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服務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規范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以下簡稱做市借券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將自有或依法籌集的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於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
第三條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記結算相關業務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證金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證券出借及轉融通業務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出借人和借入人
第四條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參與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戰略投資者(以下簡稱戰略投資者)等證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為做市借券業務的出借人,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規定向中證金融出借科創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響。
第五條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需求,將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
第六條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
第七條證券公司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應具備開展做市借券業務所需的業務和技術條件,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做市借券業務申請書;
(二)加蓋單位公章的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董事會(或公司授權的決策機構)關於同意開展做市借券和申請做市借券授信額度的決議文件;
(四)業務實施方案;
(五)科創板股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信息表;
(六)中證金融要求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其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中證金融與借入人簽訂做市借券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做市借券業務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中證金融結合借入人資信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及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第十條借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證金融可以暫停或者終止向其提供做市借券服務:
(一)不再具備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
(二)申請暫停或者終止參與做市借券的;
(三)違反業務規則或者業務合同,影響業務正常運行的;
(四)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
(五)中證金融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借入人應當向中證金融申請開立用於做市借券的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其交存的做市借券業務的擔保證券和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第十二條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的,應使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和自營資金交收賬戶。
第十三條借入人在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前,應將其做市專用證券賬戶、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及交易單元等相關信息向中證金融報備,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借入人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注冊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注冊資料變更手續。第十四條借入人向中證金融申請注銷其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應事先了結其全部做市借券債權、債務,並提取全部保證金。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十五條科創板做市借券標的股票范圍與科創板轉融通標的股票范圍一致。
中證金融根據市場狀況,可採取暫停單只或所有標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條借入人可以約定申報方式或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
在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費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協商確定,但應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圍且借入人申報費率不得低於或等於費率差等要求。費率差按中證金融公布的標准執行,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供求等因素調整費率差。
在非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檔次、費率與非約定申報的轉融券期限檔次、費率一致。
第十七條做市借券採取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實時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並實時發送上交所。
做市借券採取非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盤後與轉融券非約定申報一並撮合成交。第十八條上交所接收中證金融發送的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後,對中證金融和借入人的賬戶可交易余額進行實時調整確認,並向中證金融反饋調整結果。
中證金融接收上交所發送的借入人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後,實時向借入人發送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結果和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第十九條借入人和出借人協商一致,可向中證金融申請做市借券約定申報交易展期、提前了結,經同意後進行展期或提前了結。每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82天。
借入人和出借人應在同一交易日向中證金融提交展期指令,在商定歸還日前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結指令。
第二十條以約定申報方式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在業務開展及展期、提前了結等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利益輸送。借入人和出借人應當合理確定費率、期限、實際出借天數等要素,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五章結算及保證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中證金融通過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及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開展做市借券業務。第二十二條對於做市借券約定申報,上交所完成可交易余額實時調整的,中證金融通過上交所將該部分成交數據發送中國結算,中國結算日終據此以多邊凈額結算方式進行清算交收。
對於做市借券非約定申報,以及上交所未完成可交易余額實時調整的約定申報,中國結算日終根據中證金融提交的證券劃轉指令,將相應股票從中證金融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劃轉至借入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二十三條借入人向中證金融歸還做市借券股票及權益補償股票的,中國結算根據借入人提交的證券劃轉指令,將相應股票從其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劃轉至中證金融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
第二十四條借入人向中證金融支付做市借券費用、權益補償資金、違約金以及調賬劃轉資金的,中國結算根據借入人提交的資金劃轉指令,將相應資金從其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劃轉至中證金融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
第二十五條做市借券歸還日,借入人應當向中證金融足額歸還股票和資金。未按期足額歸還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內補足,並向中證金融按日支付費用及所欠債務金額0.05%的違約金。未在下一交易日補足
的,中證金融有權暫停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做市借券服務。未在歸還日後兩個交易日內補足的,中證金融有權處分其保證金,用於清償其所欠的做市借券債務。
第二十六條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的,應向中證金融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或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提交保證金。借入人可以自有資金交納或以自有證券充抵保證金,其中貨幣資金占應交納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5%。
第二十七條做市借券業務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折算率與轉融通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折算率一致。
第二十八條中證金融對借入人交存的做市借券業務保證金進行逐日盯市。日終借入人保證金比例或者現金占應繳保證金的比例不符合規定的,借入人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中證金融有權按做市借券業務合同約定處分保證金,並按日收取未補足保證金金額0.05%的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中證金融可以按照做市借券業務合同約定有償使用借入人交存的保證金。
第六章信息披露與風險控制
第三十條中證金融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公布做市借券業務前一交易日以下相關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每隻標的股票的成交數量、期限和費率;
(二)截至前一交易日每隻標的股票的餘量。第三十一條中證金融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降至100%時,自次一交易日起暫停做市借券業務。
該比例升至120%以上時,中證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做市借券業務。第三十二條單只科創板標的股票的做市借券余額達到該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中證金融自次一交易日起暫停該股票的做市借券業務。
該比例降至20%以下時,中證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復該股票的做市借券業務。
第三十三條中證金融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中單只證券的市值達到該證券總市值的15%時,中證金融暫停接受該證券作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該比例降至12%以下時,中證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復接受該證券作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
第三十四條單一借入人做市借券余額達到中證金融凈資本的50%時,中證金融自次一交易日起暫停向其出借股票。
