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世界上著名的投資銀行有哪些
1.高盛GoldmanSachs(按排名順序排列)
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投資銀行,由GoldmanSachs先生創辦於1861年。
高盛以其濃厚的企業文化著稱,在100多年的歷史,上一直堅持投行主體戰略,很少涉足商業銀行、零售經紀等領域(但並非完全不涉足),是華爾街投行之首。
(1)外資股票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參考資料:投資銀行-網路
② 什麼是外資券商
外資券商指的是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
(2002年6月1日證監會令第8號公布,根據2007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關於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2012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關於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的證券公司;
(二)境外投資者依法受讓、認購內資證券公司股權,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
第三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負責對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組織機構的設立及職責等,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股票(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
(二)外資股的經紀;
(三)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六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二)股東具備本規則規定的資格條件,其出資比例、出資方式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並有必要的會計、法律和計算機專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和對承銷、經紀、自營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業務執行等方面分開管理的制度,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技術系統;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合格的業務設施;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簽定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合法成立,至少有1名是具有合法的金融業務經營資格的機構;境外股東自參股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股權;
(三)持續經營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四)近3年各項財務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聲譽和經營業績;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股東資格條件。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應當有1名是內資證券公司。但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不在此限。
第九條境內股東可以用現金、經營中必需的實物出資;境外股東應當以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第十條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第十一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境內外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共同簽署的申請表;
(二)關於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合同及章程草案;
(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擬任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條件的說明文件;
(四)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證書、證券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前3年境內外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六)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關於該境外股東是否具備本規則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條件的說明函;
(七)由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則對前條規定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股東應自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足額繳付出資或者提供約定的合作條件,選舉董事、監事,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董事長或者授權代表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國境內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任職資格證明文件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明文件;
(五)內部控制制度文本;
(六)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情況說明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則對前條規定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頒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頒發,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未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不得開業,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十八條內資證券公司申請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應當具備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收購或者參股內資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本規則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其收購的股權比例或者出資比例應當符合本規則第十條的規定。
第十九條內資證券公司申請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表;
(二)股東會關於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決議;
(三)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四)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出資協議(股份認購協議);
(五)擬在該證券公司任職的外國投資者委派人員的名單、簡歷以及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明文件、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境外股東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冊證書和相關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申請前3年境外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八)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關於該境外股東是否具備本規則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條件的說明函;
(九)依法不能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的清理方案;
(十)由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則對前條規定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獲准變更的證券公司,應自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股權轉讓或者增資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換領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獲准變更的證券公司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章程;
