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創板盈利要求
科創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是按的預計市值+收入標准,以及業務穩定的科創企業,對盈利沒有具體的要求。
1、預計市值15億+收入2億+研發投入3年不低於15%:適用於關鍵領域持續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的科技類企業。
2、市值20億+收入3億+現金流3年不少於1億:暫未盈利,或者盈利水平不高,但已經產生穩定現金流企業。
3、市值30億+收入3億:暫未達到盈利水平,但有盈利前景的企業。
4、預計市值不少於40億:適用於產品空間大,戰略意義重要的科創類企業,比如生物醫葯類企業。
❷ 科創板上市時,關於市值和財務指標的要求是什麼
科創板上市的市值以及財務指標一共有5種不同的上市標准,可以分別概括為:市值加盈利,市值加收入加科技研發,市值加收入加現金流,市值加收入,以及市值加產品空間。
目前在科創板上市的門檻都是要以企業的市值為核心,其中預計市值不能低於人民幣10億元至40億元的情況,總結起來就是市值越大盈利的要求就會越低,企業的總體市值在10億以上的話,則會根據企業的凈利潤以及研發程度還有營收規模和市場情況,來作為盈利的要求和評估標准。
市值加產品空間
最後就是市值加產品空間的評估標准備,企業的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而且主要營業的業務和產品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以及檢測確定市場空間大,而且在目前的研發階段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時,才可以申請科創股上市,其中醫葯行業則需要有核心科技產品以及獲得開展二期臨床實驗的前提下。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也需要有具備明顯的行業技術優勢,並且能夠滿足相對應的科創股條件時,才可提交申請。
表決權差異上市標准
除此之外還有存在表決權差異的發行人,這樣的股票則需要申請存托憑證,在關於表決權方面的安排,發行人至少需要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在最近一年的營收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這兩條上市標准之中的其中一項。
對於發行人的招股說明和保薦人的保薦書,都明確說明了上市標準的具體條例,而根據公司法的第131條規定,發行人除了普通股份之外,還可以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與其他股東權力相同,每一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
❸ 科創板和主板中簽概率
主板中簽概率要大於科技版
科創板是新設立不久的、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一個板塊,那麼,科創板和主板區別有哪些呢?
所謂主板,即一板市場,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以及交易的主要場所。而科創板和主板的區別就在於:
1. 上市標准不同:
科創板:公司預計市值不能低於10億,近兩年公司凈利潤為正數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千萬,或近一年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而且若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的話,那不僅近一年營業收入不能低於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不能低於近三年營業收入比例的15%;
而若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20億,那近一年營業收入不能低於3億元,且近三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1億元;
若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那近一年營業收入就不能低於3億元;
若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的話,那公司的主營業務或產品就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分的批准且目前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
主板:公司成立經營時間超過3年,且累計超過3億元。還有,3年都要是盈利狀態且盈利累計超過3千萬,以及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千萬,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千萬。
2. 漲跌幅限制不同:
主板的漲跌幅限制是10%,而且這是對正常股票而言的,若是ST股,漲跌幅限制就只有5%;而科創板的漲跌幅限制是20%。
3. 上市制度不同:
主板的上市制度實行的是核准制,而科創板目前試點的是注冊制。
以上為個人,具體要以統計數據為准
❹ 科創板上市的5條基本標准
科創板上市的五條標准:
【1】市值+凈利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2】市值+收入+研發投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4】市值+收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5】自主招生: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拓展資料】
科創板是什麼:
科創板是上交所專門開辟的一個板塊,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掌握國家戰略、擁有核心技術、高端裝備製造、大數據、互聯網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這些企業被市場高度認可,有一定的規模。
科創板實施注冊制,股票代碼以688開頭和主板區別如下:
買賣原則: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漲跌幅限制:上市前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前五日雖然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停製度:當日盤中股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
❺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寫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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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❻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科創板上市規則:
1、公司的預計市值不能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公司的凈利潤必須為正數並且累計凈利潤不能超過5000萬元;或者公司預計市值不能低於10億人民幣,最近一年的凈利潤為正數並且營業收入不能低於1億元人民幣。
2、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不能低於2億元人民幣,並且最近散發的研發投入合計不能低於最近三年營業收入比例的15%。
3、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的,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不能低於3億元人民幣,並且最近三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能低於1億元人民幣。
4、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的,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能低於3億元人民幣。
5、公司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的,公司的主營業務產品需要經過由國家有關部分批准。醫葯行業必須要取得至少有一項一類新葯二期臨床試驗批件,科創板企業定位和其他企業相比較必須要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以及滿足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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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科創板發行上市,關於上市條件中 的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我們知道科創板作為現在股市中的一個重要板塊,不少股民對科創板的股票還是非常感興趣的,不過也有很多投資者對於科創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並不是特別了解,因此,我們介紹一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條件:
1、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2、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3、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1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4、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於國家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5、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並將相關技術運用於公司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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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股本總額與預計市值應該怎麼理解
注意區分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後的市值,還未上市只能預計。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股本總額」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票籌集的資金總額。
規則中的「預計市值」,預計統計期末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和對應股票數量計算的股權價值合計 。即預計上市後的公司市值。
一個是上市前「籌集到的資金總額」,一個是上市後「資本價值」。
以下幾個相關概念有助於理解,
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統計期末上市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數量合計。 基本計量單位:股 。
上市公司股本僅指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的股份數量,包括 A 股股本、 B 股股本、其他不流通的境內股本。
A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票數量。
B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人民幣標示面值,以外幣購買和交易的股票)數量。
其他不流通股股本是指純 B 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數量。
股票市值是指統計期末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和對應股票數量計算的股權價值合計 。
股票籌資金額是指統計期內上市公司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