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創板買賣股票的交易規則
科創板買賣股票交易規則有這幾點:
1.漲跌幅限制
在科創板上市的股票前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
2.交易時間
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買賣原則
申報買入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 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
【拓展資料】
交易相關收費事宜做出如下規定:
一是上交所主板股票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相關減免政策適用於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經手費按照上交所主板股票競價交易經手費標准收取;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的經手費按照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東股份協議轉讓經手費標准收取。
二是科創板股票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相關減免政策適用於科創板存托憑證。科創板存托憑證上市初費、上市年費中的「總股本」按照科創板企業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計算。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交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需投資者關注的是,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投資者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限價、委託數量等內容。
Ⅱ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主要分為三大塊:
一、競價交易?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補充資料: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詳解:
一、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申報時間)
1、開盤集合競價 9:15-9:25
2、連續競價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 14:57-15:00
(二)申報類型
1、限價申報
2、市價申報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4)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薄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限價交易中的價格籠子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1)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2)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3)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4)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
(5)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註: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以上兩條要求。
(四)價格籠子注意事項
1、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將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前端控制的方式實現,無效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後將會被拒單。
2、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的高價買單或低價賣單進入市場後,會與大量存量訂單主動成交,造成市場流動性瞬間減少,因此設置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可以避免上述訂單進入市場,有助於減少市場流動性的瞬間大量消耗,防止股價瞬間大幅波動。
(五)漲跌幅限制
1、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六)單筆申報數量
1、限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2、市價申報: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3、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4、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一)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15:05-15:30
當日 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二)申報時間
1、每個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2、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 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上交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3、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上交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三)單筆申報數量
1、不小於 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2、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 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四)申報價格
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五)撮合原則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攝合。
三、大宗交易?
(一)申報類型
1、意向申報
2、成交申報
註: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適用《交易規則》中關於固定價格申報相關規定。
(二)申報時間
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2)科創板股票上市交易安排擴展閱讀:
一、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許可權有什麼要求?
(1)金融資產條件: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投資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知識水平條件:知識水平測試評估達到100分;
(4)誠信記錄條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科創板交易的情形;
(5)風險承受能力類型條件:風險承受能力屬於最低類別投資者不允許開通許可權。
註:滿足開通要求的投資者可以在我司手機APP中金財富——我的——業務辦理——業務許可權設置——科創板界面開通。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0
app版本:8.2.1
Ⅲ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Ⅳ 如何理解科創板特有的交易制度安排
科創板特有的交易機制在切實保障市場流動性,有效提高定價效率,促進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的同時,著力做好相應的風險防控機制設置,防止非理性的炒作,促進市場平穩運作。突出表現在:
一是在發行上市的初期,科創板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最大漲跌幅44%的限制,在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從境外市場看,新股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通常是價格形成期,股價波動較大,此後趨於平穩。為了防範不設漲跌幅限制可能帶來股票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科創板設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在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時,分別停牌10分鍾。盤中臨時停牌機制除了能夠給予市場一段冷靜期,減少非理性炒作外,還能防範「烏龍指」等錯誤訂單的形成。
二是在持續交易階段,科創板將現行10%的漲跌幅限制適當放寬至20%,以提高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效率。為了防範放寬漲跌幅限制而導致股價大漲大跌,科創板在連續競價階段引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機制,規定了限價申報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符合要求的申報將被系統拒絕,不能成交。市價申報不受此限制。
Ⅳ 交易所在科創板交易制度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
科創板股票交易制度總體上與其他板塊相同。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科創板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
一是在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漲跌幅限制設定為20%;
二是提高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
三是根據科創板股票特點,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篩選標准;
四是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制度;
五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在每個交易日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15:05至15:30期間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