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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上股票紀檢機構定性

發布時間: 2023-03-18 07:29:02

A. 審計常見二十個問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2)

10.預算內資金轉預算外

表現形式:部門、單位將收取應上繳的預算內收入轉作預算外收入。

定性依據:國發〔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財政法規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完善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隱瞞財政收入,將財政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隱瞞財政預算收入,將預算拍塵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按違反財經紀律或違棚賀掘法行為進行處罰”。

處理處罰:〔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第三款:“對隱瞞財政預算收入,將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的,要將違反規定的收入全部上繳上一級財政。同時,要追究有鏈核關部門和本級政府領導人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將違反規定的收入全部上繳上一級財政。同時,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隱瞞、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記入往來款科目、暫存在所屬單位賬戶上或者另設賬戶單獨核算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11.行政事業單位隱瞞收入、在往來中列收列支

表現形式: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在往來中列收列支,致使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終決算無法反映。

定性依據:財預字[1998]49好《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帳戶,編入本年決算”。[1998]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財預字[1997]28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第三部分“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1996]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十三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處理處罰: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一)款“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之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此外,隱瞞的收入屬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的,換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納稅處理(行政事業單位分別引用)

12.截留、挪用水資源費

表現形式:單位將收取的水資源費未按規定上繳。

定性依據:違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號《甘肅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水資源費作為水利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的辦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坐支、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或不按本辦法的規定上繳水資源費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審計部門進行清查,收繳違紀資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及[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二)款“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之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

13.隱瞞、轉移預算外資金收入

表現形式: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記入往來款科目、暫存在所屬單位帳戶或者另設帳戶單獨核算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定性依據:違反了國發[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一條“各部門、各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將財政撥款轉為有償使用,更不得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第七條“……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和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及《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由本單位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收入上繳同級財政專戶。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處理處罰:依國發[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第六款“對用預算外資金私設“小金庫”、搞房地產等計劃外投資、從事股票、期貨交易和不按規定要求開設預算外資金帳戶等違反規定的活動,以及濫發獎金和實物的,除責令追回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外,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處分。”財綜字[1996]104號《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四)款之規定:沒收其全部款項,處違法款項1倍至2倍的罰款。

14.違規使用預算外資金

表現形式:(1)用預算外資金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拆借資金等;(2)超過規定標准,用預算外資金發放獎金、津貼、補貼、實物;(3)未經有權部門批准,用預算外資金購置專控商品;(4)未經有權部門批准搞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的。

定性依據:違反了《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和經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使用預算外資金。專項用於公共工程、公共事業的基金和收費,以及其他專項資金,要按計劃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審核後分期撥付資金。用於基本建設的,須經財政部門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後,將資金存入同級財政部門在建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用於購買商品房和專控商品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符合規定後,方可辦理審批手續。用於發放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和用作福利的,要提出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後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六)款之規定:責令限期糾正,處違法款項15%至30%的罰款。

15.違規使用收費票據

表現形式:擅自印製和使用收費票據;私自刻制、使用和偽造票據監(印)制章;偽造、制販假收費票據;未按規定使用收費票據、票據內容填寫不全;擅自轉借、轉讓、**、買賣、銷毀、塗改收費票據;利用收費票據亂收費或收取超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種票據;丟失毀損收費票據。

定性依據::違反了財綜字〔1998〕104號《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下列行為屬於違反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一)未經批准,擅自印製和使用收費票據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偽造票據監(印)制章的;(三)偽造、制販假收費票據的;(四)未按規定使用收費票據的;(五)擅自轉借、轉讓、**開、買賣、銷毀、塗改收費票據的;(六)利用收費票據亂收費或收取超出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或政府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種票據的;(八)不按規定接受財政部門及其委託票據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或不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九)管理不善,丟失毀損收費票據的。”第十八條“收費單位應建立收費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收費票據登記簿,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收費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使用時,票據填寫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部門處理。”

