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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有權對客戶科創板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2-13 14:06:15

⑴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⑵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是否正確

正確。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另行規定,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在上交所已發布並開始實施的文稿中規定: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另行規定。

⑶ 《交易特別規定》中規定的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如何認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交易特別規定》中規定的適當性條件等要求,其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資產的認定
1.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
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2. 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股轉系統掛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3.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
4. 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5. 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二)關於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股轉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及股轉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規定的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申請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無需滿足上述資產和交易經驗的條件。
證券公司在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時,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科創板股票的客戶,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具備《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規定的內容,充分揭示科創板的主要風險特徵。
下一步,上交所還會就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內的科創板經紀業務相關事項發布業務指南。

⑷ 科創板開戶試題及答案

科創板開通許可權的測試,每個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樣,建議學習科創板相關知識再參與考試。詳詢您的開戶券商。
應答時間:2021-06-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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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關於科創板股票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何特殊規定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⑹ 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發布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服務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規范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以下簡稱做市借券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將自有或依法籌集的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於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第三條做市借券交易以及登記結算相關業務適用本

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證金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證券出借及轉融通業務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出借人和借入人


第四條符合條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參與科創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戰略投資者(以下簡稱戰略投資者)等證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為做市借券業務的出借人,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規定向中證金融出借科創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證券的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而受影

響。第五條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需求,將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第六條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第七條證券公司向中證金融申請成為借入人,應具備開展做市借券業務所需的業務和技術條件,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做市借券業務申請書;

(二)加蓋單位公章的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董事會(或公司授權的決策機構)關於同意開展做市借券和申請做市借券授信額度的決議文件;

(四)業務實施方案;

(五)科創板股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信息表;

(六)中證金融要求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其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第八條中證金融與借入人簽訂做市借券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做市借券業務的相關事項。第九條中證金融結合借入人資信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及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第十條借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證金融可以暫停或者終止向其提供做市借券服務:

(一)不再具備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

(二)申請暫停或者終止參與做市借券的;

(三)違反業務規則或者業務合同,影響業務正常運行的;

(四)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

(五)中證金融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借入人應當向中證金融申請開立用於做市借券的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其交存的做市借券業務的擔保證券和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第十二條借入人參與做市借券業務

的,應使用做市專用證券賬戶和自營資金交收賬戶。第十三條借入人在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前,應將其做市專用證券賬戶、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及交易單元等相關信息向中證金融報備,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借入人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注冊資料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中證金融申請辦理注冊資料變更手續。第十四條借入人向中證金融申請注銷其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擔保資金明細賬戶的,應事先了結其全部做市借券債權、債務,並提取全部保證金。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十五條科創板做市借券標的股票范圍與科創板轉融通標的股票范圍一致。

中證金融根據市場狀況,可採取暫停單只或所有標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第十六條借入人可以約定申報方式或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做市借券業務。

在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費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協商確定,但應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圍且借入人申報費率不得低於或等於費率差等要求。費率差按中證金融公布的標准執行,中證金融可根據市場供求等因素調整費率差。

在非約定申報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檔次、費率與非約定申報的轉融券期限檔次、費率一致。第十七條做市借券採取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實時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並實時發送上交所。

做市借券採取非約定申報的,中證金融盤後與轉融券非約定申報一並撮合成交。第十八條上交所接收中證金融發送的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後,對中證金融和借入人的賬戶可交易余額進行實時調整確認,並向中證金融反饋調整結果。

中證金融接收上交所發送的借入人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後,實時向借入人發送做市借券約定申報成交結果和賬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第十九條借入人和出借人協商一致,可向中證金融申請做市借券約定申報交易展期、提前了結,經同意後進行展期或提前了結。每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82天。

借入人和出借人應在同一交易日向中證金融提交展期指令,在商定歸還日前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結指令。第二十條以約定申報方式參與做市借券業務,在業務開展及展期、提前了結等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利益輸送。借入人和出借人應當合理確定費率、期限、實際出借天數等要素,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⑺ 科創板交易規則

1、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投資者需關注哪些特殊規定?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

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2、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開立新的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3、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4、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符合哪些要求?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5、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提示投資者注意。

6、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⑻ 科創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實施細則共5章28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科創板股票做市服務申請採用備案制,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經向上交所備案可為具體的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
終止方面,做市商申請終止特定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科創板股票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做市商申請終止全部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1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任一科創板股票開展做市交易業務。
二是明確做市商權利與義務。做市商開展做市交易業務應符合上交所關於做市指標的相關要求。同時,上交所定期對做市商進行評價,對積極履行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適當減免交易費用等措施。
據悉,上交所根據做市指標、做市績效與監管合規情況,定期對做市商做市服務進行評價,對做市商的服務評價分為AA、A、B、C、D 5個檔次。
若做市商對某隻科創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務連續2個月的做市評價為D,上交所可以終止其特定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若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D或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C且排名處於末位10%,上交所可以終止其全部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
三是明確做市商監督管理。做市商應當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機制,確保合規有序開展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還強調,上交所可以根據做市商做市表現和監管需要,對做市商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⑼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板設立、注冊制改革試點,完善科技創新板交易制度,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並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8號——科技創新板股票交易》。

在科技創新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是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提出,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科創板開板三年來,注冊制試點穩步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整體推進。所有的制度安排都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科技創新板開市三周年即將到來,市場運行平穩。做市商機制的引入有助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板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更好地推動板塊建設。

根據中國證監會2022年5月發布的《科技創新板證券公司股票做市交易試行規定》(以下簡稱《做市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實施細則》及配套業務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從市場反饋來看,市場機構積極支持科創板做市商機制的推出,普遍認可實施細則和配套業務指引中的相關安排,也對具體業務細節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研究和充分調研,上交所吸收採納了市場反饋中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共5章28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做市服務的申請和終止。科創板股票做市服務申請採用備案制,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後,可以為特定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二是明確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做市商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做市指標的相關要求開展做市業務。上交所定期對做市商進行評估,對積極履行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降低交易成本等適當措施。三是明確做市商的監督管理。做市商應當完善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風險防範和業務隔離機制,確保做市交易合規有序進行。

在科技創新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是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有益嘗試。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積極推進科技創新板做市商機制的相關工作,全力保障試點平穩有序落地,不斷推動科技創新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⑽ 科創板首日向誰融券

科創板首日向證券公司融券。證券公司將自有股票或客戶投資賬戶中的股票借給做空投資者。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將科創板股票納入融券標的,即要求證券公司進行持券,對維護科創板股價穩定有一定積極作用,並且持券需要證券公司有更強的綜合實力,因此對證券公司也將起到促進作用。

據悉,允許科創板上市首日就作為融券標的,只是第一步。後續交易所將就融券標的發布指引,希望改善「單邊市」的情況。

與此同時,為防控過度投機炒作、保障市場流動性、為主板交易機制改革積累經驗,《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對科創板交易制度作了差異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