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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交易股票規則

發布時間: 2022-07-02 04:45:12

1. 機構買賣股票也是按照T+1的規則么

許多小夥伴喜歡做短線,以為短線刺激,認為長線持股待漲太難熬了,不過若是不會做短線,那麼可能會出現虧得更快的情況。這次給大家詳細的說一下如何做T。
在開始講之前,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准備的不一樣的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大盤點--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股票做T是什麼意思
如果今天買的這只股票,你又想賣出去,那麼必須符合A股的交易市場模式T+1,也就是說必須隔天才能賣出去。
而股票做T,把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賣出,這就是股票在進行T+0的交易操作,股票的差價也就是投資人在一天內交易的漲跌,當股票處於大幅下跌時,立刻買入,漲到一定程度後就出手,錢就是這樣掙到的。
假如說,1000股的xx股票在昨天我本來就持有著,市價10元/股。在今早時發現該股大幅下跌至9.5元/股,立刻買入了1000股。到了下午,這只股票突然大幅上漲至10.5元/股,我趕緊以10.5元/股的價格賣掉1000股,從而去獲得(10.5-9.5)×1000=1000元的差價,這類情況就是做T。
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適合做T!一般情況下,日內振幅空間較廣的那一些股票,它們做T比較合適,比如每天有5%的振幅空間。想了解某隻股票的走勢和好壞的,那麼直接點擊這里吧,即有專業人員幫你診股,挑選出適合做T的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二、股票做T怎麼操作
把股票做到T要怎麼做呢?操作的方式一般分為正T和倒T兩種。
正T即先買後賣,投資者手裡面就有這款股票,當天的股票開盤之後下跌到低點的時候,作為投資者買入1000股,當股票沖到當天的最高點的時候,就將這買來的1000股票全部賣出,這樣總的持有股數是跟以前一樣沒有變化,T+0這樣的效果也就能夠體現到了,而其中的差價又能夠大賺一把。
而倒T即先賣後買。投資者預估到股票有會大跌,所以就在高位點先賣出持有的一部分股票,然後等股價回落後,再去買,總量仍不發生變化,但能獲取收益。
比方說投資者拿著該股2000股,該股的價格在今天早上是10元/股,自己相信今天一天之內或者較短時間內該股會出現調整,,就可以暫時先出售手中股票的四分之三,也就是1500股,等股價下跌到9.5元時,他們就能從這只股票中獲得比較豐厚的利益,再買入1500股,這就賺取了(10-9.5)×1500=750元的差價。
這時就有人問了,那要怎樣判斷什麼時候是低點可以買入,什麼時候是高點可以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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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冊制股票交易規則

注冊制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1、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之後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20%;
2、在以前交易時間的基礎上,引進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即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
3、盤中停盤,在漲跌超過30%、60%兩檔停牌指標時,各停牌10分鍾;
4、委託單限制,設置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不能超過30萬股。
補充資料:
1、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注冊制審核機構雖然只對注冊文件審核,不進行實質判斷,降低了上市門檻。目前,我國A股市場中,上交所科創板和深交所創業板實施注冊制。
2、雖然都實施注冊制,漲跌幅限制均為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但科創板和創業板在交易規則上有所不同:
3、科創板:
(1)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2)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4、創業板:
創業板交易規則和主板市場一樣,申報買入時:必須是100的整數倍;申報賣出時可以不用100的整數倍,但低於100股要一次性賣出。
(2)機構交易股票規則擴展閱讀:
一、注冊制股票是什麼意思?
1、注冊制是股票發行時的一種制度,即審核機構只對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審核,只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對其好壞進行評價。簡單來說注冊制股票就是上市門檻降低,當前市場科創板和創業板實施注冊制。
2、即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就叫做注冊制股票。注冊制股票上市門檻要求低,未盈利也可以上市,並且還可以以存托憑證上市,所以這類股票的風險比核准制股票的風險大,因此相關條款也和主板核准制的股票有所不同:
3、漲跌幅限制:主板核准制股票上市首日股票最高漲跌幅為±44%;而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開始實施±20%漲跌幅限制。
4、因此,炒作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需要分別滿足:日均資產50萬、10萬的資金門檻和2年的交易經驗才可以購買。

