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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配售對象

發布時間: 2023-03-13 06:35:26

㈠ 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一)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二)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三)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四)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五)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六)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㈡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
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
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
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
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 2 —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
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
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第五條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
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
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
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
信息。
第六條 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
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
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
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
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負責。
第七條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
— 3 —
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
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
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
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
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
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
第九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
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 4 —
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
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
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十二條 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
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
定,最近 2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
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 2 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
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
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
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
項。
— 5 —
第十三條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 3 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
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
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 3 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十四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
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
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五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至少
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
— 6 —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決議的有效期;
(七)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六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
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
交易所申報。
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
定。
第十七條 自注冊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本次股票公
開發行並上市相關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即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注冊申請文件受理後,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動。
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
交易所報告,並按要求更新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
第十九條 交易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
發行並上市申請;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科創板建設和
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設立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
— 7 —
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
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
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條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
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
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
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 3 個月
內形成審核意見。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規定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或者要求保薦人、證券服
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二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
督,公開下列事項:
(一)發行上市審核標准和程序等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以
及相關監管問答;
(二)在審企業名單、企業基本情況及審核工作進度;
(三)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
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
— 8 —
(四)上市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議的發行人
名單、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
(五)對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相關主體採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
者紀律處分;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
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
要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
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注
或者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
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後,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重新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注冊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
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
注冊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以及中國證監
會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的時間不計算
在內。
— 9 —
第二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
行人自主選擇。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內容,財務報表過期的,
發行人應當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
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
時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
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
發行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上市;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
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注冊。
中國證監會撤銷注冊後,股票尚未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停止發
行;股票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作
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
自決定作出之日起 6 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
— 10 —
上市申請。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按規定公開股票發行注冊行政
許可事項相關的監管信息。
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書
面報告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當中止相
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一)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立案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二)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並購重組業
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以及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
等證券服務機構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
行、並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
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
未結案;
(四)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
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
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 11 —
(五)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等中
介機構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
措施或者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內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六)發行人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
行注冊程序,理由正當且經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批准;
(七)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
要補充提交;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發行人可以提交恢復申請;因前款第
(二)、(三)項規定情形中止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後,發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復申請。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按照有關規定恢復發行
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第三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
當終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並向發行人說明
理由:
(一)發行人撤回注冊申請文件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二)發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內對注冊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
或者補充、修改;
(三)注冊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12 —
(四)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依法對發行人
實施檢查、核查;
(五)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發行上市審核
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六)發行人法人資格終止;
(七)注冊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
和發行上市審核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八)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
期 3 個月未更新;
(九)發行人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時限或
者中止發行注冊程序超過 3 個月仍未恢復;
(十)交易所不同意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可以對發行人進行現場檢
查,可以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並出
具意見。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質量現場檢查制
度,以及對保薦業務、發行承銷業務的常態化檢查制度,具體制度
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建立全流程電子化審核注
冊系統,實現電子化受理、審核,以及發行注冊各環節實時信息共
— 13 —
享,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編制並披露招股說明
書,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內容應當簡明易懂,
語言應當淺白平實,以便投資者閱讀、理解。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
上述規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
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制定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
則、編報規則,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的內容、格式、編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規定。
交易所可以依據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細則或者指引,在中國證監會確定的信息披露內容範圍內,對
信息披露提出細化和補充要求,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
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
責任。
— 14 —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
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
字、蓋章,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律師、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
簽字、蓋章,確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無
異議,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而出現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
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並充分揭
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的風險因素。
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
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
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披露其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具體安排。
— 15 —
第四十一條 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等
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並特別提示差異化表決安排的主要內容、相
關風險和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各項措施。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公司章程規定的特別表決權股份
的持有人資格、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與普通股份擁有
的表決權數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別表決權股份能夠參與表
決的股東大會事項范圍、特別表決權股份鎖定安排及轉讓限制等事
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專業意見。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股份
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安排,特別是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況下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排。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前款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
專業意見。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 6 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
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 6
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1
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 16 —
第四十四條 交易所受理注冊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按交易
所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
律意見書等文件在交易所網站預先披露。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注冊申請文件不
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履行相
應程序。本招股說明書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
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將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
中國證監會時,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
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網站公開。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
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以及有關附件刊登於其他報刊和網
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交易所網站、中國證
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附件,在
— 17 —
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披露,以備投資者查閱。
第五章 發行與承銷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與承
銷行為,適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
外。
第五十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
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
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
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第五十一條 網下投資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
分別申報價格,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
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
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和
本辦法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
投資者報價要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
— 18 —
下優先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下分類配售安排、戰略配
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
期限內,可以按規定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獲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屆滿後,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將借入的股票返還給戰略投資者。
第五十三條 保薦人的相關子公司或者保薦人所屬證券公司
的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人股票配售的具體規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獲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
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交易所 5 個工作日內無異議
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
第五十五條 交易所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監管。發行承銷
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對
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直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中
止發行。
第六章 發行上市保薦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保薦業務,適
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 保薦人應當根據科創