處理處罰:行政性收費依財綜字〔1998〕104號《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具有上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違法所得的,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票據管理機構依法予以沒收,並可處以警告或罰款。對非法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事業性收費及其他依[2004]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製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違反規定印製財政收入票據;(二)轉借、串用、**開財政收入票據;(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五)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16.違規使用發票

表現形式:轉借、轉讓、*開發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發票、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以及未按規定印製、生產、領購、取得、保管、開具發票。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處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17.違規收費

表現形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無收費許可證收費等。定性依據:違反了《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二)款“事業性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提供的服務內容、合理耗費以及服務質量和數量,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則確定。”第十九條“行政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規定由省級審批的行政性收費,立項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審定;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定。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製定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和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國發[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四條“收取或提取預算外資金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項目、范圍、標准和程序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規章規定的范圍、標准、程序和辦法徵收和提取。未經國家和省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范圍、提高標准。”

處理處罰:依《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和擴大收費范圍收費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可暫扣或吊銷收費許可證。”國發[1996]29號《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第八條五款“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或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的,違法金額一律沒收上繳財政。同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糾正擅自擴大的范圍和提高的標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罰款”。

18.違規向企業攤派

表現形式: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向企業攤派費用;強制企業贊助、資助、捐獻財物;強制企業參加法定項目以外的保險等。定性依據:《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第五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徵收費用項目,任何單位不得超出徵收的范圍,提高徵收的標准,變更徵收的辦法。”第六條“不得強制企業贊助、資助、捐獻財物。”第七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強制企業購買有價證券或以其他形式向企業集資。”第八條“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保險項目外,不得強制企業參加保險。”第九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將公益性義務勞動改變為向企業攤派財物。”第十條“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向企業進行其他形式的攤派。”處理處罰:《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經審計機關確認為攤派行為的,審計機關應當通知攤派單位停止攤派行為,並限期退回攤派的財物;期滿不退回的,審計機關可以書面通知攤派單位的開戶銀行從其有關存款中扣還。攤派財物已不存在而無法追回時,審計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部門扣繳相當於所攤派財物價值的款額,或採取其他經濟補償措施。”第十九條“對攤派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監察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9.往來款長期掛賬

表現形式:部門、單位往來款未予及時清理,長期掛賬。

定性和處理處罰依據:財預字[1997]286號《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及時清算、催收。”第三十條“各種應付款項及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1998]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20.行政單位專項資金結余、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結余未單獨核算

表現形式:行政單位使用專項資金的結余、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結余部分未單獨核算。

處理處罰依據:財預字[1998]49號《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1996]財政部令第8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條(二)款“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B. 一個股票賬戶最多能買多少股票,說是買了流通盤5%以上就要通報 那通報後還能繼續買嗎

1、在股市中,購買股票的數量是沒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戶的炒股資金足夠,那麼就可以買入大量的股票。但是購買了流通盤超過5%的就要通報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
(2)個人帳戶上股票紀檢機構定性擴展閱讀
什麼是流通盤
流通盤是指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流通B股 ,流通H股 ,境外流通股。
非流通股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境內發起人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外資股,轉配股,自然人股,優先股等。
因我國證券市場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很多做法上尚不規范,因此,才有總股本中有不同股的區別。另外,考慮到二級市場擴容不能過快等因素,國家股、法人股目前一般不得上市,內部職工股也只有在社會公眾股上市一定時間後才能上市流通。流通籌碼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數,它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股,已上市的內部職工股。
以中石化為例,非流通股為國家股,流通股為A股和H股。
流通盤定義
流通盤是指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C. 別人用我帳號炒股的風險

