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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發行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1-10 17:27:20

❶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1)創業板股票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2、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3、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❷ 創業板上市條件和要求有哪些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❸ 創業板發行條件 創業板發行有哪些條件

下面是關於創業板發行的基本條件,有興趣者可以閱讀一下,希望能提高自身的水平,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對於發行人的凈資產,辦法表示,公司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國證監會早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登陸創業板公司的發行條件。隨著辦法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預示著籌辦十年已久的創業板。
辦法規定,發行人必須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辦法同時指出,登陸創業板的公司必須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兩年持續贏利,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❹ 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

法律分析: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❺ 創業板新股申購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股票屬於深圳市場股票,投資者網上申購創業板新股需在規定時間內滿足深圳市場市值要求並開通創業板許可權。

關於創業板許可權開通條件建議您咨詢所屬券商,以所屬券商解答為准。

❻ 創業板申購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投資者需要通過專業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投資者要有兩年以上的炒股經驗。只有達到這兩個條件,投資者才能開通創業板的交易許可權。
投資者在申購新股前的20個交易日內,還需要持有深圳交易所的超過一萬元市值的股票。
投資者在規定持有股票市值之外,每多持有5000元股票市值,就可以多申購一個單位的創業板新股。不足5000元的股票市值不計入申請。
【拓展資料】
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新股申購是股市中風險最低而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英文翻譯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的資金的過程。新股申購業務適合於對資金流動性有一定要求以及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如二級市場投資者、銀行理財類投資者以及有閑置資金的大企業、大公司。
特徵:
1.資金流動性高
每一隻新股申購[2]的周期不超過四個交易日,能夠滿足投資者資金利用最大化的需求。
2.股份分配向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
3.風險較低
美國這一成熟市場新股上市數據統計顯示,僅有20%的新股在上市當天跌破發行價;而我國歷史上新股申購更是呈現出「打新必賺」的賺錢效應,上市當天跌破發行價的寥寥無幾。因此該類業務仍然屬於低風險投資的范疇。
4.費用較低
新股申購沒有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只存在中簽之後股份賣出的正常交易費用。

❼ 請教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需要滿足主體資格以及企業要求。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1、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企業要求:

1、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7)創業板股票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新股申購注意事項:

1、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是必須擁有創業板賬戶。投資者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這是因為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性較大,同時擁有較高的收益性,對於保守型的投資者來說不太適合。

2、在開通了創業板賬戶之後,就可以申購創業板新股了。其中,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在創業板新股申購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擁有1萬以上的市值證券,只有滿足這個條件才可以申請購買創業板新股。

3、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購創業板一個新股單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話,那麼,就不能夠進行創業板新股申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創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