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如下: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Ⅱ 創業板股票會st嗎
創業板沒有ST,符合退市條件的隨時直接退市。創業板股票退市之前也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期滿後交易關閉,立即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一、連續虧損;
二、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三、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四、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五、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公司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九、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一、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十三、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股票被st條件: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三、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五、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Ⅲ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
交易類:
一、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三、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低於5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人數低於400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行為。
財務類: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其他認定的情況。
規范類:
一、在規定時間未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報。
二、財務報表出現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的。
三、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在規定期限未改正的。
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發生變化的,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條件,並在規定期限內未解決的。
五、強制解散。
六、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產的。
七、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拓展資料】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一)連續虧損。
(二)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三)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四)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五)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公司解散。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九)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一)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十三)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Ⅳ 創業板什麼情況下退市
退市新規出台後,分別是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和重大違紀類退市規定,對於創業板來說,當出現以下情形將會被退市: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一)連續120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三)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等。
財務類強制退市: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
規范類強制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等。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等。
(4)創業板股票退市的交易期限擴展閱讀: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Ⅳ 什麼是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兩種。重點是被動退市,也就是上市公司不情願退市。因為大部分都是因為不好的問題拿到「紅牌」,這種情況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更大。
根據公司業績,有三種不同的交易頻率;每周轉讓五次(每周一、二、三、四、五各轉讓一次),其股票簡稱最後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5」;股票每周轉讓三次(每周一、三、五各一次),其股票簡稱最後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3」;股票每周轉讓一次(每周五轉讓一次),其股票簡稱最後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1」。轉讓股票「每股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a股0.01元。股票轉讓價格實行限價,限價比例為前次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
4.如何避免買退市的股票?1.關注基本面2.根據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看看收入和凈利潤的同比增長率3.盡量不要碰新股,尤其是不熟悉的新股4.不要碰ST *ST
Ⅵ 創業板連續三年虧損直接退市嗎
創業板連續三年虧損會直接退市,以下情況會導致創業板退市:1、持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持續虧損;3、未更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的;4、凈資產為負;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拓展資料
一、創業板與主板有什麼區別
1、招股審核要求不同:因為創業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差別很大。為此證監會專門設立了主板開發審核委員會和創業板開發審核委員會。針對初創企業規模小、業績不穩定、運營風險高、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招股說明書還加大力度、提高標准、擴大披露深度,提高初創企業的成長性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標准。
2、上市門檻不同:創業板上市有兩個量化的業績指標,第一個是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且連續增長;第二個是最近一年實現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過去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 ,只要滿足這兩個指標中的一個就符合標准。
3、信披要求不同:創業板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更有針對性,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與主板公司一樣,年報披露期為四個月,中期報告為兩個月,一、三季報為一個月,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創業板公司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公告延遲披露的原因、解決辦法和期限。
二、創業板退市後怎麼處理
深交所會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屆時股票移入退市整理版進行交易,股票漲幅限制仍為10%。另外,創業板退市後,公司會進入股轉系統的專門層次掛牌轉讓,持股人還可以從股份轉讓代辦系統中退出。
三、創業板退市帶來的好處
1、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退市可以培養投資者和整個市場的風險意識,抑制炒作,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從根本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有利於市場健康發展,創業板退市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起到了積極作用。,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保持創業板合理進出狀態,吐舊吸新,動態平衡,形成創業板的生存機制。 優勝劣汰,促進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
Ⅶ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是幾天
你好,科創板退市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內,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天數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Ⅷ 2020年創業板退市新規定
法律分析:1.財務類指標方面,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復合指標,納入審計意見指標並全面交叉適用,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及時淘汰既無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殼公司,以實現精準從快出清。
2、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標,強化公司合規披露和規范運作意識。
3、新退市規則優化了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或改正財務會計報告的退市觸發期限統一調整為四個月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停牌時點由「知悉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後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給予投資者更充分的交易機會。
4、創業板新規則強化風險警示,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並根據風險程度差異優化各類退市情形的風險提示公告披露時點和頻次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