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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讓中介機構給賣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2-08 13:48:47

『壹』 大股東為什麼要賣股票

大股東最了解公司情況,如果股價超過公司價值,變現當然是最好選擇,但大股東變現行為有時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

『貳』 大股東如何將股票賣出的

大股東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變現股票的方法:

1.市場出售(Market sale)

2.大宗交易(Block trade)

3.私募(Private placement)

4.承銷發行(Underwritten offering)

市場出售是最容易理解的出售老股的方式。每個市場都允許投資者在開市時向公眾出售股票,前提要滿足了披露等監管要求。通常這是向市場出售股票成本最低的一種方法,而且非常適合流動性強的大公司,因為可以在不影響股價的情況下出售更多的股票。這種出售方式最為保密,除非售股股東持股量超過了當地法規要求披露的限額。所以這種方法不適用於希望變現大量持有股票的大股東。使用這種方法出售大量股票最大的缺點是持續的拋售壓力(特別是如果大股東的售股意圖被市場所知,則壓力更大)和市場呆滯(投資者停止買入,因為他們知道將會有更大的拋售壓力,從而可能會出現更好的買點,而且如果當地法規允許賣空,則還會有投資者做空的壓力)將拉低股價。除此以外,如果出售股票量過大,執行當天股票交易量不夠,這也可能對股價造成負面影響。所以,售股股東所能獲得的金額的確定性不高。

大宗交易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變現的另一種常用方法。幾乎所有市場都允許在特定時間段內執行大宗交易。從根本上講,大宗交易是一種指令匹配系統,使大宗股票(有時是一個股票籃子)的買賣指令能夠匹配並得以執行,或者是在就價格和數量談判達成一致的各方之間進行股票的轉讓。通常會有最低數量和價格的限制,而且會有某些披露要求(如果買賣雙方是關聯方,則必須予以披露)。例如,在香港,在開市前30分鍾(上午9:30-10:00)和開市期間(上午10:00-12:30和下午2:00-4:30)可以進行大宗交易,最低數量為600手,而且進行交易的證券公司必須確保交易對方不是關聯方。而且沒有價格限制。在台灣,可以在開市期間上午9:30-9:40和11:30-11:40和午間休息下午1:35-1:50執行大宗交易。數量必須至少為500,000股和1,500萬元新台幣,價格必須在當天最高買價和賣價或前一日收盤價的2%以內。(就美國上市公司而言,簡單概括的說,按照規則144,未登記的股票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公開轉售:(1)已由股東實際持有至少一年;(2)欲銷售的股票,連同在過去3個月的銷售量,未超過公司已發行的股票量的1%或平均4周成交量;及(3)須通過經紀人發售。然而,根據規則144(K),若持有未登記股份至少已經二年不必遵守上述限制。)

向少數幾家選定的投資者進行私募也是出售老股的一種方法。價格通常是事先談判約定的,而且售股目標只選擇專業投資者。然後將股票從賣方賬戶轉至買方賬戶。這種做法類似於並購交易。除非在大量股票出售時發生控制權溢價,否則大多數時候價格也不會定得太高。規模較小、流通股較少的股票或有其它限制的公司通常採用這種方法。在使用這種方法時保密性是至關重要的,這樣才能避免對股價造成沖擊。在某些市場上,私募配售是無需登記和進行本地公開發行便可配售股票的一種方法。例如,在日本無需向股票交易所及其證券監管機關Kanto進行任何股票登記,便可向不超過49家機構投資者出售國際股票。在美國,大股東可依私募規則轉售股票。值得一提的是,依此私募規則出售的股票轉手後仍為限制性股票,有轉售限制。

『叄』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肆』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伍』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拓展資料:
一、股份轉讓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扣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的規定: 企業股權那你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你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你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吧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陸』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有必要進行一定的限制。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本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該種股票的價格,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條專門規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六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在余額包銷中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比例超過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允許其繼續進行轉售,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對於大股東違反前款的規定,買賣股票所獲差額收入,公司董事會應責令該大股東將該收益繳交公司。如果董事會未履行此義務,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董事會執行。如果董事會未依本條規定作出收繳的決定,則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由此承擔對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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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證券的法律: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捌』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玖』 大股東轉讓給別人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在二級市場流通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過時矣。

『拾』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股票賣給一家私募基金嗎

根據對上市公司並購模式的研究結果,以及在為客戶提供並購服務時對並購主體選擇進行的研究探討,總結出上市公司在開展投資並購時,在並購主體的選擇上至少有4種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直接展開投資並購;
(2)由大股東成立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配套資產注入行動;
(3)由大股東出資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
(4)由上市公司出資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未來配套資產注入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