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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戰略配售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9-25 11:03:51

❶ 科創板如何交易科創板開戶條件和交易細則

科創板正式開板後,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注科創板交易。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也是可以直接參與科創板的,只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投資門檻比較高,那麼科創板如何交易呢?

一、科創板開戶條件
科創板模式較新,投資風險偏高,因此對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投資者要求也較高。科創板開戶要求投資者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且具備兩年以上的證券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水平為中高及以上。
二、科創板交易細則
1、T+1交易機制
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為±20%。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30%、60%會臨時停牌,停牌時間為為10分鍾。
2、申報數量
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股,若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應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時間
申報時間為9:30-11:30、13:00-15:30,交易時間為15:05-15:30。以當日收盤價為交易價格。
三、未達到開戶條件怎麼辦
如果投資者不夠50萬或證券交易經驗不足,以致無法正常開戶,那麼也可通過間接方式參與科創板交易。
例如購買投A股的公募基金,可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也可以直接買科創板的股票。已發行的多隻戰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部分基金公司也已發行科創板基金,例如華夏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投資者可通過基金公司、銀行、第三方基金銷售平台等渠道購買科創板基金。
以上關於科創板如何交易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❷ 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一)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二)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三)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四)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五)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六)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❸ 亞信申購是科創板嗎

是的,亞信申購屬於科創板

亞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新浪微博)亞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信安全」、「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2〕7號)。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亞信安全」,擴位簡稱為「亞信安全」,股票代碼為「688225」。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37.850, -0.91, -2.35%)」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30.51元/股。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初始發行股票數量為40,010,000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10.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400,010,000股。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6,001,500股,占初始發行數量的15.00%。戰略投資者承諾的認購資金已於規定時間內全部匯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依據發行價格確定的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5,601,400股,約占初始發行數量的14.00%,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400,100股回撥至網下發行。

戰略配售發行股數回撥後,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7,607,100股,約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初始發行數量的80.23%;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6,801,500股,約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初始發行數量的19.77%。

根據《亞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亞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由於網上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4,509.87倍,高於100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決定啟動回撥機制,將扣除最終戰略配售部分後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數倍,即3,441,000股)從網下回撥到網上。

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24,166,100股,約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公開發行數量的70.23%;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10,242,500股,約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29.77%。

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為0.03339160%。

本次發行的網上、網下認購繳款工作已於2022年1月26日(T+2日)結束。具體情況如下:

一、新股認購情況統計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本次戰略投資者繳款情況,以及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數據,對本次戰略配售、網上、網下發行的新股認購情況進行了統計,結果如下:

(一)戰略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跟投機構為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財富」),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中金財富亞信安全員工參與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截至2022年1月19日(T-3日),全部戰略投資者均已足額按時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即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履行包銷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8日(T+4日)之前將戰略投資者初始繳款金額超過最終獲配股數對應金額(包括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多餘款項退回。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結果如下:



(二)網上新股認購情況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10,142,554股;

2、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金額:309,449,322.54元;

3、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99,946股;

4、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金額:3,049,352.46元。

(三)網下新股認購情況

1、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24,166,100股;

2、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金額:737,307,711.00元;

3、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0股;

4、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金額:0元;

5、網下投資者繳納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3,686,536.98元。

二、網下配售搖號抽簽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發行公告》,於2022年1月27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778號紫金山大酒店四樓會議室海棠廳進行本次發行網下限售賬戶的搖號抽簽。搖號儀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搖號過程及結果已經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公證。

中簽結果如下:



凡參與網下發行申購亞信安全股票並獲配的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計劃(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持有的申購配號尾數與上述號碼相同的,則為中簽號碼。

本次發行參與網下配售搖號的共有3,452個賬戶,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對應的賬戶數量為346個。根據搖號結果,所有中簽的賬戶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這部分賬戶對應的股份數量為1,721,017股,占網下發行總量的7.12%,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5.00%。

本次網下搖號中簽的配售對象具體情況請詳見「附表:網下配售搖號中簽結果表」。

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情況

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總計包銷股份的數量為99,946股,包銷金額為3,049,352.46元,包銷股份的數量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後的發行數量的比例為0.29%,包銷股份的數量占總的發行股份數量的比例為0.25%。

2022年1月28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包銷資金與戰略投資者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資金扣除保薦承銷費及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四、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投資者對本公告所公布的發行結果如有疑問,請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010-65353027

