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區分中國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1、中國證監會,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3、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證監局。
5、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監管轄區范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
(1)我國股票監管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是什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由國家或政府組建的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置的對證券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3. 證監會管理哪些機構
法律分析: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4. 股監會全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我國最直接的股票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其中證監會是最主要的監管部門。證監會,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去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5.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證監會嗎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概念http://ke..com/view/1340023.htm
《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在1992年以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 年,國務院決定保留設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職能和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證券業務監管職能都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兩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有權拒絕。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內部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任職。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應當公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對證券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公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6. 交易所是被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目前在中國內地,股票交易所主要由證監會監管,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場外交易市場主要由地方政府金融辦監管,包括各級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六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
7. 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監管的金融公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包括:
一、銀行:四大國有銀行,浦發,民生,華夏等。
二、券商:中信,海通,廣發,國元,長江等。
三、保險: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太平洋保險,新華人壽。
四、信託:陝國投,安信信託,愛建股份。
五、期貨:中國中期。
【拓展資料】
金融公司(也稱財務公司)在西方國家是一類極其重要的金融機構。其資金的籌集主要靠在貨幣市場上發行商業票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也從銀行借款,但比重很小。匯集的資金是用於貸放給購買耐用消費品、修繕房屋的消費者及小企業。金融公司分為銷售金融公司、消費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類。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組建,目的是幫助推銷自己的產品。比如,福特汽車公司組建的福特汽車信貸公司是向購買福特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
金融監管機構按大類中國證券監苦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金融監管機構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證監會成立於1992年10月。目前設發行監管部、市場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機構監管部、墓金監管部、法律部、稽查局、會計部、國際合作部、政研室等職能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並在上海、深圳設兩個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金融監管機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起草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制定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託管、結算等進行監管;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墓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奮管理;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管;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金融監管機構並監借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依法對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依法(規)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信息。
8. 上市公司在我國監管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是什麼
在我國監管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是中國證監會。證監會的全稱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乃是直屬於國務院的正部級事業單位。它在國務院授權下,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其秩序。可以說,證監會就是中國證券期貨市場這片洶涌大洋的「定海神針」。
拓展資料:證監會的職能
既然是證券市場的「定海神針」,那證監會的職能自然也不小。
首先,證監會負責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大政方針和發展計劃,給市場指明前路。同時,證監會也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其次,正如證監會的名字所表達的,對全國的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是證監會的重要職責。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等,通通在證監會的監管范圍內。
一旦發現證券期貨市場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絕對不會手軟,必將使出雷霆手段,把「妖魔鬼怪」消滅於無形之中。像操縱市場、非法經營、違法減持等行為,不要想逃過證監會的「火眼金睛」。
除此之外,這根「定海神針」還必須對證券期貨市場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防範和化解,一旦有什麼大風大浪,證監會也會出面將其「擺平」。
證監會對違法違規案件的稽查程序
俗話說,路要一步一步走,飯要一口一口吃。證監會消滅「妖魔鬼怪」也有一定的程序。
如果有人或單位提出控告和檢舉,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了問題。經審查確認需要立案查處的,證監會相關部門將填寫立案建議表,並附上相關材料上報分管副主席,經批准後,證監會稽查局就會立案調查。
如果發現被調查人並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案件會被撤銷。但的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話,證監會會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並交由證監會稽查局執行,該怎麼罰就怎麼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