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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不正確

發布時間: 2023-01-29 10:57:28

㈠ 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需遵循哪些原則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提高審核透明度,明確市場預期。

㈡ 科創板開戶試題及答案

科創板開通許可權的測試,每個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樣,建議學習科創板相關知識再參與考試。詳詢您的開戶券商。
應答時間:2021-06-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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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四)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二)

目前已受理科創板企業招股說明書的基本情況,存在哪些值得重視的普遍性問題?
從目前受理企業看,大部分科創板申報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相關要求,編制招股說明書。所編制的招股說明書,總體上注重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披露與科創屬性相關的內容,注重改善管理層討論的針對性。但同時應當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質量參差不齊,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與試點注冊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場各方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如下五個「不夠」。
1.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得不夠充分。比如,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研發投入等事項是科創企業的重要特徵,也是投資者了解和判斷發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依據。相較其他板塊,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應當更加註重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業對此披露得還不充分。比如,沒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的來源、研發團隊情況、技術先進性程度、在國內外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優劣勢、技術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術路線演進和發展趨勢、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核心技術產業化應用及收入佔比等。
2.企業業務模式披露得不夠清晰。對於申請發行上市的企業而言,從事什麼業務、提供什麼產品或服務、如何組織生產和銷售、如何獲取收入和盈利、相關技術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貢獻度等,都是發行人需要向投資者講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創企業中,還有一些採用了較為新穎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資者對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資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存在對業務模式特別是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披露不清楚的情況,產供銷模式與財務數據也缺乏對應關系,行業上下游經營和競爭情況,披露得比較分散、模糊。
3.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等特點,需要特別注重風險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說明書的風險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談、避重就輕的比較多。比如,未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進行風險揭示,風險因素披露缺乏針對性;未能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進行充分披露,缺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定量分析;有的風險因素披露違反規則要求,包含發行人競爭優勢及類似表述,風險揭示變成自我表揚等。
4.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准則明確要求應便於投資者閱讀,淺白易懂、簡明扼要、邏輯清晰,具有可讀性和可理解性。從目前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來看,語言表述不友好的問題較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說明書未能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突出事件實質,而使用市場推廣的宣傳用語,明顯美化甚至誇大;有的大篇幅披露與發行人相關度不大的行業等信息,對自身直接相關的業務與技術披露較少,信息披露冗餘的同時,有效性不足、針對性不強;有的招股說明書使用很多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有的未能盡量使用圖表、圖片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數據或結論未註明資料來源等。
5.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范。比如,部分招股說明書未能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標准和依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具體執行標准簡單照抄會計准則;各主體承諾事項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未能達到重大事項提示以簡要語言提醒投資者特別關注事項的目的等。
對於招股說明書存在的上述問題,有的是多年來習慣做法所致,有的與准備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編制招股說明書的時間倉促有關。這些問題,說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如何按照試點注冊制改革的理念,在發行上市環節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夠、重視程度不夠、執行力度不夠。在此,再次提醒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務必嚴格按照科創板注冊制相關規則要求製作、修改招股說明書。應該結合審核問詢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該精簡的精簡、該刪除的刪除、該補充的補充、該強化的強化。上交所審核中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的質量,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招股說明書,將刨根問底,持續加大問詢力度。

㈣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是怎樣的

也就是在注冊制的試點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負責科創企業的上市審核,之後由證監會來發行股票並同時進行注冊。

特定對象融資簡易程序
近日科創板的融資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而對於適合運營規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序申請之後,就可以對保薦人發表審查意見,過程中不必再進行審核問詢,在受理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出具審核意見,並且交由證監所注冊,同樣的證監所會在收到審核意見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由此科創板的上市公司融資審核周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縮短。

㈤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的規定

注冊制試點下,上交所負責科創企業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對股票發行進行注冊。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上交所申報。上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
如若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即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如若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註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㈥ 科創板股票上市審核不正確的

科創板股票上市目前已經不存在審核的問題了,現在是注冊制。

㈦ 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方式是怎樣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
在審核方式上,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交所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求。