該比例降至40%以下時,中證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向其出借股票。第三十五條參與做市借券業務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則的規定,不得利用做市借券業務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不得通過與借入人、與其他主體合謀等方式,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借入人應當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制度,防範利益沖突,不得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借入人通過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借入的股票僅可用於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不得用於其他業務。
第三十七條借入人應當向中證金融報送做市借券業務相關信息。借入人報送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由中證金融、上交所、中國結算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細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
1、在准入條件方面,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此外,相關高管和專業人員的業務經驗和執業經歷年限等具體要求擬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配套業務規則中明確。
2、在准入程序方面,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相關做市交易業務申請材料。鑒於做市交易業務專業性強,對證券公司業務、系統、人員、風控等方面要求較高,《做市規定》要求對公司是否具備做市業務能力進行評估。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評估測試的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准業務資格。
3、在做市商券源方面,證券公司可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作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買入會對個股價格產生擾動,甚至會對市場運行產生影響,且在二級市場買入還受到法律法規有關持股比例的限制。為豐富做市券源,《做市規定》明確,可使用自有股票、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權處分的股票。具體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後規定。
4、在內部管控要求方面,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可能會有利益沖突,也可能會給做市商帶來一定風險。為此,《做市規定》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完善業務隔離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嚴防利益沖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決策流程、制衡機制,確保業務規范有序開展;三是加強做市交易業務管理,健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和反洗錢要求,防止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5、在風險監測監控方面,引入做市商交易機制有助於平抑市場波動、增加市場活躍度,但也可能會助漲助跌,加劇市場波動。為此,《做市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試點證券公司從嚴要求: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戶、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准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6、在監管執法方面,《做市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並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業務規則,依法對證券做市交易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❸ 科創版是否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徵求意見稿的版本是 ,首日即可融券。標的選擇標准還沒有出。
3月份會有正式版本出來。
❹ 科創板交易細則全文
4月11日上交所網站上顯示的是,木瓜移動科創板已經進入問詢階段啦,同時木瓜移動也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請科創板的北京企業,前幾天聽說木瓜移動公司計劃首次公開募股募集11多億元人民幣,估值差不多47多億呢。
❺ 科創板上市首日能否融資融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從上市首日起,科創板上的股票可作為融資買賣標的證券,也將納入擔保證券的范圍;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雖然沒有有效地解決證券不足的問題,但至少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這為融資融券提供了新的盈利機會,也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方式。融資是指向證券公司借款,在約定期限內購買證券並償還本息;證券借貸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並出售。在約定的期限內,購買相同數量、相同品種的證券,返還給證券公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一旦進行調整,投資者將適應制度,流動性抑價將繼續加強,股價調整空間將打開,融資融券的空頭利潤將逐漸出現,一旦出現調整趨勢,息票來源、賣空保證金和空間將出現大量盈餘,看漲回退,短線漲價,股價調整幅度會更大,現在科技板塊短期內越強,股價上漲越多,泡沫越明顯。證券借貸賣空的機會也在增加,利潤空間也在增加。
❻ 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發布
中證金融網消息,根據《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2022年10月28日,中證金融、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聯合發布實施《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證券公司從中證金融借入科創板股票用於做市交易業務的有關操作和要求。
作為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配套,《細則》與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相關規則有效銜接,旨在通過為做市商提供券源支持,降低做市交易成本,有效發揮做市商機製作用,提升股票流動性和定價效率,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是持續完善資本市場基礎交易制度、進一步發揮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中證金融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會同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指導並協助試點證券公司做好業務和技術准備,盡快組織技術系統測試,積極穩妥推進科創板做市借券相關工作,全力保障業務平穩有序落地,持續助力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❼ 關於科創板股票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何特殊規定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❽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8)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對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❾ 科創版所有股票都可以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嗎為什麼有些科創版股票不被證券公司列
可以。
A股融資融券的交易制度可以進行雙向操作,即可以融資買入做多,也可以融券賣出做空,但並不可以做T+0,無論是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都必須是T+1才可以平倉。
科創板股票上市首個交易日就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融資是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本金和利息;融券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9)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產品有相應鎖定期,所以產品贖回比較困難,投資者需要非常明確自己用於購買該類產品的資金是閑置資金。比如購買科創主題的封閉式基金,投資者基本需要確定資金未來三年大概率沒有急用。
投資者購買定期開放式基金,沒有必要每天關注基金凈值波動,建議投資者每隔一段時間,比如兩三個月,定期去查看基金凈值變化。同時提醒投資者,對於這類基金凈值的變化應該更多去跟基金業績基準或者同類型基金作比較。
❿ 怎麼賣科創板股票
你好,以下是關於科創板交易的一些細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以下是投資者在科創板股票交易中應當關注的事項。
1、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開立新的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2、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根據《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與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存在差異。
3、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交易時間和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參與人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開市期間停牌的科創板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停牌當日復牌的,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交易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4、投資者如何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投資者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限價、委託數量等內容。
5、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成交原則是怎樣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需投資者關注的是,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更多關於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投資者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引》了解相關信息。
6、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與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有何差異?
提示投資者注意,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與此同時,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7、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A股交易,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8、關於科創板股票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何特殊規定?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9、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注意到,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10、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交易行為應符合哪些合規要求?
投資者應當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正常形成機制。
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大額交易,投資者應當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根據市場情況分散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