㈢ 新股的網下配售如何進行,什麼條件可以申購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網下配售對象主要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等。法規參考「管理辦法」第二章相關條款如下:
第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第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㈣ 科創板網下申購細則

上交所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就對科創板初期企業平穩發行進行行業倡導建議,即提出《關於促進科創板初期企業平穩發行的行業倡導建議》。

倡議中重點涉及五方面內容,對網下「打新」的門檻、網下發行股票的優先配售對象及比例、對中長線資金賬戶的鎖定比例及鎖定日期、對戰投和網下投資者收取的傭金 費率 等,結合過往經驗及科創板特質,提出詳細的自律規定。

主要涉及五大要點:

1、建議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持有市值門檻不低於6000萬元,科創板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不低於1000萬元。

2、不低於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優先向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資金和企業 年金 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六類中長線資金對象配售。

3、通過搖號抽簽方式抽取六類中長線資金對象中10%的賬戶,中簽賬戶的管理人承諾中簽賬戶獲配股份鎖定,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

4、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8000萬股以下且募資額不足15億元的企業通過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安排除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戰略配售,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等。

5、建議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收取的經紀傭金費率由承銷商在0.08%至0.5%的區間內自主確定。

㈤ 科創板打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科創板打新股需要已經開通科創板許可權,且滬市市值20日均值大於1萬才能購買。
能參與網下打新的必須是機構,包括符合條件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6類中長線資金對象。
需要注意的是,網上和網下打新的時間略有不同,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拓展資料:
一般情況是,科創板從打新開始計算,需要14天左右時間新股會上市交易;新股中簽後,會在一周左右時間上市交易。
若是上市公司推遲上市交易時間,將會在公司公告中寫明,投資者關註上市公司的公告即可。打新股條件:賬戶要求,需要投資者在t-2日的前20個交易日日均股票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是分開計算。
拓展資料:
大體上科創板個股中簽後,只要滿足下述條件可以考慮賣出了:
個股開盤後走勢較弱,或者進一步下跌破發。這種走勢出現的時候,就需要考慮該股當前價格與其質地是否匹配了。
個股開盤價就低於內心的估值,這個時候就要選擇競價賣一部分,等開盤後再根據市場走勢進行操作。
個股開盤後持續上攻,大大高於我們的預期,那麼這個時候可以考慮按批次賣出,個股每上漲到一個台階之上,就出貨一部分倉位。綜上所述,這就是科創板中簽後的賣出辦法。
中簽後當天賣還是放幾天再賣需要根據股市的具體行情而定。按照交易所的規則,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2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在我國,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滬市)或500股(深市)新股。
股票中簽後選擇下單時間很重要根據歷史經驗,剛開盤或收盤時下單申購中簽的概率小,最好選擇中間時間段申購,如選擇10:30~11:30和13:00~14:00之間的時間段下單。
科創板中簽的相關介紹:
科創板中簽率就好比是彩票的中獎率一樣,由於申購新股的人和錢比較多,但是發行的額度有限,又不可能做到人手一股,所以才進行搖號。其過程是按照每1000股來申購的,所以每1000股為一個申購單位並會獲得一個申購配號,然後回來一個抽號;
投資人對照號碼,有的則為中簽,沒有的就沒中。用發行量(股)/有效申購量(股),就會得到該新股發行的中簽率了。中簽率越低中簽的可能性就越小。
基金跟新股有所不同,新基金發行可以做到人人有份。中簽率的計算方法同上,假設中簽率為10%,那麼你投資10000,就會有1000可以成功購買到該基金,依次類推。

㈥ 「特寫」再見23倍!「科創板第一股」定價記

發行價24.26元/股,市盈率40倍,「科創板第一股」定價宣告「鍛造」完畢。

6月26日,華興源創(688001.SH)發行價正式出爐,隨後將在6月27日正式進入網上網下申購環節。24.26元/股對應到攤薄後2018年市盈率為39.99倍,這直接打破了此前A股的23倍市盈率「魔咒」。

