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重組松綁什麼意思
1、 創業板重組松綁是證監會在2019年10月時。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所謂重組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並購、收購、借殼、買殼上市公司以實現其資產上市的行為。創業板重組松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 擬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准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依託並購重組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
3、 擬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4、 促進創業板公司不斷轉型升級。擬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5、 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集聚。
說的白話一點,就是創業板的股票也可以借殼重組上市了,創業板股票經營不下去的話,就可以通過資產重組,被其他公司借殼上市。這一條規則,可以說是「核彈級別」的影響力,特別對於在創業板上業績不佳、處於掙扎邊緣線的公司。
拓展資料
創業板重組的松動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建議取消重組上市准則中的「凈利潤」指標,支持上市公司以並購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
[2]建議進一步將「累計首次原則」的計算期限縮短至36個月,引導收購人及其關聯人在控制公司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3】推動創業板公司持續轉型升級,計劃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4]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多渠道投放資產改善現金流,發揮協同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集聚。
重組上市放鬆以來,市場上涌現出一批創業板重組上市概念股。但需要注意的是,隨著今年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創業板重組松動概念的價值有所弱化。
B. 創業板股票不能借殼,可以重組嗎
可以。深交所鼓勵創業板公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等方式,進行並購、整合。如天龍光電,因連續虧損,2014年底就通過資產重組,使靈光能源持有公司81%的股權,實際控制人變更,從而避免了退市風險。
C. 西南策略:重組新規落地 創業板能否牛市再來
摘要
對比之前的版本,本次的重組新規主要針對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取消重組認定中的「凈利潤」指標、進一步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至36個月、解除創業板重組上市的「一刀切」禁令、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加大對違反業績補償協議和盈利承諾的問責力度。
我們認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如下:
1、取消重組認定中的「凈利潤」指標,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資源整合和質量提升。
2、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至36個月,從時間維度整體放鬆了認定標准,也有利於收購方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3、解除創業板重組上市的「一刀切」禁令有利於創業板公司資產質量的改善,也拓寬了科技創新企業的上市渠道。
4、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對上市公司置入資產的現金流形成支撐,符合經濟承壓的大環境和國際化改革的大趨勢。
5、加大對違反業績補償協議和盈利承諾的問責力度體現了證監會治理並購亂象的決心,是對之前政策執行的經驗總結和改進。
我們認為對創業板走勢影響如下:
創業板業績走勢 有望復制2014年第109號令後的狀況: 並購重組數量與政策松緊高度相關,政策放鬆後並購重組數量增加,創業板業績改善有望加快。
創業板指數走勢 則需要觀察業績改善中內生因素的強弱: 在當前市場風格下,市場對業績的內生性、可持續性關注更高。僅有外生性的注入而非可持續性的業績改善,對股價支撐難以構成有力支撐。
當前,創業板業績改善有三方面有利因素: (1)科技周期見底,5G牌照下發,利好TMT相關全產業鏈。(2)業績承諾結束高峰已過,商譽減值壓力退潮。(3)重組新政落地,優質資產加速注入。 基本是內生外生各佔一半。
投資策略: 總體而言,成長股業績趨勢明顯好於周期股。 可以關注創業板科技龍頭,如卓勝微(300782)、寧德時代(300750)、上海鋼聯(300226)、銳科激光(300747)、聖邦股份(300661)、廣和通(300638)、億聯網路(300628)、匯納科技(300609)、精測電子(300567)、深信服(300454)、億緯鋰能(300014)等。此外,創業板殼資源也可適時關注。
風險提示:政策超預期收緊,5G推進受阻。
正文
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經過四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重組新規正式落地,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對比之前的版本,本次的重組新規主要針對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取消重組認定中的「凈利潤」指標
進一步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至36個月
解除創業板重組上市的「一刀切」禁令
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
加大對違反業績補償和盈利承諾的問責力度。