(三)公司原有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副本;
(四)由中國境內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依法不能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的清理工作報告;
(六)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和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前項清理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驗證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則對前條規定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換發,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合並或者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與內資證券公司合並後新設或者存續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本規則規定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其業務范圍、境外股東所佔的股權或者權益比例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分立後設立的證券公司,股東中有境外股東的,其業務范圍、境外股東所佔的股權或者權益比例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境外投資者可以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或者與上市內資證券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經批準的業務范圍不變;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的限制。
境外投資者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應當符合本規則第七條規定的條件,並遵守《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
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
第二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規定提交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及報送中國證監會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境外股東及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文件、資料使用外文的,應當附有與原文內容一致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及報送的材料,不能充分說明申請人的狀況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補充說明。
第二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參股證券公司的,比照適用本規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活動及監督管理事項,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在中國上市的外國股票有哪些
在中國上市的外國股票有哪些:目前沒有一家外國公司的股票在中國股市上市。
在國內如何購買外國股票:中國目前沒有開放國民直接購買外國股票的政策,只能通過購買QDII基金間接投資外國股票。所謂QDII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英文首個字母縮寫。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QDII基金可通過各大銀行購買。
④ A股沖關MSCI結果即將揭曉 外資看好哪些股票
QFII額度增加,外資機構調研開始活躍。具體來看,鞍鋼股份是近日調研的主力軍,包括摩根士丹利等9家海外機構參與了調研。6月5日,美的集團接受了荷寶、等數家外資機構調研。從受調研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看,分布在家電、電子、文化傳媒、銀行、鋼鐵等領域。
據不完全統計,6月以來,索菲亞、鞍鋼股份、美的集團、張家界、美亞光電等5家公司調研活動有多家海外機構參與。
⑤ 外資股有哪些股票
試舉3例。
榮事達,日本三洋控制,安徽家電企業。
蘇泊爾,歐洲小家電巨頭控制,家庭炊具製造商。
東睦股份,日本人大股東,磨料生產企業。
以前可能是個別現象,將來市場股東的多元會加速,市場參與主體的國際化也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方向。
⑥ 外資到底買了哪些股票
外資是非常聰明的資金,這些外資都是去布局一些A股市場的優質股票,最典型的就是A股市場的白馬股,外資在股票市場具有很高的影響力度。
外資出現天量搶籌碼,買入金額最多的股票是比如有以下股票,具體名單如下:貴州茅台、東方雨虹、北方稀土、陽關電源、隆基股份等,這以上五隻個股是在過去5月份,被外資金買入最大金額的股票名單。
總之我們作為個人投資者,不要去關心外資在哪裡,外資買了什麼股票,這些都是沒用的,他們是神出鬼沒的,等散戶都已經知道他們進來了,也許他們就開始出貨了,根本沒有必要去跟外資炒股,不然虧得一塌糊塗。
其實A股市場很多外資都是帶馬甲的,也就是從內陸資金兜一彎就是成了外資。不然這些外資又怎麼可能會非常精準的操作,每次都能精準的逃頂,同時每次也能精準的抄底,難道外資真能神不知鬼不覺嗎?其實不然,這些外資當中很多是內陸資金,才會對咱們A股有深入了解。
風險提示:以上個股僅回答問題所用,不構成個股買賣建議,自行買賣盈虧自負。
⑦ 我國境外上市外資股包括哪些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境外上市外資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構成。
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的股票。紅籌股已經成為內地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一條重要渠道。但紅籌股不屬於外資股。
(7)外資股票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外資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
1、境內上市外資股
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這類股票稱為B股,B股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2、境外上市外資股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
⑧ 股市中什麼是機構機構包括哪些公司
1、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簡介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2、國家政府機構
證監會: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建。公司總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是公司的兩個股東,各持50%的股份。公司總部設在北京,下設上海、深圳兩個分公司。中國證監會是公司的主管部門。
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 的權力機構為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召開。證券業協會設會長、副會長。證券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⑨ 八大投行有哪些
如果您指的是今天八大投行力挺恆大的新聞,那麼八大投行指的是花旗銀行(美國)、德意志銀行(德國)、美銀美林(美國)、摩根大通(美國)、瑞信、瑞銀(瑞士)、麥格理證券(澳大利亞)、星展銀行(新加坡)。
在傳統的概念里華爾街沒有八大投行的概念,只有五大投行,是指在股票交易,承銷,固定收益等純投行業務上做的最好的五家投資銀行機構。分別是美林證券(金融危機被美林收購),摩根斯坦利(已轉為金融控股公司),高盛(已轉為金融控股公司),雷曼兄弟(因杠桿使用過度,次貸資產過高,在金融危機中破產),貝爾斯登(同樣原因,被摩根大通低價收購)。
殘存的兩家機構加上花旗,摩根大通,瑞信,瑞銀,德意志,巴克萊幾家銀行基本就是當前最大的幾家投資銀行機構了。
(9)外資股票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例如華興資本、易凱資本、綠橋資本、漢能投資、貝祥投資,等)。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
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中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中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業務范圍
⑴發行承銷風險
⑵經紀業務風險
⑶自營業務風險
⑷做市商業務風險
經營模式
分業經營模式: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相分離,分別由兩種機構相對獨立經營。
混業經營模式: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相互融合滲透,均由混合銀行提供。
⑩ 國外機構重倉港股有哪些
國外機構重倉港股主要有騰訊,京東,阿里巴巴,葯明康德,贛鋒鋰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