與此同時,睿創微納、天准 科技 兩只科創板個股也在近日啟動了路演詢價,將於下周二正式開始申購。以華興源創為始,首批科創板企業進入「發行上市時間」。

6月21日上午,位於北京華遠街2號的泛太平洋酒店迎來了一波風塵僕僕、西裝革履的商務人士,這些來參加「科創板第一股」華興源創網下路演的機構投資者代表,讓位於酒店二層的一間會議廳成為焦點。

6月19日,完成注冊的華興源創快速開啟了初步詢價工作。根據發行安排。公司將自6月19日開始進行為期三天的線下路演,以收集初步詢價,並最終確認發行價格。

6月21日已經是路演的第三天,但眾多機構投資代表仍未下定決心以何種價碼參與報價。

「中介機構給出的是30-38倍的估值區間,對應的每股價格區間為21.17元-26.82元人民幣,但在這個區間內如何報價,仍然頗為頭疼。我們已經征詢了很多專業機構的意見。一旦報價失策,就會錯失參與首家科創板企業的機會。」在路演現場,北京一家中小公募的基金經理王思有點頭疼。

「還是想再拖一拖,等到下周一(6月24日)初步詢價截止前,大家都有個明確價格後再問問同行吧。」王思整場路演都在記錄參會者提出的問題和華興源創的回復,「還要回去和同事討論」。

像王思這樣選擇記下路演實錄再回去商討的機構投資者並不在少數。路演現場也可以看到互相詢價討論的機構人士,一例明確的報價便會引來周遭同行的圍觀,華興源創保薦機構華泰證券的參會人員更是在路演結束後被團團圍住。

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下,上市企業23倍市盈率被打破。如何基於自身的判斷,給出合理的申報價格,成為投資方要考慮的難題。除此以外,科創板首批企業可能帶來的制度紅利,也影響著眾專業投資機構的判斷。

「目前來看,我們會偏向中上的報價,」王思表示,作為首家科創板注冊企業,華興源創估值不能僅憑基本面來考慮,還要考慮市場的熱度問題。「我覺得報32倍估值可能會搶不到」。

從事一級市場私募股權投資的新鼎資本董事長張弛也指出,投資科創板首批企業不僅能分享企業成長帶來的紅利,還能享受政策帶來的紅利,「這可能是自2009年創業板成立以來,最大的機會了」。

由此可見,對於投資機構而言,報價准確並以此入圍配售機構行列,已經是在科創企業進入二級市場交易、估值大概率膨脹前最後的「上車機會」,不得不珍惜,報價也不得不慎重。

有趣的是,在科創板政策紅利催動下,已有部分機構選擇「蒙眼」投資。在6月19日華興源創第一輪路演時,上海某公募投資總監就向界面新聞表示,已經拒絕了保薦機構發出的路演邀請:「第一家不用看啊,直接跟著保薦機構的定價申購就行,肯定能賺錢。」

選擇「蒙眼」跟投的機構人士畢竟還是少數,多數投資機構依然想通過路演與華興源創公司管理層直面接觸,以獲取幫助准確定價的信息。

6月21日華興源創在北京的網下路演共分為兩場。先是公司管理層與機構投資方高層在9點舉行「一對小多」路演,共邀請了約10名機構投資方代表參加。然後才是10點15分的「一對多」大型路演。

「能和公司管理層接觸,了解對方的為人也是決定投資的關鍵一步,雖然可能對最終的定價不會產生影響。」王思表示。

界面新聞了解到,在當天兩場路演中,華興源創主動介紹的內容基本一致,著重凸顯了業務承攬能力,全球先進企業的對標情況,以及正在測試的新技術,最後才介紹了公司基本面情況。

在線下機構投資者提問環節,雖然仍圍繞公司現有業務及未來發展潛力展開,但提問內容明顯相比主板路演更為專業。

「平板檢測設備方面,Array、Cell、Mole業務的分布怎樣?」「未來公司仍然會聚焦於柔性OLED和六代線LCD兩部分業務嗎?」這些晦澀的專有名詞令普通投資者需要下一番功夫去理解。

