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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集團龐慶華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30 21:20:25

『壹』 龐大集團股票有什麼利好消息

龐大集團股票有沒有利好消息。‍
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汽車銷售服務為主業的大型汽車營銷企業,原隸屬於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前身為2003年成立的唐山市冀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注冊資金4.13億元,法人代表龐慶華。

『貳』 龐大集團成立零配件公司,這會是龐慶華「最後的倔強」嗎

近日,一則消息引起了缸哥的注意: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龐大集團」)注資2000萬元,成立龐大精配網(天津)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雖然該公司由龐大集團百分百持股成立的,但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還是龐慶華,其持股20.84%,這個持股比例與龐慶華在龐大集團的持股比例相同。

實際上這並不是龐大第一次進入到零配件領域,早在2015年,以生產石墨烯機油為主業的唐山市烯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便宣告成立,而這家公司的背後大股東則是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與龐大集團密不可分,在這里不便展開寫,大家只要知道龐慶華和其子龐偉是這家公司的董事即可。

有了石墨烯機油後,龐大集團旗下的售後網點便成為這些機油的銷售渠道,其中利潤頗為豐厚。

實際上,汽車後市場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挖掘,除了機油外,還有很多零部件,比如各種濾芯、比如輪胎、比如各類清洗劑等等。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數據,截止2019年上半年,我國汽車保有量便達到了2.5億輛,市場容量足夠大,而現在除了主機廠的零部件外,還沒有哪個零部件公司能擁有像龐大集團這樣精準的銷售渠道。

對於龐大集團來說,零部件市場的確是個機會;那麼對於龐慶華來說,又能否通過零部件市場來緩解甚至解決龐大集團的危機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龐大開年成功「摘帽」 凈利潤扭虧為盈

不過,盡管撤銷了龐大的退市風險警示,但ST龐大還將被實施其他5項風險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2018年度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2016年發行的三期債券均未能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等級為D等。

結語

盡管數據上看來,龐大2019年在凈利潤上扭虧為盈,但對於改原因,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對當年利潤影響金額為43.5億元左右,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因此,龐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繼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肆』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伍』 龐大集團股票發行價45現在怎麼這么低

最好不要買龐大集團,這個公司很缺德,拿投資者的錢不幹正事,時不時就圈錢,45高價發行至今跌到2.70元,公司經營存在風險大,不排除破產可能。

『陸』 龐大汽貿股票代碼是多少

龐大汽貿隸屬龐大集團,其股票代碼為601258。

股票代碼特別簡單,每串代碼也就意味著是一隻股票,比如說「平安銀行」,000001就是它的代碼。

股票代碼就和車牌號一樣,買過股票都知道,股票都有代碼,這個代碼是方便區分而編制的一個唯一號。

就像每個車牌號前面都有「粵」「冀」「寧」等,板塊不同的股票,前面的數字也是不同的,有的是002xxx、有的是900xxx、有的是601xxx,下面詳細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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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代碼怎麼區分?

目前有很多種股票代碼,我大致介紹幾種比較常見的:

1、A股

A股是指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不含港澳台)投資者交易的股市。

滬市A股的代碼通常情況下都是以600或601打頭,深市A股是以000打頭。

2、B股

B股是指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投資者以美元或者港幣交易的股市。

滬市B股的代碼通常情況下都是用900打頭的,深市B股是以200作為打頭數字。

3、創業板

創業板還有一個名字要二板市場,因為上市的門檻比較寬松,主要類型是一些小公司、和一些創業型公司,這類企業成立時間短、業績不突出,但是成長空間很大,那些比較機靈的股民購買真的是再合適不過了。

創業板的代碼都是以300作為打頭數字。

除了這幾個常看見的板塊之外,一些帶字母的股票也不罕見,比如XR、XD、*ST等等,那這些代碼又是什麼意思呢?

1、XR

意思是這類股票已經被除權了,說白了就是帶有XR的股票,以後就沒有分紅的權利了。

2、XD

這代表是除息類股票,說白了就是派息權利被取消了。

3、*ST

這類股票是指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對於新手來說,有退市風險的股票還是不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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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代碼怎麼查詢?

