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8開頭股票怎麼轉成a股
1.開通了就能買入,68開頭的是滬市科創板股,需要50個萬的市值持倉2個月,持倉中不能低於50,低於了要補滿50,連續2個月就可以開通了。
2.68開頭的就是科創板股票。 中國的股市交易,都是T+1的交易制度,也就是今天買入,最早也需要明天才可以賣出。 當天買入,當天賣出,那就是T+0,之前有人提議,但是現在還沒有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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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開頭的股票是科創板股票。所謂科創板,就是一個已經轉型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板塊,屬於「四新板」。科創板是主要面向尚未進入成熟階段但潛力巨大,符合標准化、服務科技化、創新化特徵的企業。
1.發行價高。 首先是發行價格高。前25家上市公司發行價普遍較高,只有5家公司發行價低於20元,其中最低的是中國通號,發行價5.85元,是唯一一家發行價低於10元的股票。此外,20家公司的發行價高於20元,其中3家公司的發行價高於50元。樂鑫科技,最高價為62.6元,其次是方邦股份和南微醫學(688029),發行價分別為53.88元和52.45元。高發行價自然意味著投資者在交易股票時需要更高的成本。再加上漲跌幅的限制,很容易說漲就漲,投資者損失很大。
2.市盈率高。 發行價越高,市盈率越高。25家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為49.21倍,是a股市場其他板塊IPO市盈率的兩倍多。也就是說,25家在科創板上市的大部分股票的市盈率已經超過了行業市盈率。
3.市場化定價。 科創板股票定價是市場化的,不會限制發行規模和價格。投資者面對科創板,新的制度和環境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這意味著投資者不能固化思維,不能用以前的思路去理解科創板企業上市和定價的過程,當然也不能把新的盈利作為常態,否則很容易水土不服。
4.研發的成本很高。 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的股票本身就是科技股。這類股票最大的特點是從事研發,如晶元公司、人工智慧公司、醫葯生物公司等。如果你不從事研發公司,它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然而,高研發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的資金。當然,研發不一定意味著成功,也可能夭折。 從業績來看,25家企業整體營收和凈利潤都不錯。這25家企業中,10家最近一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佔40%。13家公司近一年凈利潤超過1億元,佔比超過一半。當然,業績高的同時,研發的成本自然會比較高,盈利的業績很大一部分會投在研發,研發要幾年才能成功,這個很難說。投資者投資時,看的就是潛力了。
⑵ 減持新規全文細則(5%以上股東減持規則 )
股票鎖定期是指特定主體所持有的股票暫時不能轉讓的期限。在股票鎖定期屆滿後,轉讓股票的,受到減持規則的限制。股票鎖定期及鎖定期後轉讓規則,按不同持股主體分類,具體如下:一、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後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不屬於限制范圍。
鎖定期:首發上市後36個月,如果承諾限售期長於36個月的,按照承諾的更長限售期執行。
減持規則:(1)每三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2)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3)協議轉讓不受前述(1)和(2)項限制,但單個受讓方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且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時,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1)和(2)規則;(4)任意連續90日內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科創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自股票上市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不得減持情形:(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2)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3)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後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不屬於限制范圍。
鎖定期:首發上市後12個月。
減持規則:(1)每三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2)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3)協議轉讓不受前述(1)和(2)項限制,但單個受讓方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且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時,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1)和(2)規則;(4)任意連續90日內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三、突擊入股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後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不屬於限制范圍。
鎖定期:工商變更或首發上市後3年。
四、定向增發入股
限制股票范圍:非公開發行取得的股票。
鎖定期:(1)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以及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鎖定期為發行結束後18個月;(2)前述(1)中所列人員以外的投資者認購的股份鎖定期為發行結束後6個月。
五、收購方
限制股票范圍:因本次收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鎖定期:收購完成後18個月。
六、創投基金
持股主體: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鎖定期:(1)對於發行人有實際控制人的,非實際控制人的創投基金股東,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鎖定一年;但如果創投基金為控股股東的,鎖定期為36個月;(2)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於非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上股東范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鎖定12個月。
特殊減持規則:根據截至到首發上市時的持股期限不同、減持限制不同,具體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1)不滿36個月的,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2)36個月以上不滿48個月的,在2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48個月以上但不滿60個月的,在1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4)60個月以上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再受比例限制 。大宗交易減持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遵守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的規定。
上述減持規則適用限制條件:投資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1)首資接受投資時,企業成立不滿60個月;(2)首次接受投資時,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3)截至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企業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持股主體不符合第1項或者投資的上市企業不符合第3項的,減持股份根據持股主體的不同適用第一條、第二條或第七條規定。
七、持股不足5%的其他股東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後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不屬於限制范圍。
鎖定期:首發上市後12個月。
減持限制:無。
八、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後從二級市場買入的本公司股票。
鎖定期:(1)首發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發上市後12個月;如為科創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時公司未盈利的,首發上市後36個月;(2)離職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法律對於股票取得方式未做限制性規定,應視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論取得方式,均在限售范圍內
);如為科創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時公司未盈利的,在(1)規定的鎖定期內離職的,對於首發前取得的股份,應繼續遵守(1)中鎖定期的規定;(3)創業板上市的,在首發上市後6個月內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首發上市後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減持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不得減持的情形:(1)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2)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3)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科創板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限制股票范圍:首發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
鎖定期:(1)首發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發上市後12個月;如上市時公司未盈利的,首發上市後36個月;(2)離職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公司法對於股票取得方式未做任何限制性規定,應視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論如何、何時取得,均在限售范圍內
)。
減持規定:首發上市後4年內,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另提示: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等導致股票需要從原持有人處轉出的,均須遵守減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