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體如下:
一、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應對有關本次發行的議案做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後,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詳細內容。
2、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獨立董事應當發表專項意見。
3、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並且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
4、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
(四)其他事項
1、重新召開董事會調整定價基準日
以董事會決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開董事會的,可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2、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相關中介報告有相應要求
3、關聯董事迴避
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事宜
(一)發行事宜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程序
應當提供網路投票。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向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法律意見書。中小投資者(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並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長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證監會審核階段的相關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非發行股票申請時,編制並遞交《發行人申請報告》、《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等申請文件。
採取自行銷售的發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請保薦機構。
(二)發審委審核事宜
1、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公司應及時披露發審委審核結果,並在公告中聲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在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決定及其他事項
1、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公司股票發行申請的正式核准批文後,應及時向本所報備核准文件,並披露《發行核准公告》,說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等。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了修改的,還應披露修改後的方案。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3、核准批文有效期內,公司在實施發行方案前進行利潤分配,導致發行股份數量增加的,公司應刊登相應的調整公告,涉及現金分紅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股份價格和數量調整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四、組織發行並辦理股份預登記
(一)發行期的選擇
1、上市公司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組織發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
3、上市公司可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並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同時予以復牌。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銷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聘請承銷商組織發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會決議中確定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1)原前十名股東;
(2)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員工;
(4)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已經確定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發行對象;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行競價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在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四)認繳、驗資及鑒證
1、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對象及價格後,簽正式認購合同、繳款;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按認購合同的約定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應當按股票認購協議支付認購款。
2、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應先劃入專門開立的賬戶,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3、發行對象股份認購款到賬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4、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對發行過程和發行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鑒證並出報告。
5、保薦機構應出具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五)發行情況報告書
1、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情況報告書、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驗資報告等備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後,應按照《暫行辦法》和《第36號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以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3、編制本次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詳細內容。
4、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的,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時應同時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
(六)發行股份登記手續
1、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辦理新增股份登記。
2、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後,領取《增發股份登記證明》等文件。
五、申請新增股份上市相關事宜
(一)申請文件
上市公司在辦理新增股份預登記後,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審查並確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後,應在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公告書》及相關文件。上市公司申請辦理新增股份上市時,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其擁有的資產,應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可參照《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
2、特定對象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規范的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的,應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權益變動的審議、審批及披露程序。
3、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的,優先適用《創業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小額快速指南》」)的規定,《小額快速指南》未規定或涉及事項的,按本業務指南規定辦理。
B.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後多久有批復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後即發批復函件,上市公司收到批復後一般第一個交易日就要告並復牌。但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證監會受理到召開發審會審核是沒有時間表的,按證監會內部安排進行。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指引》有關內容: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深交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作用
一、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三、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四、有利於社會穩定。
C.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3-6個月的程序,有部分比較慢的可能會超過一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董事會討論、通過、提出議案,然後向證監會申報批准;獲准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股東同意通過後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者董事長負責組織實施。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流程
1、籌備階段;
2、召開董事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3、召開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決議;
4、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5、證監會審核,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後公告;
6、取得核准批文,在規定時間內發行股票。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作用
1、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他們對股票認識不足,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市。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D. 非公開發行股票受理後多久能批准
一般為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
