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私募機構用女性身份利用微信推薦人買股票犯法嗎
沒法查實啊
❷ 私募機構合法嗎
民間非金融機構(公司)的"私募"行為是違法的,他將涉及非法集資 二,只有金融機構募集資金的行為才需要央行的審批。例如股份公司設立募集資金。 未經審批的企業等私募行為就可能構成"非法融資罪 。
❸ 陽光私募合法嗎
那肯定是合法的呀,陽光私募是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陽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定期公開披露凈值,具有合法性,規范性。簡單明了點說,陽光私募基金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具體的私募機構,你可以到中投在線上查,有國內最全最完整的私募資料庫。
❹ 跟私募合作買股票違法嗎……會被判刑嗎
從法律上說,操縱市場自然是違法的。但你這種基本不是,你就算參與了也只是受害者,被抓的可能性很小。
試想,如果真的每天能賺4%。給你100萬,一年後是多少?二年呢?最少是幾十億吧?有那麼多錢還會在乎你這點小錢?
❺ 個人代客炒股犯法嗎
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資金量小沒事。主要還是看有沒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況也不會是刑法無非是民事訴訟要你賠償損失,嚴重點給你罰單,要是資金量過大的話那倒會算非法集資了,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❻ 民間私募違法嗎
民間私募不違法。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6)股票私募機構犯法嗎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在國際上發展迅速,私募基金的主要構成形式是對沖基金(Hedge Fund),是為謀取最大回報的投資者而設計的合夥制私募發行的投資工具。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Mutual Fund)不同,後者一般是公募發行,須公開投資組合並接受公開監管,對沖基金因其合夥私人投資性質,不受政府管制,但並不意味著其不受任何監督;一般而言,外部有債權人(貸款銀行)的監督,內部有合夥投資人的監督。
對沖基金發展至今全球超過4000種,總規模超過4000億美元,雖數量與規模還比不上共同基金,但發展勢頭強勁,著名的如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羅斯量子基金和長期資本公司LTCM都是對沖基金。對沖基金雖然前兩年處境比較艱難,但2000年以來贏利水平有所回升。
私募基金在國際上得到快速發展,證明其有頑強的生命力。這與私募基金相對於公募基金的優勢不無關系。
❼ 做股票私募是否違法
那個私募產品是XX國投公司出的,就叫陽光私募,拿正牌合法的經營。其他的要具體分析他的成分。一般來說,不能算違,算是灰色地帶。但是如果是那種純騙客戶資金拉上手客戶的股那種類似傳銷性質的,或者薦股收費的那種,證/監/會抓到了就要堅決取締了。
❽ 私募股權投資是否違法
私募股權,不違法。但私募股權需要向合格的投資者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不得公開宣傳推介,也不能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最低收益。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❾ 關於股票機構詐騙的問題!
第一:發現被騙後第一就是保留所有證據資料,不然回不來,第二,不要浪費時間,時間越長,回來幾率越小第三,短時間內的可以止損要回的 。我已經解決了
❿ 股票私募投資公司他們違法嗎
你說的這種私募公司如無合法登記就是違法的,遲早要被取締和受罰.也有合法的私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