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普通A股發行,有哪些區別
只要看看股票代碼。上海股市股票代碼以60開始,深圳股市股票代碼以00開始,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開始,科技創新板股票代碼以688開始。上海和深圳股市主板實行核准制,股票價格上限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實行注冊制度,股票價格上限為20%。有下班後定價交易。
科創板的定價,無論高還是低,都由市場決定,監管者將不再干預或監管。只要IPO信息披露真實有效、完整充分,其定價權和決策權應由投資者自行決定。這是科創板發行人的賣方負責和投資者的買方負責的第一次真實表達和行動。由於IPO定價完全以市場為導向,科技創新板的新股定價將大大縮小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間的價差,甚至少數新股可能定價過高,導致上市後直接突破的風險。
B. 為保障新股發行合理定價,科創板做出哪些方面的制度安排
相關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鼓勵高管、核心員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相關安排在香港、美國等成熟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中較普遍。相關機制有利於向市場傳遞正面信號,促使發行人在定價時兼顧高管、核心員工的投資利益,審慎定價。
二是引入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機制」。增強對保薦機構的資本約束,強化其履職擔責,在新股定價中平衡兼顧發行人與投資者利益,合理定價。
三是承諾最低持有期限。在獲配股票後,規定發行人的高管、核心員工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持有時間不少於12個月,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持有時間不少於24個月。同時,允許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可以按規定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出,以增加二級市場供給,平抑價格波動。
四是允許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機制)。科創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取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限制,促進科創板新股上市後股價穩定。
C.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D.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五)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三)
針對之前介紹的普遍性問題,發行上市審核將如何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著力提升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質量呢?
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後,應當按照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的要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針對招股說明書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一輪或多輪問詢,督促發行人說清楚、講明白,努力問出一個真公司。首輪問詢遵循「全面問詢、突出重點、合理懷疑、壓實責任」的原則。
1.全面問詢。審核人員認真通讀招股說明書及全部配套文件,提出的首輪問詢問題覆蓋了招股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包括財務、法律、行業等不同層面,同時關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招股說明書又沒有講清楚的重要問題,包括業務、技術、財務、治理以及披露語言的簡明性等,都要求發行人予以補充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全面審核基礎上,提出首輪問詢問題。與全面審核以及招股說明書的質量現狀相對應,首輪問詢的問題數量相對多一點,目前平均每家40餘個問題,每個問題中,還包括多個問題點。
2.突出重點。首輪問詢既注重全面性,也突出重點。在審核問詢范圍全覆蓋的基礎上,重點聚焦於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是否充分披露對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是否對符合科創板定位作出合理評估和判斷。由此,所提出的問詢問題,比較多的集中於與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核心技術、發行人業務及經營模式、發行人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等相關的重大事項上。
3.合理懷疑。審核問詢高度關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著重從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懷疑。其中,對財務數據是否勾稽合理、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能否相互印證、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之間差異是否正常等問題高度重視,對存在不一致之處予以重點問詢,要求發行人作出解釋並說明理由和依據,努力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惡意違法行為。
4.壓實責任。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是注冊制改革順利落地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在要求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的同時,我們要求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合規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和說明,督促相關中介機構勤勉履行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職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日前,針對審核中發現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嚴的問題,上交所已約談了相關保薦機構,指出其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中介機構違反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我們將依法依規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後續,還將與相關監管部門一起,有針對性地開展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評價。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質量提高中,處於關鍵地位。在收到上交所首輪問詢函後,應當根據要求進行自查、核查,及時作出回復,並對招股說明書作出相應修改、完善和更新披露,切實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
E. 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是怎樣的
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審議會議是重要環節。上交所制定頒布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對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做了明確具體規定。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主要側重於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就審核報告的內容和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充分討論後進行合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按照規定,上交所將結合上市委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交所如作出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將按程序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將按規定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
F. 科創板新股發行採用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方式,投資者需關注哪些風險
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採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
同時,因科創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G. 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方式是怎樣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
在審核方式上,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交所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求。
H.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與目前實行的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制,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差異
在科創板實施注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通過配套機制的安排,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具體看,區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條件、審核標准等更優化、更公開。在相關制度方面,對科創板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 「進口」更為暢通。此外,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二是實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在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在發行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核工作放在上交所。通過一輪或者多輪的審核問詢,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使發行人充分披露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並藉此督促發行人、保薦人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努力讓「問題公司」或者公司重大問題無所遁形,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
三是要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在注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的核准制有重大的區別。同時,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四是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要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試點注冊制要解決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注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