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一般申報後要等到上會通過,短時間10多20天,一般3個月左右。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另外,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受理到審核批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可參考IPO審核流程。因為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內容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證監會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予以批復非公開發行申請,只有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最後,一般提交審核申請進行審核要兩三天時間,一般在審核期間相關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審核結束,是否審核通過上市公司都會發公告並恢復交易的。定向增發一般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可以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戰略投資方一般也會給予人員和技術的注入。對公司屬於長期利好。從歷史上看,非公開發行獲批後幾乎都是上漲,大部分還能有漲停的走勢。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底價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決議經表決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董事會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要求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作為董事會決議的附件,與董事會決議同時刊登。
第十五條、本次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資產審計結果、評估結果和經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公告。
第十六條、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出現以下情況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
(二)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
(三)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規定須提交股東大會批準的事項。《管理辦法》所稱應當迴避表決的「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是指董事會決議已確定為本次發行對象的股東及其關聯人。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批准本次發行後,上市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按照本細則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的有關規定編制。
第十九條、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各司其職,勤勉盡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合規性審慎地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照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規定逐項發表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並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
第二十條、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後,應當在批文的有效期內,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7號)的有關規定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E.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中國證監會要多少時間
按照正常的審核程序,主板(包括中小板)擬上市企業,從申報材料到上會一般需6個月。根據IPO審核流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如果預審員認為對企業情況已基本了解,無需再進行反饋,預審員將出具初審報告,並召開發行部的部務會(即預審會)。之後,發行部門將對招股書進行預披露,發行人、保薦人在發審會上當面回答發審委的意見;在投票表決贊成後,擬上市企業最終獲得發行批文。
F.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的公告是什麼意思
1、非公開發行股票:指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一般不超過10人)發行股票,其特定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批文。
3、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按規定發布公告,然後才可以實施。
G.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20)
一、背景及總體思路
再融資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在促進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一帶一路」、軍民融合、國資國企改革等國家戰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現行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不能完全適應市場形勢發展需要,市場對此反映較多,各方面改革呼聲高。我會將再融資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措施積極推進,對再融資制度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本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簡優化再融資發行條件,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大力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切實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建立更加嚴格、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決策為導向,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調整再融資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形成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市場決定發行成敗的良性局面,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資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此外,根據前述修改內容相應地修改了其他條款,並根據立法技術規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見、建議採納情況
徵求意見期間,我會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書面意見、建議107份。經認真研究,我們對各方意見較為集中的事項作了進一步梳理,對合理意見進行了採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關於法律適用
關於規則適用,我會在徵求意見的新聞稿中明確:「修改後的再融資規則發布施行時,再融資申請已經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尚未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
有意見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劃斷」原則,新規則發布實施時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業,仍舊適用原有規則,由於原有規則在定價、鎖定期尤其是減持限制上更加嚴格,該等企業幾乎不可能完成發行,建議調整「新老劃斷」時點。
我們採納該條意見。經研究,從便利企業融資、有利於資本形成、節約監管資源的角度考慮,我們擬將「新老劃斷」的時點由核准批文印發調整為發行完成時點,即《再融資規則》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我會申請換發核准批文。
(二)關於明股實債
為加強對明股實債行為的監管,《再融資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有意見提出,建議將主體范圍擴大到前述主體的關聯方,以避免其藉助關聯方規避該條規定的情況。我們採納該條意見,將規則修改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H. 非公開增發股票 需經過哪些部門批准,一般時間是多久
看你關系走的好不,證監會,發審委,交易所肯定要的,一般要3個月
(8)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批文擴展閱讀:
1.趨勢原則
在准備買入股票之前,首先應對大盤的運行趨勢有個明確的判斷。一般來說,絕大多數股票都隨大盤趨勢運行。大盤處於上升趨勢時買入股票較易獲利,而在頂部買入則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趨勢中買入難有生還,盤局中買入機會不多。還要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制定投資策略,是准備中長線投資還是短線投機,以明確自己的操作行為,做到有的放矢。所選股票也應是處於上升趨勢的強勢股。
2.分批原則
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情況下,投資者可採取分批買入和分散買入的方法,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買入的風險。但分散買入的股票種類不要太多,一般以在5隻以內為宜。另外,分批買入應根據自己的投資策略和資金情況有計劃地實施。
3.底部原則
中長線買入股票的最佳時機應在底部區域或股價剛突破底部上漲的初期,應該說這是風險最小的時候。而短線操作雖然天天都有機會,也要盡量考慮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趨勢的變化,並要快進快出,同時投入的資金量不要太大。
4.風險原則
股市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場所。可以說,股市中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而且也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迴避。作為投資者,應隨時具有風險意識,並盡可能地將風險降至最低程度,而買入股票時機的把握是控制風險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在買入股票時,除考慮大盤的趨勢外,還應重點分析所要買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間大還是下跌空間大、上檔的阻力位與下檔的支撐位在哪裡、買進的理由是什麼?買入後假如不漲反跌怎麼辦?等等,這些因素在買入股票時都應有個清醒的認識,就可以盡可能地將風險降低。
5.強勢原則
「強者恆強,弱者恆弱」,這是股票投資市場的一條重要規律。這一規律在買入股票時會對我們有所指導。遵照這一原則,我們應多參與強勢市場而少投入或不投入弱勢市場,在同板塊或同價位或已選擇買入的股票之間,應買入強勢股和領漲股,而非弱勢股或認為將補漲而價位低的股票。
6.題材原則
要想在股市中特別是較短時間內獲得更多的收益,關注市場題材的炒作和題材的轉換是非常重要的。雖然各種題材層出不窮、轉換較快,但仍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一定的規律性,只要能把握得當定會有豐厚的回報。我們買入股票時,在選定的股票之間應買入有題材的股票而放棄無題材的股票,並且要分清是主流題材還是短線題材。另外,有些題材是常炒常新,而有的題材則是過眼煙雲,炒一次就完了,其炒作時間短,以後再難有吸引力。
7.止損原則
投資者在買入股票時,都是認為股價會上漲才買入。但若買入後並非像預期的那樣上漲而是下跌該怎麼辦呢?如果只是持股等待解套是相當被動的,不僅佔用資金錯失別的獲利機會,更重要的是背上套牢的包袱後還會影響以後的操作心態,而且也不知何時才能解套。與其被動套牢,不如主動止損,暫時認賠出局觀望。對於短線操作來說更是這樣,止損可以說是短線操作的法寶。股票投資迴避風險的最佳辦法就是止損、止損、再止損,別無他法。因此,我們在買入股票時就應設立好止損位並堅決執行。短線操作的止損位可設在5%左右,中長線投資的止損位可設在10%左右。只有學會了割肉和止損的股民才是成熟的投資者,也才會成為股市真正的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