當然在場的投資方也不全是就技術專業問題提問。華興源創產品市佔率、與蘋果合作佔比過高是否會受到貿易摩擦影響、存儲訂單情況如何等更偏向公司基本面的情況也有投資者問及。值得注意的是,投資機構提出的這些問題和此前上交所問詢的內容高度一致。

但他也認為,路演內容並不能太大幅度左右其最後的申報價格,「前期我們的分析師也都研究過了,感覺今天來的主要意義還是跟同行交流。」

「其實對於分析師來說,科創板企業的首場路演和此前的A股IPO路演區別不大。」北京地區某中型券商分析師也認為,兩者的路演現場,投資方均會對企業的業績波動、業績可持續性、市場佔有率、客戶集中度等問題展開提問,目的是為了確定企業未來的成長性。

「可能最大的區別就是科創板路演材料太專業,我看不懂吧。」在看過華興源創提供的現場路演材料後,上述分析師笑稱。

無論是通過線下路演從公司管理層處獲取信息,還是跟同行交流定價的經驗,都無法驅散投資機構對申報價格的謹慎態度。

此次華興源創配售採用了「三檔報價」的模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都申報的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也就是所謂的三檔。

另外,在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差異幅度不得超過20%。

從華興源創最後公布的配售情況來看,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堪稱白熱化。根據約定的剔除規則,申報價格高於26.81元/股或低於24.26元/股的配售對象被全部剔除,有效報價范圍上下限差異幅度僅為10.5%。

「這真是小數點後一位的價格戰,」據王思透露,其所在的機構最終報價比有效報價上限多出了0.01元,最終未能參與配售。

「26.82元/股,正是華泰證券給出的參考價格上線,我們也是受到了市場消息的擾動,說要頂格報,還是怕失去這次機會吧,沒想到報超了。」王思苦笑道。

有王思這樣想法的機構也不止一家。從最終配售情況來看,定價在26.82元/股的配售對象就有79個,佔到了被高價剔除配售對象總數的44%。

「接近150家機構對一家公司展現出來的如此集中的報價,並不是因為大家對該公司的預期一致,而是在科創板首批預期不能破發的情況下,拿到籌碼比掙多掙少重要。」前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評論道。

他表示,根據規則,詢價對象報高價會被剔除的(剔除比例不低於10%),而報價低於發行價是不能參與網下申購的,要保證能夠獲得網下申購資格就必須要報價在發行價之上。所以,華泰證券的投價報告成為了科創板定價的關鍵錨點。

安信證券研究中心總經理助理諸海濱表示,科創板網下申購和A股過去打新規則有很大不同,建議機構多個產品之間差異化報價或可提高有效報價概率。

數據顯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系統共收到214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752個配售對象的初步詢價報價信息,對應的申報數量為1026660萬股,申購熱情堪稱火熱。

按照諸海濱統計,華興源創最終定價在投價報告區間范圍內中間位置,且未超過網下投資者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中的孰低值。更是低於行業可比的精測電子(49.22倍)、長川 科技 (180.57倍)等公司的市盈率。

「華興源創在行業題材上並不稀缺,且其報告期內業績增速明顯弱於可比公司精測電子。」申萬宏源策略團隊表示,獲配股票集中上市或將對產品凈值波動產生一定影響,可能會倒逼網下詢價投資者報價更加謹慎,同時也會考慮有選擇性參與。

另外,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其中10%的賬戶獲配股份鎖定半年,一方面會使得部分對投資周期風控較嚴的產品考慮選擇性參與,另一方面也將一定程度引導其理性報價。

不過無論如何,華興源創都突破了長久以來A股「23倍盈利定價」的魔咒,科創板第一股的定價歷程和邏輯極具借鑒意義,也讓市場對未來注冊制下科創板企業上市交易充滿期待。

問:華興源創與蘋果公司合作取得的銷售收入佔比較高,貿易摩擦會不會對合作產生影響?核心部件進口方面會不會有問題?

答:從企業來看,這是銷售端和采購端的兩個問題。銷售端的環境變化,此前招股書已經作了充分披露,華興源創的核心供應鏈還是在中國,當然我們也是在和行內最先進的客戶合作,去推廣我們的集成電路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采購方面,招股書也披露了晶元的采購情況,目前也在擴大選擇,從日本或歐洲進行采購。

問:請介紹半導體測試,有沒有成型的訂單情況,或者有意向的排單情況?