發行人: 亞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❹ 通過讓他人夠購買自己公司戰略配售股以獲取利益算不算行賄

不算,這是正常商業操作。
管與核心員工的戰略配售只要不是5%以上,如果也沒有做其他別的承諾,那麼減持的時候就不涉及披露的問題。
從目前戰略配售的情況看,配售比例都是一丟丟,可能是錢的問題哈(瞎猜的,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力),用ifind導出戰略配售的數據來看,大部分都是低於5%的,高於5%的也是合計數據,單獨分到任何一個戰略配售對象上面的時候就沒那麼大,而且戰略配售對象一般情況下也不一定涉及一致行動人合並計算的問題。
我們再來研究董監高身份,減持新規說了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減持自己的間接持有的如果招股書也承諾了,也是視同董監高持股了。所以這個問題就回到戰略配售的股份到底視不視同董監高持股呢?也就是董監高能不能實際支配戰略配售的資管計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是否是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實際支配主體,要看是否具有以下權利:1、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資產管理計劃財產;2、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得管理人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如有);3、按照有關規定和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行使因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所持標的股票對應的表決權除外;4、根據資產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託管人,對於託管人違反資產管理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自行提供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服務機構為資產管理計劃提供募集、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並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6、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資產管理計劃行使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
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如果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具備了以上權利,就算資管計劃的認購方主要為公司高管,則實際支配主體依然為管理人,並不是公司高管,因此依然可以計算到社會公眾股。

❺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寫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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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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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科創板基金有哪些目前可買戰略配售基金

小夥伴們都知道,科創板的投資門檻高達50萬,資產不夠的就只能通過科創板基金投資科創板股票了,那麼,科創板基金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科創板基金有哪些?
市場上,投資科創板的基金主要有戰略配售基金、科創板主題基金。戰略配售基金大部分處於封閉期,不能申贖,只有少部分基金已經在場內市場流通,有股票賬戶的可以適當考慮。
1、科創板主題基金
至於科創板主題基金,很多基金公司都在申報這類產品,大部分產品和戰略配售基金類似,普遍有一到三年的封閉期,也就是把錢投了這只基金,這兩三年是不能取出來的。
根據基金公司消息,首批科創板基金預計最快在下周即可上市,最慢在四月份也能出現,到時後投資者直接在支付寶、天天基金這些第三方平台搜索「科創板」,即可看到相關基金信息。
2、戰略配售基金
戰略配售基金是去年的時候就已經出來了,很多大型的基金公司都有這類產品,比如嘉實、南方,這兩家公司相應的產品名字為「南方配售」、「嘉實配售」。
這類基金處於封閉期,在場外市場不能申贖,只能在場內市場買賣,有股票賬戶的可以交易,相關產品還有匯添富基金公司的「添富配售」、招商基金公司的「招商配售」等。
好了,關於科創板基金有哪些就說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溫馨提示,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❼ 科創板戰略配售員工如何獲利

參與配售的投資者可優先獲得股份,無需參與新股申購,所獲配售股份一般需要鎖定一年至三年。戰略配售是上市公司為確保新股發行成功向特定投資機構配售新股。
拓展資料:
戰略投資者的名詞定義:
1、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2、戰略投資者,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3、2020年3月20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對再融資「戰略投資者」給出明確定義:戰略投資者是指,具有同行業或相關行業較強的重要戰略性資源,與上市公司謀求雙方協調互補的長期共同戰略利益,願意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較大比例股份,願意並且有能力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委派董事實際參與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幫助上市公司顯著提高公司質量和內在價值,具有良好誠信記錄,最近三年未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投資者。
4、同時,戰略投資者還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之一:
第一,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資源,顯著增強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帶動上市公司的產業技術升級,顯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二,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市場、渠道、品牌等戰略性資源,大幅促進上市公司市場拓展,推動實現上市公司銷售業績大幅提升。

❽ 科創板12個規則是什麼

答:您好,科創板12個規則:
1、著重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優化股份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強化減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3、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4、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7、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
8、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9、上交所,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10、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規范「商譽」會計處理,科創板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商譽,足額計提減值損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5套市值指標。

❾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塊股票交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許可的前20個交易日開放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500000元一天(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證券借貸資金和證券);從事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的股票交易,應當符合國內法律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
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