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大公司的股權佔比
公司法》中的公司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有限公司、非公眾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和上市公司。前三者屬於非上市公司,這里所說的上市指的是A股上市(上海與深圳的證劵交易所)。
1.有限公司股東持股比例的含義:
34%,對股東會的七類事由有一票否決權
51%,除了七類事由之外的其他事情有決策權
67%,絕對控制權
25%,外資待遇線,如果外資比例高於25%,可以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10%,擁有申請解散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七項事由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形式。
2.新三板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含義:
67%,重大重組通過線,重大資產重組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0%,實際控制線,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的,被認定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控制權
10%,權益變動線,投資人擁有權益的股份已達發行股份的10%,需要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5%,重要股東判斷線,權益受限要披露;減持披露;擁有權益增減幅達5%要披露;自願要約收購,約定比例不低於5%;外資比例超過5%要備案。
3.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含義:
67%,重大重組通過線,重大重組、重大擔保、股權激勵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股東通過
30%,實際控制線,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為擁有控制權
30%,要約收購觸碰線,收購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的30%,繼續增持的,應採取要約方式進行
25%,首發公眾股比線,首次公開發行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20%,權益變動報告線,收購超過20%,需披露詳實權益變動報告書
20%,科創板激勵上限,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總量不能超過20%
10%,股本超4億首發公眾股比線,首發上市時股本超4億首發公眾股比10%
10%,子公司關聯方認定線,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響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為關聯方
10%,股權激勵總量控制線,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10%,股份回購的最高線,本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0%
10%,特別表決權股東限制線,特別表決權股東應擁有權益的股份達10%
10%,科創板非公眾股界定線,社會公眾股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5%,股東披露線,擬IPO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需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減持需預披露
5%,關聯方認定線,持股5%以上的股東被認定為關聯方
5%,內幕知情人認定線,持股5%以上的股東被認定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5%,舉牌紅線,持股5%時將觸碰舉牌紅線並需要報告
5%,短期交易認定線,持股5%以上的股東禁止短線交易
5%,外資備案線,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須備案
5%,非科創板激勵控制線,持股5%以上的股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
5%,科創板激勵對象持股線,持股5%以上的股東可以成為科創板股權激勵的對象
5%,科創板契約型股東穿透線,科創板持股5%以上的股份的契約型股東應穿透披露
5%,科創板質押披露線,科創板持股5%以上的股東質押股份應披露
5%,激勵表決時不單獨披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表決時,5%以上股東不單獨披露
2%,股東減持限制線,大股東減持時,一年內減持不得超過2%
1%,獨立董事提議線,持股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
1%,單個對象股權激勵上限,任一股權激勵對象累計獲授股票不超過總股本的1%;大股東3個月內集中競價減持不超過1%
Ⅱ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Ⅲ 科創板開戶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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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權激勵政策
不同交易市場對於企業股權激勵的側重點不同,下面我們分別來看看A股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美股、港股市場上實施股權激勵的要求:
A股主板
A股科創板
A股創業板
美股
港股
A股主板更側重考慮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不允許公司申報IPO時股權激勵計劃仍未完成,要求擬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前將此前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執行完畢或終止實施後方可上市。
與其他交易市場相比,科創板股權激勵規則結合了科創企業的發展特性,考慮了不同階段科創企業的激勵需求,在實施條件、出資方式、信息披露、退出機制、核查要求等方面均有明顯創新和顯著差異,激勵方式更加多樣,突破了傳統規定,更具有包容性,監管措施相對更為寬松。
創業板擬上市企業設置股權激勵所需滿足的條件與科創板類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中明文增加一個要求:「如在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表日後行權的,申報前須增加一期審計。」
