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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首次上市

發布時間: 2022-03-05 14:55:26

1. 中國 創業板股票 起始於哪年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2]
自2009年7月IPO重啟至2011年7月,先後有292傢具有PE背景的公司成功上市,觸及283家PE機構,累計投資160.2億元。

2.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多少

創業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滬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44%。
創業板改革之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創業板漲跌停限制是多少
實行注冊制後,創業板的漲跌幅限制便上調至20%,是主板市場的兩倍。之所以漲跌幅限制會放寬,是為了讓價格有充足的空間來反映市場信息,眾所周知,在注冊制的前提下,企業上市的條件將進一步寬松,上市企業的不確定性將進一步加大,股票的波動也是會加劇的,為了讓價格更好的反映信息,需要進一步放寬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放寬意味著投資風險進一步加大,創業板的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創業板的開戶條件也有所提高,最新的開戶條件規定開通創業板辦許可權的投資者需滿足十萬元的市值要求。
創業板改革之後,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 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3. 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

創業板新股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規則,最高漲幅為44%。
拓展資料
1、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規則:
一、 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 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_57的,於14_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 股票上市首日14_57至15_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 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2、設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 注冊制創業板新股什麼時候上市

8月24日,注冊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規則正式施行。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幅往往都是不錯的,所以參與打新股的投資者較多。首批註冊制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可謂是大獲全勝,18隻新股均為正的漲幅,且漲幅基本都高於44%,而日後多數新股價格下跌,只少數維持了正的漲幅。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是必須擁有創業板賬戶。投資者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這是因為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性較大,同時擁有較高的收益性,對於保守型的投資者來說不太適合。

(4)創業板股票首次上市擴展閱讀: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5. 創業板新股首次上市封頂多少

不管是創業板新股,還是其他新股,上市首日最高漲幅都不能超過44%。集合競價時不能超過發行價的20%,9點30後連續競價時漲幅達到開盤價的10%,停牌30分鍾。復牌後最高漲幅不超過發行價的44%。

6. 深交所創業板施行注冊制後,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是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是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准(關於一般企業、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紅籌企業等具體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詳見本文問題2、問題3、問題4);
五是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上述第二項調整為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上述第三項調整為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7. 創業板注冊制開始時間

創業板注冊制開始時間為2020年8月24日。
補充資料
1、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方案,到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18家企業上市,僅僅歷時119天,以注冊制為核心的一系列基礎制度開始緊鑼密鼓落地。
2、創業板注冊制是承前啟後的關鍵一環,它的落地,意味著注冊制正從科創板「試驗田」邁向「深水區」。
(7)創業板股票首次上市擴展閱讀:
一、申請創業板注冊制股票首次上市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准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3、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溫馨提示: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孰低者為准,所稱凈利潤、營業收入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二、創業板注冊制來了還能打新嗎?
可以,創業板注冊制只是改變了創業板的上市規則(注冊制指的是企業上市時,將上市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相關機構對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的發行方式),不影響打新,只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有深市打新的市值即可打新。
三、創業板開通條件:
1、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
2、C4及以上的風險承受能力;
3、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及以上。
四、創業板注冊制下新規:
1、漲跌幅度限制由10%放寬至20%;
2、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3、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4、優化盤中停牌機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5、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標。

8. 創業板上市第一天,股票交易價格上下限制幅度多少

上下限制幅度是20%。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掛單限價:買入掛單≤買一的102%,賣出掛單≥賣一的98%;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拓展資料:
創業板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多少?
沒有漲幅設置,從2020年8月24日起,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則不設漲跌幅限制。A股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44%,科創板、創業板前五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是前5個交易日創業板股票有臨時停牌機制。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股票盤中交易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以及較開盤價漲跌達到或超過60%,各停牌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創業板新股上市從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比例是由10%提高至20%。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也將同步提升至20%。 _ 以上即是對創業板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多少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提醒:不設置漲幅限制,炒新股的風險會更大,投資者要慎重
新股上市首日,新規。以下面為上交所《通知》全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9. 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於2020年8月24日實施新的交易規則,規則和科創一樣,具體如下: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2、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3、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
拓展資料:
一、在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二、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將對每隻股票的交易情況進行嚴密監控,除對漲跌幅達到既定標準的股票嚴格執行相應的停牌措施之外,對於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其實施限制交易,情節嚴重的,將上報監管部門予以查處。
在交易規則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標外,創業板與主板相同。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深交所將於14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三、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深交所將於14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1、漲跌幅限制: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
3、掛單限價:買入掛單≤買一的102%,賣出掛單≥賣一的98%。
4、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5、上龍虎榜條件:當日漲幅偏離值達±15%前五;振幅30%前五;換手率30%前五連續3個交易日:漲跌幅累偏離值累計達±30%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100% 或-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偏離值累計達到200% 或70%。

10. 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融資交易,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10)創業板股票首次上市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業務本身對證券市場可發揮積極的影響。

首先是可以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者坐莊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賣出方式沽出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下跌;反之,當某一股票價值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方式購入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

針對香港市場的研究表明,在開放融券賣出機制以後,股指期貨偏離現貨的幅度與次數均明顯減少。如果融券機制的缺位,將使反向期現套利幾乎不能進行。而投機者更有可能利用這個制度缺陷,藉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貨進行逼倉,而不會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資融券,將對促進股指期貨期現套利交易、平抑過度投機,進而保證套期保值功能、促進股指期貨乃至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