3.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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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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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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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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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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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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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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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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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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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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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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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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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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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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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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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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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4. 場外個股期權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一、個股場外期權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

【建倉】交易日的9:30——14:30為當時成交(成交時間大概5分鍾);14:30之後的提交為第二天成交。

【平倉】建倉成功後的第二天即可行權,最長時間為買入期權的行權期。

2、行權期和方式:

行權期分為2周——12周(目前是1-3個月)行權期越長相應的權利金越高;

行權方式為美式行權,也就說在期限內任何時間(除建倉當天)獲利都可以選擇行權;

若股票遇到停牌,停牌時間沒有超過行權期那麼不受影響;超過行權期那麼按照復牌後第一天的開盤價成交。

3、不能買入的股票

(1)停牌的股票,ST股票,復牌沒有超過一個月的股票,三個月的次新股

(2)開盤漲停或者跌停的股票

(3)開盤漲跌超過8%的時候,若有回撤至8%以下情況可買進

4、券商強制平倉和風控原則

(1)券商會在連續漲停3個(滬深個股)中小板連續兩個介入強制平倉機制對沖自身風險

(2)中間不連續漲停不累計

二、申報制度

個股期權交易單位:張

個股期權最小價格變動單位:0.001元/每股

如果標的資產為股票:限價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0張。 市價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0張。

如果標的資產為ETF:限價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0張。 市價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0張。

三、限購制度

個股期權交易對個人投資者實行限購制度,也就是說規定個人投資者買入期權開倉的資金規模不得超過其在證券賬戶資產的一定比例。

限購制度具體標准如下:

個人投資者用於買入期權的資金規模不可以超過下面的最大值:客戶在證券公司的賬戶資產的10%,或者前6個月,如果指定交易在該公司不足6個月,按實際日期計算。日均持有滬市市值的20%,已申請並獲交易所批準的套期保值、套利額度賬戶除外。買入額度按上取整十萬取值。

(1)限倉制度

個股期權交易實行限倉制度,也就是說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規定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標的所有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按單邊計算是指:對於同一合約標的的認購或認沽期權的各行權價、各到期月的合約持倉頭寸按看漲或看跌方向合並計算。具體說來,認購期權權利方與認沽期權義務方為看漲方向,認購期權義務方與認沽期權權利方為看跌方向。

(2)限開倉制度

個股期權交易還實行限開倉制度,即對同一標的證券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倉認購期權實行限制開倉的制度。

只針對股票認購期權,在任一交易日,同一標的證券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倉合約所對應的合約標的總數超過合約標的流通股本的30%。首次日終未平倉合約持倉達到28%時,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市場進行提醒。當上述比例低於28%時,本所自次一交易日起解除該限制。

5. 機構操作股票當天可以同時進行買和賣嗎

機構可以買以前交易日買入的股票賣出,然後再買進該股票。但是機構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當天賣出。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中國股市中的機構泛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券商,QFII,保險,還有一些大型國企設立財務公司等。(1)股市中的機構往往和主力掛鉤,是指持有股票大量籌碼的最終所有者(2)主力機構做股票不會讓其他人知道自己持有多少籌碼,而且根據證券方面的法律限制,往往一個主力機構擁有多個帳戶。
機構重倉前,一般會對該上市公司做專業性的研究,股票質量更高一些。而且,不少機構投資股票主要是以穩定盈利為目的。所以,機構重倉股會有較強的控盤力度,會使股票走勢的穩定性較高。但在重倉機構出貨或者洗盤時,有可能會導致股價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化。一般來說,機構重倉股會受到市場投資者的關注。但市場中的投資者基本上是通過上市公司的周期公告信息來觀察是否有機構重倉持股。在上市公司未公布的時間內,機構持倉有可能會產生變化。
拓展資料:
1.機構買入股票是利好嗎?
機構買入股票是一定的利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
當機構比較看好該股認為該股後期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或者機構提前知道個股將會有重大利好消息公布,提前買入,則是一種利好。
如果買入個股的機構,從它以前的操作風格來看,它比較喜歡短期投機,所買入的個股在短期內出現急劇的拉升、下跌情況,則是一種不好的事情;如果買入的機構為一些社保基金,它們的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這會導致其買入的個股出現緩慢的上漲,是一種利好。除此之外,在大盤低迷,個股暴跌的情況下,機構為了減少損失,拋出手中的籌碼,會先買入一部分,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買入,方便其派發手中的籌碼,這也是一種不好的事情。

