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業板集合競價規則
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在2020年8月24實施了新規,對集合競價階段新規如下:
第一個:掛單限制,買入和賣出掛單不能超過買議和賣出價2%,比如買議價是100,不能夠在102以上(比如103-104)去掛單,如果掛了單不作數、算廢單(賣出的道理也一樣,不能在97-96賣)必須在101-101。5買入,或者在99-98。5賣出,掛單才會有效,主要是防止價格的無序波動,可能會產生流動性非常差的價格跳躍式的上漲或下跌,造成市場不連續,從而形成非常大的風險。
第二個:盤中臨時停牌,其實這個制度它就相當於熔斷,在之前主板里邊也曾經一度實行過,後來被廢除;本身我們漲跌幅就不大(10%),在5%搞一個壟斷的話就沒有什麼道理,美股就有10%熔斷,10%先停一停,停完了以後再交易;創業板裡面所涉的臨時停牌機制道理相似,但是不同是:只是在不設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內,再往後就有20%的漲跌幅了,所以沒有必要去設置,如果在前5個交易日之內沒有漲跌幅限制之下,盤中價格對於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首次)各停10分鍾,在10分鍾以後開始恢復交易,每天最後復牌的截止時間是14:57(如果你不夠10分鍾的話,14:57作為最後的時間)。
集合競價不能成交。集合競價階段顯示的不是成交價,是提示你到當時為止,所有接到的委託最大可能成交量的價格,隨著後續的委託不斷進來,這個價格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到9:25產生出最後的開盤價時,才能按照開盤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② 創業板集合競價新規則怎麼掛單
首先必須有一個證券交易賬戶,並且已經開通該板塊交易資格。然後打開交易軟體、打開證券交易軟體客戶端,點擊輸入帳號密碼打開網上股票交易系統。點擊(買入)或(賣出),打開交易系統後,滑鼠左鍵點擊左上方的(買入)或(賣出)選項。之後輸入證券代碼,然後再彈出的買賣界面上輸入該板塊股票的證券代碼。輸入(價格)和(數量)輸入該板塊股票的證券代碼後,在下方輸入買賣價格和買賣數量。點擊(買入)確認最後確認證券代碼、買賣價格和買賣數量無誤後,點擊(買入)或(賣出)按鈕進行委託交易。
拓展資料
一、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在2020年8月24實施了新規,對集合競價階段掛單新規如下: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掛單限價:無論漲跌幅多大,買入掛單不得超過買一的102%,賣出掛單不得低於賣一的98%。
除此之外,新規還變更了其它規則,簡單介紹:
1、漲跌幅限制: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
3、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上龍虎榜條件:
當日:漲幅偏離值達±15%前五;振幅30%前五;換手率30%前五
連續3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偏離值累計達±30%。
二、創業板掛單新規則有哪些?
買入申報價≤買入基準價的102%,賣出申報價≥賣出基準價的98%。以前直接按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的填單方法不行了。買入是限高賣,若賣一是10.50,則10.50*102%=10.71,買入掛單價格不能高於它。賣出是限低賣,買一是9.50,則9.50*98%=9.31,賣出掛單價格不能低於它。
目前,最佳的委託買入掛單時間越接近9點25越好。在9點15分掛單,容易失去主動性,還容易在猶豫中錯過9點20的撤單。但是抓住9點25之前的時間,可以掛高幾個價位,在9點30的時候它能以開盤價進行成交。
當投資者准確判斷出當天大盤的走勢,如果開盤價格是當天最高價,掛單之後賣出就可以賣的一個最高價。如果開盤價格是當天最低價,那麼掛單之後買入可以以最低價格買入。8月24日,創業板帶著它的新規來了,除了漲跌幅限制由原來的10%調整至20%,掛單新規也上線了。
③ 股票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是以數字30開頭的,一般按照發行的順序依次編碼。其中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如果符合規定也是可進行大宗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一、競價交易。用戶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的數量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同時賣出創業板股票的時候,申報的數量也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如果余額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首日,會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制度。
二、大宗交易。這種方式是參照主板的,需要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的時間要在9∶15-15∶30之間;然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會在15∶00-15∶30之間進行成交確認。
三、盤後定價交易。這種是實行T+1的交易規則,並且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為: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時候,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時候,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直到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會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拓展資料】
創業板股票又稱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指的是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股票,主板市場之外為這些股票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這屬於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④ 創業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三章證券買賣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 第七章交易糾紛 第八章交易費用 第九章罰則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 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 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 ")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 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 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 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 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
⑤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在股票交易規則方面,創業板除新股上市風險提示標准與主板不同外,其餘均與主板相同。因此創業板也是實行T+1制度,最大漲跌幅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創業板市場基本要素
1、交易市場
交易市場: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使用深圳A股證券賬戶參與創業板市場新股申購和交易。
2、股票代碼
創業板股票代碼使用(300000,309999)區間,一般按發行順序依次編碼。
3、證券賬戶
只允許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A股證券賬戶中的適當投資者指:A股機構投資者,可實時開通並在開通當天參與創業板的各項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兩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應當抄錄「特別聲明」,並在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五個交易日後證券公司可為其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
4、股份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後提供的結算數據,對投資者賣出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進行股份監控,不允許股份賣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T日買入的股票, T+1日可以賣出。
5、資金監控
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應對投資者買入委託(含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大宗交易)、新股申購、增發申購等申報進行資金監控,不允許資金買空(經有權職能部門批準的融資融券等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
6、稅費標准
創業板的交易傭金、經手費率等,參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標准執行。
二、創業板股票發行
創業板股票的發行代碼為30xxxx。 創業板股票網下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下發行,使用深交所和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創業板股票網上發行,同中小板股票網上發行,採用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模式,使用現有的交易、結算數據介面。
三、創業板股票交易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為30xxxx。其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也可進行大宗交易。除特別規定外,參照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主板A股股票的相關規定。
1、競價交易
(1)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參照主板,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時間為9:15-15:30;綜合協議交易平台在15:00-15:30進行成交確認。
四、創業板增發
創業板增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7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五、創業板配股
創業板配股認購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8xxxx,後四位與股票交易代碼30xxxx的後四位相同。
六、創業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統網路投票 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交易系統開展股東大會網投票時,將加掛專用證券代碼36xxxx,創業板網路投票的證券代碼使用(365000,368999)區間,根據對應股票的交易代碼順序編碼,即300001股票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5001、301001的網路投票代碼為366001,依次類推。
七、創業板交易信息披露
1、實時行情信息
與主板等其它產品一樣,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實時發布創業板股票的行情。
2、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發布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及時公布交易公開信息。創業板指數發布前,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擬以中小板綜指為基準,即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漲跌幅-中小板綜指漲跌幅。
3、指數計算
深證指數系列、深證成指系列、行業分類指數系列均明確為全市場指數,即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股票均納入這三個指數系列的計算樣本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