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構操縱股價合法嗎
你好!
個人認為,股市的漲、跌都是人為的,在中國政策是主導,消息是縱容,情緒是乾柴,點燃了就烈火熊熊,澆滅了就冰凍三尺 。股市的頂和底雖然都是一步步走出來的,但是滅頂和認底需要管理層干預,任何人既沒這個能力,也沒有這個權力。
股票漲跌快慢完全看主力,主力或大資金流入個股就會漲,大筆資金瞬時進入就會急漲。誰錢多誰決定瞬時價格……
⑵ 炒股票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股票是國家承認的有價證券,受法律的保護和國家的監管。股票是上市公司為籌集資金發行給各個股東的有價證券,是公司資本所有權的表現,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持有者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股東享受股份公司股息和紅利,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承擔一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⑶ 炒股安全合法嗎
炒股是合法的,股票是國家承認的有價證券,受法律的保護和國家的監管。
炒股其實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9-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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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想成立一家專門做股票投資的公司,這合法嗎
我想成立一家專門做股票投資的公司,如果營業執照齊全是合法的。
1.股票投資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而且要求比較高;
2.成立股票投資公司需要證券從業資格證;
3.一個人很難成立股票投資公司,基本上需要一個團隊。
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越來越好,股市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股票專業性非常強,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在股市非常吃香。很多人想自己成立一個股票投資公司,這個想法其實非常好,但是要操作起來還是比較困難。開立股票投資公司門檻還是比較高,需要證券從業資格證,需要相關部門的專門審批,基本上成立股票投資公司的都是一個團隊,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個人要成立股票投資公司其實非常難。
三、成立股票投資公司要注意什麼
現在是大數據時代,證券犯罪已經很容易找到蛛絲馬跡,成立股票投資公司一定要把公司利益和個人利益分開,否則很容易觸犯法律。
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就沒有資格從事證券業務,如果成立股票投資公司,就是違法行為。
⑸ 股票配資公司是合法的嗎
如果合同合法、資金來源合法、合法,那麼理財杠桿合法。杠桿炒股是「場外理財融資」,是指在證監會、銀保監會沒有批準的情況下,杠桿方私下與理財投資人約定,借款給投資人炒股。
證券,本質上屬於民間的一種。而民間行為則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護的。
⑹ 炒股票機構可信嗎
當然可信 但是你能知道機構的路線嗎?除非你是親權貴的人 不然誰給你這樣的信息
⑺ 南華機構線上股票配資平台合法嗎
南華機構線上股票配資平台合法。根據查詢相關公開資料顯示,南華機構線上股票配資平台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經營業務屬於一種民間借貸是合法的。
⑻ 炒股配資平台是否合法
不合法,即使合法也不要用配資,你想加杠桿可以直接玩期貨,那個是合法的,一般8-11倍杠桿,回報和風險都非常高,一般人無法承受裡面的風險。
⑼ 炒股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正常進行股票投資是合法的。股票投資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瞞騙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證券發行注冊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注冊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股票的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並上市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
第二十五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