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知識測評
一、單筆申報不低於200股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新增有效報價范圍要注意無效掛單
科創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應符合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
具體來說,當投資者申報買入時,只要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則申報有效;當投資者申報賣出時,只要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則申報有效。
業內對這種限制有個形象的說法,叫做「價格籠子」,意思是通過這個方式,把短期價格波動框定在一個籠子一樣的范圍內。
設置「價格籠子」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
不過,投資者對於「價格籠子」要注意,因為在「價格籠子」范圍外的訂單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也就是成為「廢單」。
三、市價申報有4種保護限價要注意
在快速漲跌的行情中,市價申報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過科創板的市價申報也有一些重要變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兩種申報方式。
新增的兩種申報方式比較抽象,可以繼續通過中證君買賣的例子來解釋。
以本方最優價格申報為例,如果中證君買入股票,那麼我就是買方,提交本方最優價格買入申報之後,就會按照優先順序以買方最優價格進行成交,相當於買入時以「買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賣一」為限價的申報方式。
相應的,以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買入時,以「賣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買一」為限價。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科創板市價委託中還增加了「保護限價」,就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指令中,須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以下簡稱保護限價)。
該機制使投資者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不會高於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或轉限價的價格也不會低於保護限價。
科創板四類市價申報指令中均包含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時候,要填入買入價的上限和賣出價的下限。
四、盤後也能買股票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申報時間: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原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申報價格: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② 對於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如何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出現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根據《細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是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是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③ 科創板首日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科創板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多少?
根據規定科創板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是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但是根據上交所發布的《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通知,當股票漲幅達到30%、60%兩個檔位後,就會被採取臨時停牌的措施。
除此之外,在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時候,出現以下情況的也是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會採取臨時停牌措施: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60%的;
【3】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關於科創板漲跌幅限制的有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科創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在五日之後的交易日漲跌幅限制是20%。
④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何種情形時,屬於盤中異常波動,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現快速上漲或下跌,直接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深交所將對其實施一次臨時停牌,當日後續在該方向上不再實施臨時停牌。如股票出現劇烈波動,較當日開盤價先上漲達到或超過30%、60%,各停牌一次後,轉而下跌,又較開盤價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也將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拓展資料
一、競價的意義:
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做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鍾 9:15-9:25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
二、競價方式
股票交易的競價股票交易的競價,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1、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2、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開市價
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5、收市價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⑤ 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盤中異常波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情形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是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⑥ 《科創板監控細則》中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交易所有何考慮
為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⑦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簡稱《細則》),為科創板引入了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並設置保護限價,同時細化了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和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
一、限定價格申報、設置保護限價
按照《細則》規定內容,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方面表示,將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除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外,科創板還將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細則》中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即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即賣出保護限價。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統處理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簡單來說,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二、盤中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鑒於創業板開板經驗,國內資本市場新設板塊交易之初波動均相對較大。為此,科創板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細則》規定,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按照規定,科創板股票盤中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而在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還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⑧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多少個交易日後連續競價階段多少分鍾內單向申報
三個交易日內需要申報,把出現的異常情況突出。需要證監會的說明。如果說嚴重的還會停牌30分鍾。
盡量選擇熱點及合適的買入點,做到當天買入後股價能上漲脫離成本區。不過從參與者的心願來說是希望越短越好,最好是達到極限,就是一個交易日,如果允許進行T+0交易的話則目標就是當天籌碼不過夜。當然,要把短線炒股真正做好是相當困難的,需要投資者付出常人難以想像的精力。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
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⑨ 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⑩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