㈧ 科創板常識

1.科創板條件
科創板條件有很多,包括:1、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2、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實施意見》明確,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 中國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監督,並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3、設置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放寬漲跌幅限制,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兩年,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未滿足這一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2.科創板知識測試
科創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T+1交易;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漲跌幅限制為20%; -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5 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萬股; -增加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價格以當日收盤價成交。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3.科創板知識測試
科創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T+1交易;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漲跌幅限制為20%; -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5 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萬股; -增加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價格以當日收盤價成交。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4.購買科創板的條件
科創板是專為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板塊,屬於場外交易市場,重點面向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范性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企業。

對個人投資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資產50萬元以上,需要個人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所謂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

相較新三板,科創板的投資門檻非常低。不過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科創板將有上下50%的漲跌幅限制。

對於普通的投資者的建議是,建議謹慎參與,首先門檻准入較高,本身來說對於這種有門檻的市場,意味著流動性的降低,即使漲高了也難以兌現。二則資本寒冬,大夥手裡還沒錢,牛市尚遠,對於一個不了解的市場,我們可以去多學習,多關注,當看懂了再出手不遲。
5.科創板怎麼打新
科創板打新,持有1萬元以上滬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單位降低為500股/手,每一個申購單位對應市值要求相應降低為5000元。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門檻:1、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2、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上市後5日內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為20%。申報數量規則: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

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6.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交易規則可以分為5條:1、上市後5日內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為20%;2、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

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3、申報價格: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4、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盤中連續交易的有效補充,可以滿足投資者在競價撮合時段之外以確定性價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於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沖擊。 5、相關規則並未提及T+0。

保留「持有1萬元以上滬市流通市值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有關規定,並將現行1000股/手的申購單位降低為500股/手,每一個申購單位對應市值要求相應降低為5000元。
7.科創板上市標准
科創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

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發行人申請股票在科創板首次發行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以暢通市場的「入口」。上交所3月1日發布的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相關配套規則明確了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條件:(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四)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准;(五)上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㈨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的通知

上證發〔2019〕3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中國證監會按照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方向,完善相關審核標准,並指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在科創板先行使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現予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詳見附件),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將根據審核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對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進行補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㈩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五)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三)

針對之前介紹的普遍性問題,發行上市審核將如何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著力提升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質量呢?
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後,應當按照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的要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針對招股說明書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一輪或多輪問詢,督促發行人說清楚、講明白,努力問出一個真公司。首輪問詢遵循「全面問詢、突出重點、合理懷疑、壓實責任」的原則。
1.全面問詢。審核人員認真通讀招股說明書及全部配套文件,提出的首輪問詢問題覆蓋了招股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包括財務、法律、行業等不同層面,同時關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招股說明書又沒有講清楚的重要問題,包括業務、技術、財務、治理以及披露語言的簡明性等,都要求發行人予以補充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全面審核基礎上,提出首輪問詢問題。與全面審核以及招股說明書的質量現狀相對應,首輪問詢的問題數量相對多一點,目前平均每家40餘個問題,每個問題中,還包括多個問題點。
2.突出重點。首輪問詢既注重全面性,也突出重點。在審核問詢范圍全覆蓋的基礎上,重點聚焦於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是否充分披露對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是否對符合科創板定位作出合理評估和判斷。由此,所提出的問詢問題,比較多的集中於與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核心技術、發行人業務及經營模式、發行人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等相關的重大事項上。
3.合理懷疑。審核問詢高度關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著重從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懷疑。其中,對財務數據是否勾稽合理、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能否相互印證、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之間差異是否正常等問題高度重視,對存在不一致之處予以重點問詢,要求發行人作出解釋並說明理由和依據,努力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惡意違法行為。
4.壓實責任。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是注冊制改革順利落地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在要求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的同時,我們要求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合規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和說明,督促相關中介機構勤勉履行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職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日前,針對審核中發現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嚴的問題,上交所已約談了相關保薦機構,指出其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中介機構違反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我們將依法依規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後續,還將與相關監管部門一起,有針對性地開展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評價。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質量提高中,處於關鍵地位。在收到上交所首輪問詢函後,應當根據要求進行自查、核查,及時作出回復,並對招股說明書作出相應修改、完善和更新披露,切實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