使用軟體和網站就能查詢股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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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龐大被證監會調查,真的有違法行為嗎

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捌』 龐大集團為什麼遭處罰

證監會對於龐大集團(601259.SH)涉嫌信批違法的調查終於落地。5月16日晚間,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龐大集團涉嫌信批違法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15萬元。

龐大集團自2011年上市以來一直風波不斷,主業持續低迷。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龐大集團上市7年來,僅2013年扣非凈利為正。為提振業績,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不斷融資之外,一年內兩次出售旗下4S店資產「粉飾」業績。

與此同時,龐大集團實控人繼去年5月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目前已質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進行輪番減持。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

據了解,相關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龐大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龐大集團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三個方面。

具體來看,截至2014年底,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第一大股東,包頭信達民企業策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民公司」)為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二者是一致行動人。

根據相關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年內兩次賣店「粉飾」業績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集團主營汽車銷售服務,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龐大集團巨虧8.25億,令人咋舌。

此後,龐大集團盡管業績有所回升,但扣非後凈利仍不容樂觀。2013年至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39.85億、603.15億、563.75億、660.09億、704.85億,同比增長10.71%、-5.74%、-6.53%、17.09%、6.78%;凈利潤2.11億、1.42億、2.36億、3.82億、2.12億,同比增長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後凈利潤-4414.48%、-2.73億、-3063.61萬、1.95億、-2.09億。龐大集團上市七年來,僅2016年扣非凈利潤為正。

今年一季度,龐大集團業績繼續下滑,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141.23億、同比下滑10.71%,凈利潤4579.73萬,同比下滑60.82%。

現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1.92億、56.41億、-16.13億、11.31億、-24.89億。這也意味著近幾年來龐大集團一直深陷主業虧損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龐大集團上市後不斷擴大資產規模,而公司資產負債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為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多次進行融資外,還通過賣店回籠資金。

5月14日,龐大集團拋出資產出售公告,公司擬向廣匯汽車轉讓下屬五家子公司赤峰賓士、德州賓士、唐山賓士、邯鄲賓士及濟南賓士的100%股權。本次交易轉讓價款擬定為12.53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預計給本公司帶來的收益為6.16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總資產達12.42億元,凈資產達5.89億元,分別占龐大集團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2.1%和4.4%,營業總收入為24.3億元,約占報告期內龐大集團營業總收入的3.4%。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這已是龐大集團一年內第二次賣店「粉飾」業績。早在2017年6月,龐大集團就通過出售旗下石家莊市譽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預計收益3576.84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繼2017年5月17日份龐慶華控制的長城資管「清倉」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截至目前龐慶華已質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龐大集團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減持157.5萬股後,又有四名高管拋出不超過285萬股的減持計劃。

『玖』 龐大集團讓誰收購了

龐大集團目前是由黃繼宏代表的深商集團成為龐大集團實控人,據了解,龐大集團因債務問題重組,方案是「債轉股」,重組之後公司創始人、控股股東龐慶華及關聯自然人持有的合計12.29億股公司股票將劃轉至深商北方的證券賬戶。本次權益變動後,黃繼宏將成為龐大集團實控人。
一、債轉股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深商集團
2020年5月30日,深商集團召開股東大會,與會股東一致表決同意深商集團全資子公司深商北方將其全部巨額集團股份表決權委託給黃繼宏先生。委託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2,890.57萬股代為行使表決權,同意深商北方在巨人集團司法重整期間,受讓巨人集團控股股東及其關聯自然人無償劃轉的巨人集團122,890.57萬股股份。股份轉讓後,深商北方直接持有龐大集團12.02%的股份。同日,深商北方股東深商集團作出決定,同意前述向深商北方受讓股份事宜。
綜上所述,黃繼宏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為龐大集團的經營虧損承擔主要責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龐大集團重整。為此,深商北方已將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228,905,700股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黃繼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