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創板漲停板限制是多少
科創板新股上市第一到第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從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為20%。
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有停牌規則: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首次達到30%或60%時,會觸發一次臨時停牌。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拓展資料】
科創板設立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6月13日正式開板。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增強市場包容性、強化市場功能的一項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其特點是並不限制首次公開募股的定價,亦允許企業採取雙重股權結構。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漲停板是指證券交易中股票價格波動達到了該日股價漲幅的上限。以中國證券市場為例,未被特殊處理A股的漲跌幅以10%為限,當日漲幅達到10%限為上限,稱為漲停板,如買盤持續下去,則一直以漲停板價格進行交易,直到收盤或賣盤湧出,打開漲停板後回調。
科創板交易規則:
1.申報數量
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2.申報價格
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
3.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盤中連續交易的有效補充,可以滿足投資者在競價撮合時段之外以確定性價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於減少被動跟蹤收盤價的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沖擊。
『貳』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叄』 科創板股票上市前五日的盤中臨時停牌規則是什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觸發臨時停牌的標准分別為: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停牌時間分別為:
(一)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肆』 科創板盤中臨時停牌規定
科創板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盤中有設置臨時停牌機制,具體規定如下:
1.臨時停牌情形:
(1)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
(2)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60%;
(3)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2.停牌規則:
(1)停牌時間為10分鍾,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2)臨時停牌期間,不接受市價委託,在進行限價委託申報時,不受價格申報限制;
(3)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選擇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系統會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拓展資料】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