我們認為這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如下:
取消重組認定中的「凈利潤」指標,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資源整合和質量提升。
在2016年重組辦法所列七類重大資產重組認定標准中,第三類是「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凈利潤的比例達到100%以上」,虧損和盈利能力較弱的公司很容易觸發這一指標,不利於公司採用市場化方法提升資產質量。本次修訂取消了相關規定,鼓勵公司吐故納新、整合資源。
縮短「累計首次原則」至36個月,從時間維度整體放鬆了認定標准,也有利於收購方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重大資產重組的認定期限在2014年的第109號令中沒有限期,2016年修訂為60個月內,本次再次縮短為36個月,進一步放鬆了認定的標准,也支持收購人及其關聯方在取得控制權後加快注入優質資產。
解除創業板重組上市的「一刀切」禁令有利於創業板公司資產質量的改善,也拓寬了科技創新企業的上市渠道。
2013年11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令禁止創業板公司實施重組上市。此次新規允許「符合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不僅有助於創業板公司質量的改善,也為科技創新企業打開了新一條上市渠道。
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對上市公司置入資產的現金流形成支撐,符合經濟承壓的大環境和國際化改革的大趨勢。
恢復配套融資改善了上市公司在經濟承壓背景下置入資產的現金流壓力,也符合國際重組上市的慣例,有助於推進外資在我國權益市場的長期布局。
加大對違反業績補償協議和盈利承諾的問責力度體現了證監會治理並購亂象的決心,這是對之前政策執行的經驗總結和改進。
新規中 新增了問責條款, 明文規定「交易對方超期未履行或者違反業績補償協議、承諾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有助於減輕信息不對稱現象,打擊惡意炒殼行為。
回顧重大資產重組政策的歷次變化:2014年政策進入寬松期,並購重組井噴式增長,潛在風險也逐漸積聚;到2016年,監管層收緊了重組政策,對炒殼、囤殼行為予以規范和限制,引導市場風氣從盲目、過熱和高溢價向理性回歸。2019年重組政策重新放鬆,解禁創業板、恢復配套融資,政策方向與2014年一致的。
那本次重組新規將會對創業板走勢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我們認為是兩方面的:
業績走勢上,創業板業績走勢 有望復制2014年第109號令後的狀況: 並購重組數量與政策松緊高度相關,政策放鬆後並購重組數量增加,創業板業績改善有望加快。 2014年第109號令下發後,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數量和規模都快速上行,2015年全年共發生92起,規模合計858.7億元,同比增長160%以上;2016年末到2018年,重大資產重組進入了收縮期。在「小額快審」機制和新政徵求意見的雙重作用下,今年重組再度回暖,新政的正式施行也將持續發力,加速優質資產注入創業板。
指數走勢上,需要觀察並購重組能否帶來業績的持續改善。 在當前市場風格下,僅有外生性的注入而並非可持續性的業績改善,對股價支撐難以構成有力支撐。而且,2018年創業板商譽的大幅減值,就是此前並購政策的後遺症。 在監管上,也只能管到業績承諾期內的承諾情況,對於業績承諾期外的情況,監管無力也無權干預,但這恰恰是當前市場風格所關注的焦點。
總體而言,當前新並購政策的出台,有助於創業板業績加快回暖。 三季報預告顯示創業板三季度凈利潤增速由負轉正,創下新高,基本面或較二季度明顯改善。 當然這需要正式公布的三季報進一步確認。 這種業績改善或許來源於以下三方面:
(1)科技周期見底,5G牌照下發,利好全產業鏈。
TMT板塊基本面與科技革命關聯度很大。上世紀90年代萬維網的出現、2013年移動互聯網的興起都催生了令人興奮的TMT熱潮。5G在2020年有望實現全面商用,行業紅利已經從通信、電子傳導到了計算機,創業板股業績將迎來全面提升。
(2)業績承諾結束高峰已過,商譽減值壓力退潮。
業績承諾期一般對應1-3年,大批並購的保護期在17-18年集中結束,創業板因此爆發了大規模的商譽減值計提,對業績侵蝕較大。減值壓力已經釋放得比較充分,也創造了較低的基數,對創業板日後回升形成支撐。
(3)重組新政落地,優質資產加速注入。
投資策略
總體而言,成長股業績趨勢明顯好於周期股。
建議關注創業板成長股投資機會,如卓勝微(300782)、寧德時代(300750)、上海鋼聯(300226)、銳科激光(300747)、聖邦股份(300661)、廣和通(300638)、億聯網路(300628)、匯納科技(300609)、精測電子(300567)、深信服(300454)、億緯鋰能(300014)等。
此外,創業板殼資源也可適時關注。
風險提示: 政策超預期收緊,5G推進受阻。
(文章來源:冰眼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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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創業板公司資產重組的話,具體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並購,包括公司合並、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為實現公司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而實施的各種商事行為。 基本特徵: 1、公司重組活動是受到 公司法 強制規范適度干預的商事活動 2、公司重組的主體既包括公司,也包括股東 3、公司重組的客體是公司於股東享有的物權、債權、股權、 知識產權 等各種財產權利 4、公司重組適用於各類公司
E. 創業板要求
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需要符合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具體如下:1、在創業板上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 3000 萬元;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且財務指標和市值要符合規定。
拓展資料
發行條件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