有風險的,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的規定違規以他人名義或利用虛假身份開立的賬戶和違規使用他人賬戶或使用虛假身份開立的賬戶都是不合格賬戶。股票賬戶必須本人使用,股票賬戶是以身份證等信息的,還需要綁定銀行卡,涉及的個人信息較多,一般不建議給別人使用。股票賬戶一旦出現違約或者違法行為都需要本人承擔,不管是不是本人導致的問題都需要本人承擔,所以證券賬戶等不要出借。在自己允許情況下,他人使用賬戶,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另外,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
(3)個人帳戶上股票紀檢機構定性擴展閱讀:
證券賬戶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的證券賬戶由一碼通賬戶及關聯的子賬戶共同組成。一碼通賬戶用於匯總記載投資者各個子賬戶下證券持有及變動的情況,子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參與特定交易場所或用於投資特定證券品種的證券持有及變動的具體情況。
2、投資者應當以本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虛假證件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應當使用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不得違規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或將本人證券賬戶違規提供給他人使用。
安全使用個人證券賬戶可以參照下面方式:
1、開戶後及時更改初始密碼,並設置較為復雜的賬戶密碼,盡量避免將本人生日、住宅電話等較易被公開獲取的數據作為密碼;
2、經常檢查交易電腦安全及修改證券賬戶交易密碼;
3、不輕信他人利誘,不輕易把自己的賬戶及密碼信息告知他人;
4、在證券營業部委託終端上輸入密碼時,警惕周邊是否有他人窺視,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卡;
5、盡量不要用網吧等公共場所的電腦上網炒股;
6、在開戶交易的營業部保留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旦監管部門發現賬戶交易異常、通知營業部後,營業部可立即與本人取得聯系。

D.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4)個人帳戶上股票紀檢機構定性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 請問散戶的股票資金帳戶會不會被盯上買賣時專門搞你

散戶的股票資金賬戶會不會被主力盯上?這只是很多散戶的錯覺,主力不可能去盯散戶的賬戶,也沒這個本事做到。

一隻股票的總的籌碼是固定的,分散在少則幾千多則數萬甚至幾十萬上百萬股東的持倉里。主力或莊家想運作這只股票,必須從現有持倉股東手裡獲取籌碼,控股股東和長線股東手裡的籌碼基本不怎麼流通賣出,那就只能從眾多中小散戶手裡來騙取籌碼。

所以說,主力不可能盯著散戶的賬戶,只是通過洞悉散戶的心理,結合盤面、成交量等信息,利用散戶的貪婪和恐懼來達到吸籌或出貨的目的。

F. 一個人貪污了被查,股票帳戶也被查嗎

一個人貪污了被查,全部資金都要查,這是很正常。
如果股票賬戶非他自己名字,在檢察機關審訊中他本人不亂鋒答供述一定線索,贓款去向還是很難查清楚的。

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基帶權書;
(2)費用包嘩慧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註:所有證券公司以及各大銀行。

G. 紀檢可以查黨員領導幹部的股票投資情況嗎

紀委有權調查黨員幹部的股票投資等財產情況。
紀委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事權。對於幹部任用等,紀委具有一票否決權。

二、財產罰沒權。對於違紀黨員幹部的非法財產,紀委有權扣押、沒收等。
三、偵查權。對於涉嫌違紀黨員幹部進行調查的權力,包括調取銀行帳戶信息、股票投資情況等等,相關機關和部門不得拒絕紀委的調查。
四、准司法權。對違紀黨員幹部進行處罰的權力。

H. 違紀款打入紀委賬戶,案子移交檢察院怎麼定性

仍然會被定性為犯罪
檢察院移交到紀委處理的由紀委決定是否要追究的;情況輕微,只需內部處理。

I. 上班時間炒股如何定性量紀

首先,上班時間炒股違反的紀律是屬於行政法范疇的
在上班時間做與上班內容無關、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都是會被處罰的,其中包括上班時間上網炒股票、看影視、玩游戲等。
員工上班時間炒股,不僅費精力而且還不利於個人身心健康發展,上班期間盯盤鬼鬼祟祟很怕被老闆看到,而且賠賺都會影響心情,非常不利於好好工作。

J.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扮簡廳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0)個人帳戶上股票紀檢機構定性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廳隱:

第二百條咐純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