6. a股市場交易規則

1、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中國境內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英文字母A沒有實際意義,只是用來區分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特種股票。
2、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3、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
9:15-9:25 集合競價(9:15~9:20可以申報和撤銷;9:20~9:25可以申報,不可以撤銷)
9:30-11:30 前市,連續競價
13:00-15:00 後市,連續競價
其它時間交易系統不接受申報單。(如:9:25-9:30不接受申報單和撤單)
對於停牌一小時的股票,在停牌期間(9:30-10:30)交易系統不接受該股票的申報單和撤單。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開始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收當天成交數據(交易規則的大宗交易從9:30開始,但尚未實施)。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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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交所股票交易基本規則有哪些

一、北交所投資者准入要求

個人投資者申請: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的資金賬戶資產不低於每天50萬元;

2.參與證券交易需要24個月以上。

機構投資者的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資金上是沒有準入門檻的,申請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遵守北交所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

二、北交所上市規則

1.試點注冊制

2.准入門檻

上市條件就是平移精選層進入條件,同時北交所上市條件中的各項指標就是與精選層是一致的。

三、北交所交易規則

1.交易模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其中,招標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詳見《交易規則》;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求,為未來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了機構空間。

2.漲跌幅限制及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因為中小企業股票估值存在的諸多特點,為有效控制價格的波動,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設置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30%,但是在上市的首日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

3.競價交易的申報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需要不少於100股,每次申報的時候可增1股,賣出股票時如果少於100股的部分應該一次性申報賣出。

8. a股交易規則

a股交易規則具體如下:
1、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只能到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 主板股票的漲跌幅度為10%,科創板為20%;
3、 賣出股票得到的錢實現T+1交割;
4、 標注st或者*st的股票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度為5%;
5、 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等。
6、 a股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集中一次外理全部有效委託):在股票進行交易時遵循股價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7、 投資股票時要了解它的風險,避免在投資時會出現虧損。為了降低虧損的可能,在投資股票時要使用個人的閑錢,不能借款投資。在投資股票時要擁有良好的心態,可以讓用戶作出准確的判斷。
8、 用戶在買入一隻股票時盡量選擇在最近一段時間內的低價位,然後在較高的價位進行賣出,賣出後就可以獲得不錯的盈利。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買入後可能會出現下跌的情況,但是要分析在未來是否存在上漲的可能,然後酌情處理。
拓展資料:
一、 什麼是A股
1、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中國境內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英文字母A沒有實際意義,只是用來區分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特種股票。
3、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4、2020年1月27日,證監會向各證券、期貨交易所發出通知,各證券、期貨交易所1月31日休市,2月3日起照常開市。

9. 股票買入賣出規則

股票實行T+1交易,即當天買入次日才能賣出,股票買入賣出時以1手為基本單位,1手等於100股,買入賣出時按照整數倍增加。科創板最低買入賣出為2手,超過2手可以以1股為基本單位增加。股票在漲停跌停時停止交易,主板漲跌幅限制為10%,科創板為20%,ST股和*ST股為5%,節假日股市停止股票交易。
拓展資料:
1、股票的費用介紹: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傭金: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傭金的收費標准為:
(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是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是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是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過戶費: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10. 關於股票交易有些什麼法律法規啊

一般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證券屬於資本證券,是股權憑證和債權憑證兩種形式的結合,證券交易當事人的買賣可以採用紙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但是該形式必須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形式。以上信息由小編整理編輯。