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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競價

發布時間: 2022-07-24 00:47:00

1.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2. 哪些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情形,屬於異常波動

在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下述情形屬於異常波動:
(一)連續3 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對於上述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將分別公布該股票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投資者可登錄深交所官網了解。
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3.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範圍限制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4.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投資者需注意,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將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5.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於異常波動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以下情形屬於異常波動,深交所將分別公布該股票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一)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6. 創業板連續競價階段是什麼意思

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超過上述申報價格範圍的訂單,將暫存於交易主機,不在行情中顯示,也不會撮合成交。待價格波動使該筆訂單進入申報價格範圍時,會自動參與競價,成交前投資者可隨時撤單。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包括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融資機會。

7. 創業板集合競價規則

隨著注冊制的推進,創業板在2020年8月24實施了新規,對集合競價階段新規如下:
第一個:掛單限制,買入和賣出掛單不能超過買議和賣出價2%,比如買議價是100,不能夠在102以上(比如103-104)去掛單,如果掛了單不作數、算廢單(賣出的道理也一樣,不能在97-96賣)必須在101-101。5買入,或者在99-98。5賣出,掛單才會有效,主要是防止價格的無序波動,可能會產生流動性非常差的價格跳躍式的上漲或下跌,造成市場不連續,從而形成非常大的風險。
第二個:盤中臨時停牌,其實這個制度它就相當於熔斷,在之前主板里邊也曾經一度實行過,後來被廢除;本身我們漲跌幅就不大(10%),在5%搞一個壟斷的話就沒有什麼道理,美股就有10%熔斷,10%先停一停,停完了以後再交易;創業板裡面所涉的臨時停牌機制道理相似,但是不同是:只是在不設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內,再往後就有20%的漲跌幅了,所以沒有必要去設置,如果在前5個交易日之內沒有漲跌幅限制之下,盤中價格對於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首次)各停10分鍾,在10分鍾以後開始恢復交易,每天最後復牌的截止時間是14:57(如果你不夠10分鍾的話,14:57作為最後的時間)。
集合競價不能成交。集合競價階段顯示的不是成交價,是提示你到當時為止,所有接到的委託最大可能成交量的價格,隨著後續的委託不斷進來,這個價格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到9:25產生出最後的開盤價時,才能按照開盤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