨時停牌階段不適用。另一方面,如果投資者的申報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限制,那麼,該筆申報將會被交易系統自動拒單。此外,科創板股票在開市期間臨時停牌,投資者仍然可以提交申報。復牌時,將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市價申報的方式買賣科創板股票。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此次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新增的兩種市價申報方式,也就是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其中,本方最優價格申報,以投資者的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的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舉個例子
如果投資者以本方最優價格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A,當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A股票「買一」價格為10元/股,那麼,該申報將以10元/股的價格排到「買一」的隊列中。如果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買方無申報的,那麼,該申報將被自動撤銷。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以投資者的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舉個例子
如果投資者以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A,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A股票「賣一」的價格為10元/股,那麼,該申報將以10元/股的價格與「賣一」隊列中的賣出申報成交。如果該申報有剩餘未成交部分,那麼,剩餘部分將以10元/股的價格保存在買方隊列中。如果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那麼,該申報將被自動撤銷。
提示投資者,一方面,科創板股票市價申報適用於連續競價期間的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這一點與滬市主板不同。另一方面,投資者在通過市價方式買賣科創板股票時,應當填寫買入保護限價(即投資者能接受的最高買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即投資者能接受的最低賣價),否則該筆申報無效。

8. 科創板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安排具體是怎樣的

針對科創板企業的特點,《科創板監控細則》細化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體現了交易機制設計的創新,旨在建立更市場化、更具價格發現功能的股票市場,引導市場理性投資理念。
一是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在確定價格申報范圍的具體參數時,上交所進行了反復測算及論證,並充分考慮了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二是採用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在交易機制設計過程中,一方面,採用盤中停牌冷卻措施,可以在股價出現大幅波動的情形時,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定的冷靜期,一定程度上緩解過熱的投機炒作氛圍;另一方面,適當提高停牌閾值和縮短單次停牌時間,可以盡量減少對市場交易連續性的影響,讓市場參與者有更多的交易時間進行充分博弈,有助於盡快形成合理價格。
三是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為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對科創板市價申報的處理方式進行優化,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為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9. 科創板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規則

申報規則如下:
1、 如果是限價申報買入,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買入價格不能大於其買入基準價的102%;
2、 如果是現價申報賣出,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賣出價格不能小於其賣出基準價的98%。
科創版交易的其他特點
1、 申購前的賬戶持倉市值:假設某一科創版公司在網上的初始發行數量為500萬股,則投資者最高的可申報數量不得超過5000股,而對於持倉市值的要求為:每500股需要有5000元的持倉市值,因此申報5000股需要5萬元的持倉市值;
2、 漲跌幅限制:與其他板塊不同,科創版實行一套特殊的漲跌幅限制,具體為:新股上市前5日無漲跌幅限制;上市五日後的漲跌幅限制為20%;
3、 盤中臨時停牌:按照相關規定,連續競價交易時如果其價格首次漲超或下跌達到開盤價的30%、60%,則會觸發10分鍾的臨時停牌。如果停牌時間跨過了尾盤集合競價時間,則在尾盤集合競價復牌。在停牌時交易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單,等到復牌時會集中對委託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1、 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2、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3、 科創板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及時予以核查並採取相應措施。經上市公司核查後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也無法對異常波動原因作出合理解釋的,除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處理外,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加強異常交易監控,並要求會員採取有效措施向客戶提示風險。

10. 在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要求有哪些

您好,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要求: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申報買入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比如,201,220等等;申報賣出時,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不足2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比如,199股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買入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高買價;投資者賣出申報的價格不得低於賣出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低賣價。

科創板股票市價申報方式:
1、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4、對手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