答:我們的BMS晶元檢測設備給客戶推出的其實是定製化的測試方案。得益於公司前兩年,軟體硬體平台的構建,通過客戶的一些特殊需求,晶元的數值信號通道,模擬信號通道,DPS電源等。晶元測試來看,種類非常多,每個晶元都需要經過開發介面端的測試,我們稱之為測量關卡,在我們平台上簡單的規劃測量關卡,注冊不同類型的晶元,這是集成電路我們測試和開發的方向。BMS晶元測試設備,這一項簽署訂單累計金額已超過3億元。

問:公司與對標的泰瑞達和愛德萬兩家測試機領軍企業差距有多大,打算如何縮小,需要多長時間?

答:這兩家企業屬於行業內非常大的、非常專業的測試儀器製造公司,在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就在國外展業,經過多年努力,他們在行業形成一定的標准。我們華興源創的研發團隊,也由國內外晶元人才構成,華興源創(想要縮小差距)還有很長的一段路,也希望通過上市科創板,獲得投資機構和國家的支持。作為一家企業我們確實有些情懷,希望和國家一起,在晶元、集成電路領域盡快突破。

問:設備的使用壽命多久?除了下游企業新增產線對我們有需求外,還有什麼和我們的業績增長有關?

答:從平板行業來看,十幾年來,我們經營的都是定製化設備。每個客戶都有不同需求,整個產品迭代所需電子產品更新換代的,從原來的一年到現在的二年至三年,華興源創首先會在周期內,開發一個完整的定製化新設備。同時,華興源創的檢測業務,還會跟隨客戶晶元更新的每個小迭代,客戶需要通過我們測試晶元的改造升級性能。

問:平板檢測設備方面,Array Cell、Mole業務的分布怎樣?

答:華興源創在平板上的檢測設備,主要針對中段CELL和後端模組,不管是電路、信號還是光學。之前LCD通過人工半自動這種合作來進行,最近通過全自動來進行。光學主要分成這幾種,最有代表性的是柔性OLED,核心技術上修復色斑,OLED是個有機的顯示屏,製作過程中會出現特殊的情況,通過設備採集、補償,達到若色偏色各種情況下,完美呈現色彩。光學通過多年努力,公司在CELL階段的AOI設備,是完全有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在Mole AOI(ABI),也就是最後的完成期,我們也有自己核心的設備。

問:面板檢測設備,現在我們的設備中用於LCD和OLED設備收入比例多少?

答:2017年收入出現了爆發,70%以上由OLED設備帶來。2018年OLED收入持續下降,大概在30%-40%。

問:招股書中有提到公司檢測治具消耗品的性質,這是什麼意義,作為消耗品的更換頻次?

答:我們的檢測治具,有接觸就會有損耗,開發設計階段會針對具體客戶定義更換時間,時間到了會自主更換。

問:招股書直接間接的訂單在蘋果有百分之八九十?其中有一部分40%左右是蘋果指定的,還有40%是我們供應的下遊客戶再供應設備給蘋果,是這個概念嗎?

答:訂單中有一部分蘋果指定,根據其設計需求和指標來確定的產品。(另一部分)下遊客戶通過我們的檢測治具來完成蘋果給定的訂單,最後生產的設備還是會應用到蘋果手機的生產過程。

問:下游對蘋果依賴度非常高?前幾大客戶對我們年度盈利的波動影響很大?

答:之前也說過盈利有些波動,和直接、間接客戶的采購沒有關系,主要還是產品影響。像2017年毛利就比較低,是因為當年三星的大訂單以自動化監測設備為主,整個自動化這塊需要很多設備和材料,價格比較公開,拉低了我們的毛利水平。

問:晶元是2017年設立試驗部,現在訂單拿的很快,這部分是我們既有客戶的新訂單,還是手機電池等領域的新客戶?

答:目前還是商業保密期,我只能披露是華興源創老客戶的新需求。

㈦ 如何申購科創板新股

申購科創板新股可以進行網上申購,需要開通科創板交易許可權。開通許可權有兩大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金融資產日均不低於50萬元。需要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要符合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也就是參與科創板新股申購的個人投資者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而能參與網下打新的必須是機構,包括符合條件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6類中長線資金對象。

需要注意的是,網上和網下打新的時間略有不同,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網上投資者在提交科創板新股網上申購委託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但是,在申購新股中簽後,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對於首隻科創板新股來說,是7月1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7)科創板股票配售對象擴展閱讀:

在網上申購時,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市值越高,獲配的申購單位越多。根據規則,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深圳市場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納入計算。

