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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同意科創板股票上市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7-14 16:51:54

1. 科創板第一股上市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6月月27日,科創板第一股華興源創迎來網上網下申購,科創板網上打新拉開帷幕。

據了解,當前已開通科創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超過270萬人。6月27日,華興源創有275.63萬戶參與網上打新,這意味著幾乎所有的科創板開戶自然人全部打新。網上發行中簽率為0.06%。

2019年7月22日,科創板正式鳴鑼開市,首批共有25家企業上市。

所以科創板第一股上市時間是2019年7月22日。

2.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 科創板什麼時候上市

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 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創板公司掛牌上市。
2019年8月,為落實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並購重組注冊制試點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並購重組制度,規范科創公司並購重組行為,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

4. 科創板787561奇安股票什麼時候上市

2018年11月5日。

科創板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8年11月5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版布設立,權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並在該板塊內進行注冊制試點。

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創板公司掛牌上市。

(4)上交所同意科創板股票上市時間擴展閱讀:

首批25隻科創板股票開始在上交所交易,科創板正式開市。是專為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板塊,屬於場外交易市場,重點面向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范性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企業。

具體時間為:公司報送申請文件——上交所5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補正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上交所作出是否統一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6個月:其中上交所3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發行人等回復問詢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證監會20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

5.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的通知

上證發〔2020〕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中國證監會支持和鼓勵符合科創屬性規定的企業申報科創板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准,引導和規范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上證發〔2019〕3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三月二十七日

6.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三)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一)

自3月22日受理首批科創板上市申請以來,上交所抓緊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工作,陸續向發行人發出首輪問詢函。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已有企業提交了首輪問詢回復。在接下來的幾期欄目中,天怡和小劉將就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為大家介紹和分享,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受理企業和審核等方面的整體情況
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系統正式開始接受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關於首批9家企業的受理決定。一個月來,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按照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基本要求,對發行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認真審核。截至4月23日,共計受理了企業申請90家,已向72家發出了首輪問詢。
從受理情況來看,科創板申報企業體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行業較為集中。總體上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葯和高端裝備等產業,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32家,生物醫葯21家,高端裝備17家,新材料10家。
2.能夠反映現階段我國科技創新企業的整體現狀。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科技創新企業大多處於爬坡過坎階段,有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科技創新處於跟跑和並跑階段的企業多,處於領跑階段特別是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少。申報企業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應和市場影響力的細分行業龍頭,技術水平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
3.申報企業總體上具備較強的科創屬性。絕大多數企業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研發投入遠超過境內市場其他板塊,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18年)為例,受理的科創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平均為11%,最高的達56%,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達到33%。
4.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受理的科創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平均為42%,超過50%的有22家,其中超過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凈利潤1.23億元,最高的為37.17億元。
為了做好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上交所進一步充實了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的力量,從所內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了具備IPO審核、上市公司監管等方面經驗的會計、法律專業人員,承擔審核工作。試點初期,為保障審核質量,提高審核效率,證監會發行部與上交所還建立聯合審核機制,選派了數名經驗豐富的監管幹部到上交所掛職,指導和參與審核工作。
據了解,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收到首輪問詢後,正在抓緊准備首輪問詢回復。
下一階段,上交所將把著力提高申報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繼續做好常態化的發行上市申請受理和首輪問詢基礎上,集中力量審核已問詢企業的首輪問詢回復,根據回復的質量情況開展第二輪甚至多輪問詢,問詢回復情況將向市場公開。
在審核問詢結束後,將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規定,及時召開審核會議形成初步審核意見,組織召開上市委會議審核,報送證監會注冊,確保科創板平穩、順利推出。

7.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通知

上證發〔2019〕5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改,相關條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條中新增一款作為第一款:「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並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

二、第4.3.5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等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為章程附件。

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現場會議時間、地點的選擇應當便於股東參加。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召集人應當在現場會議召開日前至少2個交易日公告並說明原因。上市公司應當提供網路投票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上市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採用累積投票、徵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東表決權。」

三、在第4.3.16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4.3.17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修改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