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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賠機構投資者如何索賠

發布時間: 2022-04-23 02:52:38

Ⅰ 股票因為信息披露違法,股民應該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目前,我國法律支持對投資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法律也明確規定,投資者因證券虛假陳述蒙受個人損失的,那麼相關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近年來,投資市場的金額越來越龐大,也能直接證明,現在許多人的生活水平已經達到了想要的生活水平,這些人,手上有多餘的資金。

但是,無奈自己對投資的門路不懂,所以,各種被公司詐騙的信息不斷出現,因上市公司違規信息披露引發的雷爆事件也層出不窮,不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還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眾所周知,康得新企業因為120億財務造假,新倫科技300億財務造假,他們的後果跟結局我們都清楚,只能說他們的個人行為是觸目驚心的。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

Ⅱ 股票索賠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股票索賠的大致流程是: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 法院立案 ——審判(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強制執行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專業的股票索賠律師團隊聯系。

Ⅲ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

Ⅳ 股民在股市中遇到資金問題,此時該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賠

股民在股市中遇到資金問題,此時該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賠,我覺得題主應該是問上市公司業績造假,然後要索賠!

那麼,對於上市公司財務作假,股民如何維權索賠?

其實,對於股民來說,還是相對被動的,除了收集證據,通過司法程序維權之外,途徑非常少,並且時間非常長,獲得全額賠償的概率非常低。

不過好在,未來的新《證券法》有所改善,只能說,對於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必須提高,並且加入刑法,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地做到:殺雞儆猴,保證股民的投資安全性!

Ⅳ 證券法里股民怎樣索賠

索賠之前需要知道如何估算索賠金額,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計算,並由律師代理訴訟索賠。我們介紹一下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Ⅵ 股票維權索賠的流程

股票維權流程:
1.登記索賠信息
2.簡訊通知郵寄
3.郵寄後,等待律師通知。
溫馨提示:如果上傳電子對賬單的用戶,請按照簡訊直接與律師進行對接。

Ⅶ 股票索賠需不需要請律師,怎麼收費

股票索賠需要請律師,收費根據索賠金額來定。
具體情況如下:
1、律師費。獲賠前不收一分律師費,所有差旅費律師事務所承擔。律師費在您獲賠後再收取。律師費比例:根據索賠金額大小決定收費比例,金額大的收費比例會適當降低;2、索賠過程。法律分析評估—發起徵集—接受咨詢—指導取證—整理材料—立案繳費—法院溝通—庭前准備—管轄權異議—開庭—補充證據—開庭—判決(一審)—對方上訴—二審開庭。歷時:短則3個月,長則1.5年以上 ;
3、勝率及風險。我們並非對所有的信披違規處罰股票都會發起索賠,只會選取獲賠把握大、風險小的發起索賠。一支股票的索賠需要我們長期大量的人力、財力投入,在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獲勝的把握,律師一般不會輕易發起;
4、獲賠比例。由於賠償計算標準的專業性、股票走勢及買賣的復雜性,有時並非所有的投資損失都可獲賠,有時獲賠金額還會超過損失,每個股票、同一股票的不同投資者獲賠的比例也不盡相同,律師會根據您的交易記錄事先評估索賠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Ⅷ 股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的索賠是怎麼運行的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誠實、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夠及時、准確、正確,那麼你投資的股票就遭受了損失,這屬於你應該承擔的市場風險,你只能“認倒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存在虛假利潤、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涉嫌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相關股票,在虛假陳述披露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蒙受損失。那麼,損失不屬於正常的投資風險,而是屬於欺詐造成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這些都可以依法主張。

最後,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法治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資者具備依法維權意識,違法主體才能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從而積極抵制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挽回損失,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充滿活力和彈性的資本市場作出貢獻。

Ⅸ 股票因信息披露違法股民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法律規定,因證券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相關上市公司和責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被發現有股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明知違法而無悔改之意,也不作出相應的改正和民事賠償,嚴重違紀觸犯法律的,會被強制退市。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轉讓,買賣,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的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從公司領取股息和紅利,從而獲取購買股票的經濟利益。

Ⅹ 《證券法》原始股賠付方法方式

2019年末,新《證券法》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於第93條明文規定了先行賠付制度,使其在法律層面具有了明確依據,為該項制度充分發揮功能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對法條的准確解讀,將有助於我們未來對該制度的有效運用與合理預期。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在案件類型方面,先行賠付可適用於「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但囿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案件的責任主體往往不具備大規模賠付的能力,且缺乏相關司法解釋對賠付標准予以規定,預計未來短時間內,先行賠付仍將主要在虛假陳述類案件中發揮作用。對於先行賠付的主體,除條文中明確列舉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外,還應鼓勵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涉案證券服務機構等責任主體,主動設立專項補償基金,開展先行賠付。先行賠付的對象是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重大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其中,不宜排除受損的機構投資者,但應考慮排除涉案上市公司的潛在直接責任人,如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等。
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
有助於先行賠付持續發揮作用
在具體開展先行賠付的過程中,先行賠付主體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與受損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協議的性質應屬於和解協議,投資者與賠付主體之間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關於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先行賠付中的角色,實踐中上述三起先行賠付案例均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本次新《證券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先行賠付的法律依據,有助於其在適格投資者范圍確定、賠付金額計算、聯系登記管理適格投資者、保管和劃付賠付資金等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對投資者的先行賠付與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是先行賠付能夠長久持續適用的兩個方面。如果無法有效實現追償,則終將影響該制度的功能發揮。有鑒於此,新《證券法》第93條明確規定了先行賠付後,賠付基金的出資人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實踐中,先行賠付主體出於各方面綜合考慮,存在向投資者進行超額賠付的可能。筆者認為,此行為應屬於先行賠付主體對超額賠付部分的自願承擔,在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時,其他連帶責任人有權對超額賠付部分依法提出抗辯。
應當看到,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作出了概括性規定,未來若想使其在具體適用上更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還將有賴於日後更為細化的操作指引出台。在諸如先行賠付協議的效力確認、賠付標準的認定以及先行賠付與司法訴訟的有機銜接等方面,也還需法院同證券監管機關之間建立高效順暢的對接機制。可以預見,未來先行賠付將極有可能與行政和解、證券代表人訴訟、示範訴訟等機制相互配套使用,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結合,切實實現證券糾紛多元化解的目標。(本專欄由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國證券報聯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