每一申購單位為500股,單一證券賬戶的委託申購數量不得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同時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7500股。如果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也就是說,打新華興源創的起步價是1萬元,而單一賬戶頂格申購則需配市值7.5萬元。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㈧ 初期八成科創板企業不能引入普通戰投,公募戰略配售基金「並不慌」

上海證券交易所6月8日發布通知,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近日召開工作會議,就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提出多項倡導和建議。包括建議提高六類「中長線資金」賬戶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的持有市值門檻到6000萬,對網下獲配的「中長線資金」賬戶隨機抽取10%進行鎖定。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除外。

同時,還建議發行數量低於8000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企業實現簡化發行,不安排戰略配售。據統計,擬公開發行8000萬股以上或預計募集資金總額達到15億元的申報企業家數目前約佔16%。

盡管仍可以按原有持倉市值門檻運作,但可以參與戰略配售的企業數量明顯減少。易方達基金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發行規模較小的公司,能夠用於戰投的股份較少,導致公募戰略配售基金獲配數量不多;此類公司初期不引入戰投,不會對公募戰略配售基金造成太大影響。在科創板運作平穩、投資者行為更趨理性、定價也更合理的情況下,放寬引入戰投的規模限制,更有利於公募戰略配售基金的參與。

保證初期平穩運行

科創板自律委在倡議中提出三個倡議。

其一,建議除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持有市值門檻不低於6000萬元,安排不低於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優先向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保險資金和企業年金基金及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等6類中長線資金對象配售。同時,建議通過搖號抽簽方式抽取6類中長線資金對象中10%的賬戶,中簽賬戶的管理人承諾中簽賬戶獲配股份鎖定,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

其二,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低於8000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企業,通過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安排除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戰略配售,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等。

其三,建議對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收取的經紀傭金費率由承銷商在0.08%至0.5%的區間內自主確定。

易方達上述負責人稱,引入中長線機構投資者、簡化發行上市操作等多樣措施,目的是引導大型長期機構投資者從維護市場穩定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發揮專業能力,推動合理估值和理性定價,從而保障科創板的平穩推出和穩健運行,避免市場初期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

對於這項倡議的效力,該負責人預計,上述建議會在實施過程中,尤其是科創板開板初期,持續動態監測發行價格是否合理性、交易行為是否平穩,同時密切觀察評估投資者結構,結合市場環境對倡議中的階段性措施進行調整、修訂和完善,進而推動市場生態的逐步成熟、理性和穩健。

對公募戰略配售基金影響有限

目前,根據119家科創板受理企業披露的信息統計,有100家預計發行低於8000萬股且預計募資金額不足15億元。若八、九成企業都不能進入戰略配售,如火如荼的公募戰略配售基金將受到怎樣的影響?

對此,易方達上述負責人稱,發行規模較小的公司,能夠用於戰投的股份較少,公募戰略配售基金所獲配的數量並不多。因此,自律委此次建議不會對公募戰略配售基金造成太大影響。其還指出,在科創板推出一段時間後,當運作日益平穩、投資者行為更加理性、定價也更趨合理,再放寬引入戰投的規模限制,將更有利於公募戰略配售基金更好的參與。

對於此次倡議的提出,該負責人認為,當前處於科創版新規落地初期,行業規范尚未成形的階段,發行機制尚處摸索階段的背景下,如果還對發行量較小的新股進行戰略配售,可能會對二級市場流動性造成一定沖擊和影響。倡議中提到8000萬以下且預計募資金額不足15億元不能引入戰投的措施,一方面能夠保障市場運行的高效平穩,另一方面也能兼顧市場流動性,未來可考慮在投資者結構逐步成熟、市場定價更趨合理的前提下,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採取更加市場化的管理模式。

國泰基金總經理助理張瑋還向第一 財經 表示,發行量8000萬股且預計募資金額不足15億元以下的項目減少戰略配售比例,可以增加二級市場的流動性,有利於二級市場交易的平穩運行。

「這類項目不是說不能引入戰略投資者,而是在科創板設立初期,暫不引入其他類型戰略投資者,但保薦人和高管、核心員工持股計劃還是可以參與。根據相關規定,保薦人的投資比例在2%~5%之間,高管、核心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比例不超過10%。」張瑋還表示,上述措施對申報企業來說基本沒有影響。發行人的估值定價是由參與網下詢價的機構投資者決定的,戰略投資者是被動接受價格,所以對估值定價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