美國市場以披露為主,在激勵形式上,無論是期權、限制性股份,還是限制性股份權益等形式都是可以的。同時,上市前已經通過或實施的期權計劃,無論在上市時間點是否已經授予給員工,依然繼續有效。
香港地區的要求相較於美國更為嚴格,在上市之前已經授予員工的激勵股權,上市之後仍然繼續有效;但對於未授予的激勵股權,上市之後需要符合香港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規則。
Ⅳ 股權激勵對於科創板股票來說有哪些作用道科創怎麼看
你好,有關於一些股權激勵,對於科創板股票來說,它的作用是防止股票的震盪幅度太大。
Ⅵ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6)科創板上市股權激勵所涉及股票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Ⅶ 詮析丨一文釐清首批25家科創板企業股權激勵
7月22日上午9點半,伴隨著科創板的鳴鑼開市,首批25家科創板企業正式上市交易。
開盤首日,25家公司平均漲幅約140%,其中安集科技漲幅居首,暴漲520%,兩次臨停。25家公司成交額合計逾480億元,其中中國通號成交額近百億元。25家公司平均換手率約77%,其中安集科技換手率超過86%。
截至22日收盤,科創板造就了125位億萬富翁,科創板首富也浮出水面。與此同時,對於實施了股權激勵的企業而言,也造就了一批百萬、千萬富翁。我們先來看看首批25家科創板上市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方面的情況。
鏈股 通過對首批25家科創板上市企業招股說明書的梳理,發現在這25家上市企業當中,有80%的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除中國通號、杭可科技、嘉元科技、交控科技未實施股權激勵外)下面,我們將從激勵工具的選擇、激勵對象的鎖定期、激勵對象目前的人均收益、科創企業目前市值等維度揭示這些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
從激勵工具的選擇來看, 超過90%的上市企業選擇了員工持股計劃作為股權激勵的激勵工具。其中,蘇州天准科技於招股書簽署日前已不存在實施股權激勵的相關安排,深圳光峰科技則結合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股票期權。
從激勵對象的鎖定期來看 ,這20家上市並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中,鎖定期為12個月和36個月的企業數量約各佔一半。這也就意味著,激勵對象不能在企業上市時立即通過市場流通轉讓手頭上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等待12或36個月的鎖定期,待解鎖後方可流通轉讓。
從激勵對象目前人均收益來看 ,首批科創板上市企業激勵對象的實際人均收益率普遍比上市前激勵對象預估人均收益高得多,最高為煙台睿創微納,高達1265%,虹軟科技表現欠佳。
從科創企業目前市值來看 ,市值突破200億元的企業不在少數(截止至7月24日11:00),共計9家,其中「中國通號」市值突破千億大關。科創板市值巨頭「中國通號」並未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如今後欲實施股權激勵,可能存在股價過高,激勵空間不足等問題。
科創板推出後,投資者的火熱程度大大超出市場預料,使 科創板股票出現「高股價」「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的「三高」現象。 對於這種現象,可能與開市初期存在供需不平衡有所關聯。
這一次,科創板的造富能力非同一般,對於實施了股權激勵的企業來說,其激勵對象的身價也出現不同程度的翻倍。同時,由於鎖定期的存在,使得這批核心人員心甘情願為保持權益的價值增長、企業未來價值的增長和公司估值的增長而持續不斷努力奮斗。
總而言之,我們應該正確看待科創板初期的市場波動情況,對資本市場的新興板塊保持審慎樂觀的態度,審慎投資。同時,我們也可以從研究這些優質的企業的過程中,學習其組織架構、經營管理、人才激勵方法等。
在首批25家科創板上市企業中,80%的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對於企業來說意味著什麼呢?對於員工來說,又意味著什麼呢? 在新時代新型經濟模式下的現代企業管理中,股權激勵不僅符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潮流,而且在《公司法》修正案中進一步明確了它的法定性。我們也許可以從股權激勵的作用窺見其重要意義。
附:股權激勵的作用
1. 不僅能夠留住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優秀員工,而且能夠吸引外部核心人才加入。
2. 能夠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協調股東之間關系,避免彼此猜忌, 消除內耗。
3. 能夠調動所有股東與企業上下游形成產業鏈的共贏格局,有效形成利益、榮譽共同體;
4. 能讓新員工有夢想,老員工有動力,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解決傳、幫、帶問題,保持和煥發企業活力。
5. 能保持企業管理團隊持續穩定,職務不在利益尚存!中高層領導交接班能夠未雨綢繆。不管在不在位,利益永遠在企業,形成了永久的利益共同體!在維穩的同時,實現企業持續增長;
6. 能確保在企業上市時的無縫銜接。因為上市是所有股東的目標之一,因此,能促進企業順利上市。
Ⅷ 科創板上市所有員工都可以全員持股嗎
是的,可以允許全員持股
股權激勵是科創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重要手段。科創板充分借鑒境外成熟市場做法,大幅優化了現有股權激勵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擴展了股權激勵的比例上限,將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由10%提升至20%.
二是擴展了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
三是增強了股權激勵價格條款的靈活性,科創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授予價格。
Ⅸ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規定主要是為了激勵員工們能夠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權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員工有臨時收益權。
Ⅹ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10)科創板上市股權激勵所涉及股票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